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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报告期内经营情况变动说明 2025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3,751.14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8.41% ;其中内销收入下降主要系部分玻璃瓶业务净额法核算影响,外销收入下降主要系宏观环境影响。2025 年 1-9 月总体毛利率为 19.75%,上年同期为 18.83%,上升 0.92%,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202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7.19 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 1183.73%,主要系 1、年产 6,000 万套化妆品包装容器建设项目折旧及摊销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2、由于预计未来不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可以抵扣亏损,就亏损部分 2025 年 1-9 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3、受宏观环境影响毛利较高的外销收入本期有所下降;4、2024 年 1-9 月发生资产出售业务而本期未发生。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适用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5 年 6 月,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120250021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 2025 年 9 月,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阮荣涛、阮棋江、刘振毅、黄芬、段刘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19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2025 年 10 月,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5]15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09 月 30 日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二) 2025 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是否公司第三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