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观点
本指引旨在培育壮大河南省绿色建筑产业链,促进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健康、持续、协调发展,规范和指导装配式混凝土建筑施工质量验收工作。
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域内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内容
本指引包含总则、术语、基本规定、结构工程、围护墙与内隔墙工程、设备与管线工程、装配式内装修工程、质量验收等章节,详细规定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相关要求。
基本规定
- 施工现场应具备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部件、部品、器具和设备均应按检验批进行进场验收。
-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
- 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按照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 检验批应根据施工、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的需要,按进场批次、工程量、楼层、施工段或变形缝进行划分。
结构工程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
- 预制构件的外观质量缺陷应根据其对结构性能、安装和使用功能影响的严重程度按严重缺陷和一般缺陷划分。
- 预制构件采用焊接、螺栓连接、机械连接、钢筋套筒灌浆连接时,连接施工前应进行连接工艺检验。
- 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接缝防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55030的有关规定。
围护墙与内隔墙工程
- 围护墙系统包括预制混凝土围护墙、轻质水泥基板类围护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类围护墙、建筑幕墙。
- 内隔墙系统包括预制混凝土内隔墙、轻质水泥基板类隔墙、蒸压加气混凝土类隔墙、采用榫卯连接的砌块隔墙。
- 围护墙与内隔墙安装过程均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 建筑幕墙系统隐蔽工程验收除应符合5.1.4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后置埋件、槽式预埋件的拉拔力;建筑幕墙四周、内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隐框玻璃板块的固定;隔烟节点;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等主要内容。
设备与管线工程
-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混凝土建筑的主体结构、围护墙与内隔墙、内装修中有关的建筑电气工程、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和智能建筑工程的质量验收。
- 设备与管线工程的隐蔽工程应做好验收记录,并应留置隐蔽前的影像资料。
- 隐蔽工程验收应包括附件、管材及配件的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管线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连接长度;暗装、嵌装管道的管道支撑、套管、管道伸缩补偿措施,给水管道水压试验,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和通水试验;电气导管插入导管连接头的长度;电气线路绝缘电阻;防雷引下线及接闪器安装;接地干线连接敷设、建筑物等电位联结等内容。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
- 本章适用于装配式内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
- 装配式内装修工程采用的材料、部品部件应按进场批次进行进场检验。
- 装配式隔墙、装配式墙面、装配式吊顶、装配式楼地面、集成式厨房、集成式卫生间以外的装配式内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GB550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和《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的规定。
质量验收
-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按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进行。
- 检验批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专业工长等进行验收;分项工程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子分部工程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建筑物的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标牌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及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 工程资料文件的形成和积累应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全面反映工程建设活动和工程实际情况。工程资料文件应随工程建设进度同步形成,做到真实、完整、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