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数字化交付指南
通则
-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船舶数字化交付物的内容和形式,适用于申请中国船级社(CCS)船舶数字化交付附加标志的船舶。
- 一般要求:船舶数字化交付工作一般由经船舶拥有方授权的第三方机构或船舶建造方开展,交付方和接收方应编制并共同签署交付清单和实施计划,并提交CCS批准。
- 术语和缩略语:定义了船舶数字化交付、交付物、交付清单、船舶数字化交付应用软件、交付方、接收方、电子文件、结构化数据、三维数字模型、三维数字虚拟船、元数据、数据模型、中继数据模型、机理模型、船舶维修保养体系(CWBT)、UML等术语。
- 附加标志:经申请并经CCS检验合格,可授予船舶数字化交付附加标志,包括Digital Delivery(HX,EX),其中“H”表示交付物包含船舶信息,“E”表示交付物包含设备信息,X根据交付形式进行授予,包括F、D、M三种形式。
交付物内容要求
- 一般要求:交付物所含信息应满足完整性、准确性、一致性、规范性和可访问性要求,电子文件应易于读取和使用,并附有描述信息。
- 交付清单要求:应准确描述交付物需包含的范围、形式,以及每项信息的具体要求,至少应包含船舶所属船旗国主管机关法定要求和入级要求的信息,以及拟申请附加标志要求的信息。
- 船舶信息要求:包括船舶概况、船舶证书、图纸资料、质量证明、船舶有害物质清单、备品、备件和工具清单、三维数字虚拟船等。
- 设备信息要求:包括设备概况、产品证书、设备资料、维保信息(PMS)、设备模型等。
- 其他信息:根据需要,可提供其他动态监测模型、设备视情维护分析模型、设备机理模型、试验数据等。
交付形式要求
- 一般要求:交付物应按内容分类等方式进行组织,便于接收方使用,交付方应采取适当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信息泄露,交付物可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移交。
- F附加标志交付要求:交付物应以电子文件为主,并符合本指南要求,交付应用软件应具备检索和展现、文件管理、系统等功能。
- D附加标志交付要求:交付物应以结构化数据为主,并符合本指南要求,交付应用软件应具备检索和展现、数据输入和输出、系统等功能。
- M附加标志交付要求:交付物以三维数字虚拟船、设备模型的形式进行交付,交付应用软件应支持三维可视化展示、部分内容突出展示、信息点位设置、实时数据点位设置等功能。
船舶数字化交付检验
- 适用范围:本章适用于申请Digital Delivery附加标志的船舶。
- 图纸资料:申请船舶数字化交付附加标志的船舶,应提交交付清单和实施计划。
- 检验前准备:交付方应准备相关文件资料备查,交付应用软件应在与船舶应用环境相同的测试环境完成部署。
- 检验项目:验证交付物包含交付清单约定的全部信息项,且符合交付清单约定的格式和内容;验证交付物中相关信息与CCS的船舶审图、建造检验和产品检验记录相符;验证交付应用软件符合拟申请的附加标志在本指南的对应要求;验证交付物中完工图纸与船舶最终交付状态一致;船上交付物和交付应用软件保存和使用环境的现场见证;船上部署交付应用软件环境的现场见证,操作手册中各项功能可正常使用的现场抽查。
- 授予附加标志:检验完成后,CCS为船舶授予对应的附加标志。
交付物组织方式示例
- 采用UML语言描述交付物信息模型的组成,包括交付物内容、组织、编码、命名等参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