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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点(202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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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点(2025版)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5年x月 前言 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培育绿色建筑等新增长点”;2025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深入实施绿色低碳先进技术示范工程,培育绿色建筑、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新增长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研究提出绿色建筑的刚性约束指标”。省委、省政府关于绿色低碳发展相关文件对绿色建筑也提出了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培育发展绿色建筑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云南绿色优势,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助力打造高品质住宅、建设人民满意“好房子”,确保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促进星级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按照“绿色建筑设计、审图、施工、验收及运行全过程覆盖,行政管理文件与技术标准无缝衔接,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全链条闭环”为思路,组织编制了绿色建筑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竣工验收等关键环节技术要点。《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技术要点(2025版)》(以下简称《验收要点》)由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昆明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总站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在总结吸收全国各地工程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结合云南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标准规范,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要点。 《验收要点》分为总则、验收管理、基本级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要点、星级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技术要点等4个章节。 《验收要点》由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监督实施,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XXXX(地址:;邮政编码:650228),供修订时参考。 主编单位: 主要起草人: 主要审稿人: 目录 1总则.................................................................12验收管理...............................................................22.1基本规定.........................................................22.2验收程序和组织...................................................23基本级绿色建筑验收要点.................................................34星级绿色建筑验收要点..................................................12附表: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检查记录........................19 1总则 1.0.1为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工程施工验收工作,明确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内容,加强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提升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推动云南省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验收要点。1.0.2本审查要点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绿色建筑政策法规文件以及《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云南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云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等有关技术标准编制。1.0.3本验收要点适用于云南省新建、扩建、改建的民用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1.0.4本验收要点收录的是绿色建筑质量验收的重点、要点,未能涵盖所有验收内容。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要点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云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验收管理 2.1基本规定 2.1.1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绿色建筑纳入工程质量监督内容,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加强监督管理。2.1.2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以子分部工程的方式纳入对应分部工程同步验收。当验收内容与其他分部分项工程验收内容相同且验收结果合格时,不再重复验收,对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后予以采信互认。2.1.3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依据设计文件及《云南省绿色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DBJ53/T-169进行验收,重点核查建设工程是否完成预评价后的所有设计内容。2.1.4基本级绿色建筑应按本要点第3章《基本级绿色建筑验收要点》进行核查并符合其要求;星级绿色建筑应在满足基本级验收要点的基础上,根据星级设计的技术条款按本要点第4章《星级绿色建筑验收要点》进行核查。验收合格后,视为施工阶段达到相应等级的绿色建筑建设标准,由责任单位在各自的报告中明确施工阶段绿色建筑等级。2.1.5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中应载明施工阶段绿色建筑等级。 2.2验收程序和组织 2.2.1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顺序依次进行:隐蔽工程验收、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子分部工程验收,最终并入对应分部工程进行分部验收。2.2.2绿色建筑工程各工序施工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应有详细的文字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2.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验收。2.2.4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工程质量验收组织:1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质量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2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3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建设单位相关人员等进行验收。2.2.5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可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要求,在竣工验收前核查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的验收记录,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表。2.2.6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验收资料按验收标准要求的主要技术资料组卷并归入对应分部工程资料组卷。 3基本级绿色建筑验收要点 绿色建筑基本级项目需符合表3.1.1规定。 4星级绿色建筑验收要点 绿色建筑星级项目需根据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进行验收,所涉及到的技术措施应符合表4.1.1规定。 附表:绿色建筑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监督检查记录 编号: 检查意见: 未发现质量问题()。 发现存在质量问题:1.责任单位自行整改,监理(建设)单位检查();2.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单位整改后,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后书面报我站();3.下发整改通知,责任单位整改后,监理(建设)单位检查后书面报我站核查(); 4.建议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责任单位实施行政处罚()。 监督组组长: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