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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销售费用新规点评:尾佣比例设定好于预期,重申看好券商板块

金融2025-09-06蒋峤、葛玉翔、戴志锋中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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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销售费用新规点评:尾佣比例设定好于预期,重申看好券商板块

2025年09月06日 证券研究报告/行业点评报告 证券Ⅱ 评级:增持(维持) 分析师:蒋峤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90005Email:jiangqiao@zts.com.cn分析师:葛玉翔执业证书编号:S0740525040002Email:geyx01@zts.com.cn分析师:戴志锋执业证书编号:S0740517030004Email:daizf@zts.com.cn 报告摘要 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募销售费用新规是证监会为推动公募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投资者权益而推出的重要举措,涵盖多方面改革内容,对行业和投资者影响深远。 上市公司数50行业总市值(亿元)41,424.86行业流通市值(亿元)38,828.34 新规主要内容: 1.调降多项费率:大幅调降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的认购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上限,如股票型基金认购费率、申购费率上限调降至0.8%,销售服务费率上限由0.6%/年调降至0.4%/年等,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 2.优化赎回费安排:将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改变以往部分归销售机构的模式,引导销售机构从赚取“流量”转向“保有”。统一赎回费收取标准(特定基金除外),鼓励投资者长期持有。 3.鼓励长期投资:对持有期限超一年的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基金,不再计提销售服务费,降低长期投资成本,引导投资者践行长期投资理念。 4.推动权益类基金发展:设置差异化尾随佣金支付比例上限,对个人客户的销售保有量,维持现行50%客户维护费比例不变;向机构投资者销售权益类基金,客户维护费占管理费比例上限维持30%,销售债券型、货币基金则调降至15%,鼓励基金销售机构发展权益类基金。 相关报告 5.强化费用规范:统筹解决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等行业乱象,明确代销机构清算账户沉淀资金利息划归基金财产,禁止基金投顾业务双重收费。 6.搭建直销服务平台:证监会指导中国结算搭建FISP平台,为机构投资者投资公募基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数据信息交互服务,解决传统直销业务运营难题,助力基金管理人发展直销业务。 新规实施意义: 1.保护投资者权益:直接降低投资成本,根据券商中国,公募三个阶段降费累计每年让利超500亿元(第三阶段约300亿元)。优化赎回费和销售服务费收取模式,提高短期炒作成本,降低长期投资成本,引导投资者长期投资,减少“炒基金”等短期行为。 2.规范行业发展:完善销售全链条监管,解决行业长期存在的问题,如沉淀资金孳息归属、基金投顾重复收费等。约束基金销售机构“重首发,轻持营”“赎旧买新”等不良行为,构建健康的行业生态。 3.推动行业转型:促使基金行业从“重规模”向“重回报”转变,基金公司需提升投研 能力、产品创新能力和客户服务水平,以业绩、风控和服务赢得市场,实现高质量发展。 投资建议:公募销售费用新规利好行业长期稳步发展,同时尾随佣金支付比例的设定基本维持现行规定,好于此前市场预期,利好东财等头部销售平台。重申看好板块机会,建议关注东财、中信、华泰、兴业、广发、国泰海通、东方、九方智投、同花顺、指南针等。 风险提示:市场大幅波动;政策不及预期;研报使用信息滞后风险。 重要声明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具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 本报告基于本公司及其研究人员认为可信的公开资料或实地调研资料,反映了作者的研究观点,力求独立、客观和公正,结论不受任何第三方的授意或影响。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且本报告中的资料、意见、预测均反映报告初次公开发布时的判断,可能会随时调整。本公司对本报告所含信息可在不发出通知的情形下做出修改,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意见、信息及推测只提供给客户作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法律、会计或税务的最终操作建议,本公司不就报告中的内容对最终操作建议做出任何担保。本报告中所指的投资及服务可能不适合个别客户,不构成客户私人咨询建议。 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任何人因使用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所引致的任何损失负任何责任。 投资者应注意,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可能会持有报告中涉及的公司所发行的证券并进行交易,并可能为这些公司正在提供或争取提供投资银行、财务顾问和金融产品等各种金融服务。本公司及其本公司的关联机构或个人可能在本报告公开发布之前已经使用或了解其中的信息。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事先未经本公司书面授权行任何形式的翻版、发布、复制、转载、刊登、篡改,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删节或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