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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宁娜: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2025-06-30港股财报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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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宁娜: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千港元千港元(135,187)(250,250)(6,713)(10,839)(141,900)(261,089)8(8.60)港仙(15.93)港仙(8.60)港仙(15.93)港仙 應佔: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母公司普通股權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基本-攤薄 綜合全面收入報表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虧損其他全面收入╱(虧損)將於其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虧損:匯兌差異: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異分佔聯營公司之其他全面虧損出售一間附屬公司時解除匯兌儲備將於其後期間不可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其他全面收入╱(虧損):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及於其他全面收入中處理之權益投資的公平值變動本年度其他全面虧損本年度全面虧損總額應佔:母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141,900)(261,089)(26,588)(145,950)(2,960)(15,310)(15,907)–(45,455)(161,260)26,749(66,414)(18,706)(227,674)(160,606)(488,763)(153,778)(475,748)(6,828)(13,015)(160,606)(488,763) 3 綜合財務狀況表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使用權資產商譽於聯營公司之權益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及於其他全面收入中處理之權益投資發展中物業遞延稅項資產其他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款項非流動資產總值流動資產持作出售物業存貨可收回稅項應收貿易賬款其他應收賬款、按金及預付款項應收董事款項應收一間聯營公司款項按公平值列賬及於損益中處理之金融資產指定為按公平值列賬及於其他全面收入中處理之權益投資已抵押定期存款現金及銀行結餘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負債應付貿易賬款其他應付賬款、應計費用及已收按金可換股債券應付董事款項應付非控股股東款項附息之銀行借貸租賃負債遞延收入應付稅項與分類為持作出售資產直接相關之負債流動負債總額流動負債淨值資產總值減流動負債非流動負債應計費用及已收按金附息之銀行借貸租賃負債遞延收入遞延稅項負債撥備非流動負債總額資產淨值股本母公司擁有人應佔權益已發行股本儲備非控股權益權益總值 綜合財務報表附註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1.會計政策1.1編製基準該等財務報表乃按照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香港公認會計原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製。財務報表採用歷史成本法編製,惟以公平值計量之若干租賃土地及樓宇、投資物業及若干金融資產除外。該等財務報表乃以港元呈列,除另有說明,所有價值已調整至最接近之千元。營業週期本集團的物業投資及發展業務營業週期為收購資產至資產變現為止之期間。由於此業務性質,其營業週期可能大於12個月。本集團物業投資及發展業務的流動資產包括在一個正常營業週期內出售、消耗或者變現的資產(例如持作出售物業),即使預期該等資產不會在報告期期末後的12個月內變現。持續經營基準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本 集 團 產 生 本 年 度 虧 損141,900,000港 元。於 二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現 金 及 現 金 等 值 項 目 為162,534,000港 元 及 計 息 借 貸1,260,478,000港元已分類為流動負債。以上情況顯示有重要不明朗因素可能導致本集團的持續經營能力存在重要疑問。鑑於該等情況,本公司董事正實施多項計劃及措施以改善本集團流動資金及財政狀況,其中包括:(i)若不考慮任何即期還款條款的因素,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類為流動負債的173,948,000港元附息借款將成為非流動負債,並將根據銀行融資函中所述的到期日償還; 6 7(ii)集 團 一 直 積 極 及 時 與 銀 行 磋 商,以 便 本 集 團 可 繼 續 獲 得 融 資 及 銀 行 借 貸。根 據 本集團與銀行之關係以及並無違反契諾及成功續期銀行融資之歷史,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已經採取多方面行動降低銀行借貸,同時,本集團亦與銀行協商再融資方案;(iii)根據目前已簽訂的買賣協議,本集團預期會收到出售海檀街重建項目住宅單位的所得款項淨額;(iv)本集團繼續就可能變現若干物業以籌集進一步資金物色合適買家;(v)本集團已採取措施加快催收未償還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賬款;及(vi)為改善當前及未來的財務表現及流動資金狀況,本集團已實施╱考慮多項財務表現 及 資 源 改 善 計 劃 及 措 施,以 專 注 提 升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表 現 及 流 動 資 金 狀 況,並 使本集團能夠利用未來的任何增長機會。本公司董事已審閱管理層編製本集團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計不少於十二個月期 間 的 現 金 流 量 預 測。考 慮 到 預 期 自 本 集 團 經 營 業 務 產 生 的 現 金 流 量 及 上 述 計 劃 及 措施,董事認為本集團將具備足夠的營運資金以撥付其營運所需,並於自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起不少於十二月期間內能履行其到期財務責任。