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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2025年三季度报告

2025-10-28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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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锦动力:2025年三季度报告

公告编号:2025-061 证券简称:新锦动力 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因注销境外子公司使得外币报表折算形成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损益。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期初增加40.44%,主要因以银行承兑汇票方式结算的项目回款尚未到承兑期所致。报告期末,应收款项融资较期初增加102.92%,主要因新增收到信用级别较高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减少52.10%,主要因中关村母基金向惠锦新机转让对公司的债权,公司上年度向中关村母基金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按和解约定转为还款所致。 报告期末,存货较期初增加37.05%,主要因在执行订单增加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较期初减少38.34%,主要因被投资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期初增加54.35%,主要因增加投资建设而采购的车床设备尚未安装投入使用所致。 报告期末,使用权资产较期初减少100%,主要因租赁的办公楼本报告期已提足折旧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增加735.14%,主要因维修厂房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增加75.51%,主要因增加投资建设而预付的款项所致。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期初增加64.19%,主要因获得银行贷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43.33%,主要因子公司发放上年末计提的年终奖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减少38.02%,主要因偿还了部分逾期债务,同时因惠锦新机受让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后豁免部分债务并将还款时间延长至2028年,相应债务余额调至长期应付款所致。 报告期末,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144.18%,主要因将一年内需偿还的债务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报告期末,其他流动负债较期初增加43.42%,主要因将信用级别一般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票据背书或贴现,但尚未到期而未终止确认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期初余额为0,本期增加,主要因获得长期银行贷款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应付款期初余额为0,本期增加,主要因惠锦新机受让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并将还款时间延长至2028年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2.25%,主要因股权激励使得人工费用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44.44%,主要因研发项目进度差异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其他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95.94%,主要因获得税务减免及政府奖励资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155.16%,主要因获得债务重组收益,以及注销境外子公司的其他综合收益转为损益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减少110.91%,主要因收回账龄较长的应收账款所致。年初至报告期末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1182.33%,主要因本期利润增加,计提的当期所得税费用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幅度大的情况及原因 年初至报告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206.15%,主要因订单增加,为满足生产需要使得支付供应商的采购款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71.26%,主要因设备购置增加,且为进一步解决中关村母基金债务,投资惠锦新机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加1307.32%,主要因获得的融资较上年同期大幅增加且取得股权激励款项所致。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重庆盛世和解事项 2025年9月1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盛世”)达成和解并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同日,公司与重庆盛世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签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与重庆市长寿区经开盛世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和解款项的支付,该债务已消除。 2、君丰华益和解事项 2024年12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议案》,就股权回购相关事项,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市君丰华益新兴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君丰华益”)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并于2025年1月6日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5年2月14日,公司与君丰华益正式签署《和解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27日、2025年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前期增资及股权回购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80、2025-004)。 2025年10月,公司收到君丰华益及石家庄恒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石家庄恒扬”)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君丰华益于2025年9月30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剩余债权转让给石家庄恒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3、中关村母基金、惠锦新机和解事项 为进一步争取债务偿付时间,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5年1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书〉的议案》,就所欠北京中关村并购母基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关村母基金”)剩余债务与其进一步达成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签署〈执行和解协议书〉暨债务重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 为进一步降低债务成本并有效履行和解约定,2025年3月1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惠锦新机”),引进资金支持,以承接中关村母基金对公司的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2025年3月25日,公司收到中关村母基金及惠锦新机共同出具的《债权转让通知书》,中关村母基金已于2025年3月25日将对公司所享有的转让日之后的剩余全部债权以及与该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利转让给惠锦新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 经与惠锦新机有效协商,2025年3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执行和解协议〉的议案》,并在同日与惠锦新机完成《执行和解协议》的签署,惠锦新机对公司的债务金额进行了减免,降低利率的同时延长还款时间,并同意分期付款,对公司的债务偿付进一步放宽了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与邢台惠锦新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执行和解协议〉及接受实控人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025年5月,北京一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确认申请执行人由中关村母基金变更为惠锦新机。 截至目前,公司正常履行与惠锦新机签署的《执行和解协议》。 4、为优化资源配置,聚焦主营业务,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需要,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完成河北恒泰新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恒泰艾普环保工程(廊坊)有限公司、恒泰艾普(北京)云技术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华天艾普水务有限公司的股权处置工作;恒泰艾普(盘锦)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恒泰艾普石油集团有限公司的注销工作。 5、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相关事宜。2025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该部分股份已于2025年7月10日上市流通。 (2)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及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德恒(石家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5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上述债权申报期限已于2025年7月14日届满,未出现因债权人主张债权而影响本次减资的情形。截至2025年7月29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经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7月17日出具的立信中联验字[2025]D-0012号《验资报告》审验。 6、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3月1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新锦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