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公司于2024年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1.5亿元且不超过2.5亿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50.93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本公司股份5,225,14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2%,最高成交价为30.9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5.01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15,098.59万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月9日、2024年1月15日、2024年1月22日、2024年2月1日、2024年3月1日、2024年4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5)、《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008、2024-009)。 2、2023年12月6日,公司收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苏庆灿先生因个人原因被上海市监察委员会实施留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有权机关对公司的任何调查或配合调查文件,未获知关于本事项的其他进展。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31日 2、合并利润表 法定代表人:苏庆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凤国会计机构负责人:陈鹭燕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二)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华厦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