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DMF?
DMF(N,N-二甲基甲酰胺)是一种无色、有淡氨气味的液体,工业级或变质时因含有二甲基胺而不纯物而有鱼腥味。分子式为HCON(CH3)2,可与水和多数有机溶剂混溶,但与石油醚混合分层。DMF是甲酰胺的二甲基取代物,由甲酸甲酯和二甲基胺制造,在强碱或强酸存在下会水解为甲酸与二甲基胺。DMF是一种高沸点的极性非质子性溶剂,可用于聚丙烯腈纤维湿纺丝、聚氨酯合成、人造革表面材料处理、脱漆剂、有机合成中间体等。
二、DMF毒性特点及对健康的危害
DMF毒性中等偏低,可通过消化道、呼吸道、完整皮肤进入人体,多为吸入式中毒。急性中毒主要损害消化系统尤其是肝脏,症状包括头痛、恶心、呕吐、腹痛等,严重者出现腹部剧烈灼痛或绞痛,胃镜检查可见黏膜充血、水肿、糜烂。亚急性中毒多在接触14~60天后出现乏力、食欲下降和肝功异常,可致亚急性中毒性肝坏死。其他临床表现包括心电图异常、血尿、蛋白尿等。皮肤接触可致皮炎,眼和呼吸道受刺激可引起灼痛、流泪、结膜充血等。典型中毒事件如2000年宁波某小企业4名民工因缺乏防护导致中毒。
三、DMF在国内外生产情况
国外DMF总生产能力约270~290kt/a,主要分布在西欧、美国和日本,主要厂商包括BASF、杜邦、空气产品公司等。国内年产量约25kt,主要采用甲酸甲酯法生产,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主要厂家包括南通第三化工厂、江苏涟水化工厂等。近年来,国内企业纷纷新建或扩建DMF装置,如西南化工研究院等。
四、各国监管情况
欧洲:DMF在CLP法规下归类为生殖毒性、急性毒性和眼刺激物质,并被列入REACH法规高度关注物质清单,规定其在商品中的质量分数不得高于0.1%。欧盟拟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限制DMF作为物质或混合物中的使用,规定浓度≥0.3%的物质不得投放市场或制造,除非采取合适的风险管理措施。
美国:2017年DMF被加入加州65号法案的有害物质管制清单,因致癌毒性被列入。
中国:自2006年起将DMF列入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的毒物名单,工业行业推荐标准规定服装用聚氨酯合成革中DMF含量应≤30mg/kg,国际环保纺织协会标准要求DMF在皮革、纺织品中的质量分数不得超过0.1%。
总结
DMF是一种用途广泛的化工原料和溶剂,但具有中等偏低毒性,可经多种途径进入人体,损害肝脏、神经系统等,严重时可致中毒性肝坏死甚至死亡。国内外均有典型中毒事件发生。各国对DMF的监管日益严格,欧洲和美国分别通过REACH法规和加州65号法案进行限制,中国也将其列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毒物名单并制定相关标准。建议加强对DMF的监管,职业人员应做好防护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