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此类报告),并且(2)在过去90天内一直受到此类提交要求的约束。☒ 是 ☐ 否 请勾选相应选项,表明注册人在过去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较短期间内)是否已根据规则S-T第405条(本章§232.405)的要求,以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必须提交的交互式数据文件。 ☒ 是 ☐ 否 请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为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非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或成长型上市公司。参见《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申报公司”、“加速申报公司”、“小型报告公司”和“成长型上市公司”的定义。 ☐☒加速申报人较小的报告公司新兴成长型公司 如果一个新兴成长公司,如果注册人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以遵守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3(a)条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标准,请打勾☐。 请勾选表示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2b-2条定义)。 ☒ 是 ☐ 否 截至2025年8月7日,注册人共有17,831,250股A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且在外,以及5,750,000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已发行且在外。 2025年3月31日 页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1)包含高达 750,000 股 B 类普通股,面值 0.0001 美元,如果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其超额配售权(注释 6),则这些股份可能被没收。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承销商已完全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因此,没有 B 类普通股被没收。 随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未经审计的简明经营报表,期间自2025年3月3日(期初)至2025年3月31日 (1)不包括最多750,000股B类普通股,面值0.0001美元,如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权(注6),该部分股票将予以没收。截至2025年6月30日,承销商已全部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因此,未发生B类普通股被没收的情况。 随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约克维尔收购公司 未审核的股东权益变动简表(2025年3月3日(期初)至2025年3月31日) (1)包含高达 750,000 股 B 类普通股,面值 0.0001 美元,如果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其超额配售权(注释 6),则这些股份可能被没收。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承销商已完全行使其超额配售权。因此,没有 B 类普通股被没收。 随附注释是这些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约克维尔收购公司 未经审计的2025年3月3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简要现金流量表 约克维尔收购公司 审计意见非标财务报表附注 2025年3月31日 注意1—组织和业务运营 约克维尔收购公司(“公司”)是一家空壳公司,于2025年3月3日作为开曼群岛免税公司设立。公司设立旨在促成与一个或多个业务(“业务组合”)的合并、股份交换、资产收购、股份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组合。公司尚未选择任何特定的业务组合目标,且公司或其代表尚未与任何业务组合目标就与公司的初步业务组合进行任何实质性讨论,无论是直接还是间接。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任何运营。2025年3月3日(成立日)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及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相关。公司最早将在其首次业务组合完成后才会产生任何运营收入。公司将通过首次公开发行所得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的利息收入的形式产生非运营收入。公司已选择12月31日作为其财政年度末。 2025年6月30日,公司完成了1,725万股(“股份”,且就本次发行的股份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而言,为“公开发行股份”)的首次公开发行,其中包括包销商行使其超额配售选择权2,250万股,每股10.00美元。 产生1.725亿美元的毛收入。每个单元由一股A类普通股和三分之一股可赎回认股权证(每一股,称为“公共认股权证”)组成。每一股完整的认股权证授权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 在首次公开募股(IPO)的关闭的同时,公司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向其保荐人Yorkville Acquisition Sponsor LLC(“保荐人”)完成了一项私募,售出了总计351,825股单位(“私募单位”)和,关于在私募单位中包含的A类普通股,为“私募股份”),共计3,518,250美元的毛收入。每个私募单位包含一股A类普通股(每一股,均为“私募股份”)和一个可赎回认股权证的三分之一(每一股,均为“私募认股权证”)。每个完整的私募认股权证赋予持有人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的权利。 交易成本高达9,424,463美元,包括1,155,750美元的现金承销费,5,175,000美元的递延承销费,2,294,250美元的代表股份发行费用,以及799,463美元的其他发行成本。 公司的业务组合必须与一个或多个目标业务合并,这些目标业务合计的公允市场价值必须至少等于签署进入业务组合协议时信托账户净余额(如下定义)(不包括所持有的延期承销折扣金额和在信托账户赚取的收入应缴纳的税款)时的金额。然而,公司只将在业务组合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未发行的50%或更多的有表决权证券,或以其他方式获得对目标的控制权,足以使其不需要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修订版)(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注册为投资公司。没有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业务组合。 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2025年6月30日,来自股份出售和私募配股权净收入的1.733625亿美元(每股10.05美元)被存入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康泰股票转让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这些资金将最初仅投资于期限为185天或更短的美国政府债券或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美国政府债券;以这种形式持有这些资产旨在临时性,并唯一地为促进预期的业务合并。为降低公司可能因《投资公司法》被视为投资公司的风险——该风险随着公司持有信托账户中的投资的时长而增加——公司可以随时(基于管理团队对公司可能根据《投资公司法》获得的状态的相关因素的持续评估),指示受托人清算信托账户中持有的投资,并代之以在银行的信托账户中以现金形式或以计息的活期存款账户持有资金。除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赚取的利息可能被支付给公司以支付其税款外,只要这些利息存在,首次公开发行的收入和私募配股权出售的收入不会从信托账户中提取,除非最早发生以下情况:(i)公司初始业务合并的完成,(ii)如果公司无法在首次公开发行结束后24个月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在公司董事会批准的更早清算日期(“完成窗口”)之前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公司公共股份的赎回,或(iii)公司为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章程而提交的股东投票的公司公共股份的赎回,以:(A)修改公司允许与初始业务合并相关的赎回义务的性质或时间,或如果公司在完成窗口内未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司100%的公共股份,或(B)关于股东权利或初始业务合并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重大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收入可能会受到 公司债权人的主张,如有,其可能优先于公司公众股东的主张。 公司将向公司公众股东提供机会,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后,以全部或部分回购其公众股份,或(i)与召开批准初始业务组合的股东大会有关,或(ii)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不经过股东投票。公司是否寻求股东批准拟议的初始业务组合或进行要约收购的决定,将由公司自行作出,完全基于其自由裁量权。公众股东将有权以每股价格赎回其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初始业务组合完成前两个工作日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额(包括信托账户内资金的利息(扣除应缴纳的税费(不包括消费税或类似税费))),除以当时流通的公众股份数量,但需遵守限制。信托账户中的金额最初预计为每股10.05美元。在初始公开募股完成时,受赎回影响的普通股按赎回价值入账,并按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号(“ASC”)第480号主题分类为临时权益。,“区分负债与权益。” 公司将仅在完成期内完成初步业务合并。但是,如果公司在完成期内无法完成其初步业务合并,公司将在合理尽快但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之后,以每股价格赎回公众股份,该价格以现金支付,等于当时存入信托账户的总金额,包括信托账户中持有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减去应缴纳的税款(不包括消费税或类似税)以及最高10万美元的利息用于支付解散费用),除以当时未偿还的公众股份数量,该赎回将构成对公众股份的完全和最终支付,并完全消灭公众股东作为股东的权益(包括进一步接收清算或其他分配的权利,如有),但需遵守公司根据开曼群岛法律承担的债权人的索赔义务,并遵守适用法律的其他要求。 发起人、高管和董事已与公司订立书面协议,据此他们同意:(i) 就其创始人股份(如注释6中定义)和公众股份,在初始业务组合完成方面放弃其赎回权;(ii) 就其创始人股份和公众股份,在股东投票批准公司修正和重述的章程时放弃其赎回权;(iii) 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期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则放弃其创始人股份与其信托账户清算分配的权利,尽管如果公司未能在完成期内完成初始业务组合,他们将有权获得其持有的任何公众股份的信托账户清算分配以及信托账户外资产的清算分配;(iv) 就其持有的任何创始人股份以及在任何初次公开募股期间或之后购买的任何公众股份(包括在公开市场和非公开谈判交易中购买的股份,不包括他们可能根据交易所法案第14e-5条的要求购买的股份,该股份不会投票赞成批准业务组合)投票赞成初始业务组合。 公司的发起人已同意,如果第三方因向公司提供的服务或销售的产品,或与公司签署书面意向书、保密或其他类似协议或商业合并协议的潜在目标公司,要求减少信托账户中的资金,并且减少的资金数额低于(i)每股10.05美元和(ii)信托账户清算日期时信托账户中实际持有的每股金额中较低者,则公司将对此承担责任,前提是该责任不适用于签署放弃信托账户中所有款项任何权利的第三方或潜在目标公司。 (无论此类放弃是否具有可执行性)也不适用于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承销商的赔偿请求,此类赔偿请求针对某些责任,包括根据1933年证券法(修订后)(以下简称“证券法”)产生的责任。然而,公司并未要求主承销商为此类赔偿义务进行保留,公司也未独立核实主承销商是否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其赔偿义务,并且公司认为主承销商的唯一资产是公司的证券。因此,公司不能保证主承销商能够履行这些义务。 流动性及资本资源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没有现金,营运资金赤字为147,800美元。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之前,公司的流动性需求通过以下方式满足:收到25,000美元的赞助款项,以换取创始人股份的发行,以及根据第6条注释中定义的本票项下的最高300,000美元。2025年7月2日,本票已全额偿还。根据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asc主题205-40“财务报表——持续经营”的规定,就公司根据持续经营考虑事项进行的评估,在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流动性已通过首次公开发行净收入以及持有的信托账户外的私募配售单位销售得到满足。基于上述情况,管理层相信,公司将通过业务合并的完成或从本申报文件之日起一年内,获得足够的营运资金和借贷能力来满足其需求。公司不能保证其完成首次业务合并的计划会成功。 注意2—重要会计政策 汇报基础 随附的未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已根据美国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GAAP”)编制,用于中期财务信息,并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10-Q表格说明书和S-X条例第8条的规定编制。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中期财务报告的规则和法规,某些通常包含在根据GAAP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或脚注披露已被精简或省略。因此,财务报表不包括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或现金流进行完整陈述所需的所有信息和脚注。 根据管理层意见,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包括了所有调整,包括正常且经常发生的调整,这些调整对于公正列示所列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必要的。 应将随附的未经审计的简明财务报表与公司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