因此,本公司董事認為按持續經營基準編製本集團的該等綜合財務報表乃恰當之舉。儘 管 如 此,本 集 團 能 否 自 其 經 營 業 務 產 生 充 足 現 金 流 量 及 達 成 其 上 述 計 劃 及 措 施 仍 有重要的不確定因素。本集團能否持續經營業務將取決於以下各項:(a)能否成功實施上述各項計劃及措施;(b)及時從上文附註(ii)所述的貸款中獲得資金;及(c)估計現金流量預測(包括結算應收貿易賬款及其他應收賬款所產生的現金流量、預測收入及預算成本和開支)時應用的主要假設是否恰當。倘持續經營假設不適當,則須作出調整,將本集團資產的賬面值撇減至其可收回金額,以備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並將非流動資產及非流動負債分別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及流動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並無反映於該等合併財務報表中。 1.2會計政策及披露之變動本集團已採納在本年度財務報表首次應用以下適用於本集團的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之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性質及影響載於下文:(a)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訂明賣方-承租人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生之租賃負債時所採用之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與所保留使用權有關之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由於本集團自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首次應用日期起並無發生不取決於一項指數或利率的浮動租賃付款的售後租回交易,該等修訂本並無對本集團財務狀況或表現產生重大影響。(b)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澄清將負債分類為流動及非流動的規定,包括推遲清償權利的義及在報告期結束時必須存在的推遲清償權利。負債的分類不受實體行使其權利延遲清償的可能性之影響。該修訂本亦澄清,負債可以其自有權益工具清償,並且只有當可轉換負債的轉換選擇權本身被作為權益工具處理時,負債的條款才不會影 響 其 分 類。二 零 二 二 年 修 訂 本 進 一 步 闡 明,在 該 等 由 貸 款 安 排 產 生 之 負 債 契 諾中,只有實體須於報告日期或之前遵守之契諾才會影響該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此 外,對 於 報 告 期 後12個 月 內 視 乎 該 實 體 遵 守 未 來 契 諾 情 況 而 定 的 非 流 動 負債,須作出額外披露。本集團已重新評估其於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的負債條款及條件,並認為在初始應用該等修訂後,其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仍保持不變。因此,該等修訂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c)香 港 會 計 準 則 第7號 及 香 港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 之 修 訂 闡 明 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 的 特點,並 規 定 須 就 該 等 安 排 作 出 額 外 披 露。該 等 修 訂 之 披 露 規 定 旨 在 協 助 財 務 報 表使 用 者 了 解 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 對 實 體 的 負 債、現 金 流 量 及 流 動 資 金 風 險 之 影 響。由於 本 集 團 並 無 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因 此 該 等 修 訂 對 本 集 團 的 財 務 報 表 並 無 任 何 影響。 8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二零二零年修訂本」)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2.經營分部資料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按產品及服務為基準分為若干業務單位,並有以下兩個可報告經營分部:(a)餐飲、食品及酒店分部從事經營酒店、酒樓以及食品業務;及(b)物業投資及發展分部包括物業發展及銷售物業,以及租賃住宅、商業及工業物業。管理層個別監察本集團經營分部之業績以決定資源分配及評估表現。分部表現按可報告分部溢利╱(虧損)而評估,該溢利╱(虧損)為經調整除稅前╱(虧損)溢利之計量。經調整除稅前溢利╱(虧損)之計量方法與本集團之除稅前溢利╱(虧損)一致,惟有關計量不包括銀行利息收入、未分配其他淨收益、財務成本及企業及未分配支出。分部間之銷售及轉讓乃參考銷售予第三方之市場現行價格進行交易。 9 11*資本開支包括添置物業、廠房及設備。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197,603229,051379,918432,805577,521661,856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來自任何單一外部客戶之收入佔本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千港元千港元472,523559,2912,1272,293474,650561,584102,871100,272577,521661,856 12上述收入資料乃根據客戶所在之地區而定。有關主要客戶之資料集團總收之10%或以上。3.收入、其他收入及收益,淨額收入分析如下:來自客戶合約之收入餐飲、食品及酒店業務收入銷售物業所得款項、物業管理服務收入及佣金收入來自其他來源之收入租金收入總額 4.財務成本財務成本分析如下:銀行借貸之利息可換股債券之利息租賃負債之利息5.除稅前虧損本集團除稅前虧損已扣除╱(計入)以下各項:物業、廠房及設備之折舊使用權資產之折舊以下各項之減值╱(減值撥回)-應收貿易賬款,淨額*-其他應收賬款,淨額*-物業、廠房及設備,及使用權資產*撇銷其他應收賬款*投資物業公平值變動,淨額*公平值(收益)╱虧損,淨額:*按公平值列賬及於損益中處理之金融資產—持作買賣贖回可換股債券選擇權之公平值虧損*修訂可換股債券之虧損*銀行利息收入投資利息收入其他利息收入按公平值列賬及於損益中處理之金融資產之股息收入出售╱註銷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之虧損,淨額*商譽減值*租賃修訂收益*計入綜合損益表「其他開支,淨額」內。 13 6.所得稅香港利得稅乃根據年內於香港產生之估計應課稅溢利按16.5%(二零二四年:16.5%)之稅率計 算 撥 備。惟 本 集 團 的 一 間 附 屬 公 司 為 利 得 稅 兩 級 溢 利 下 的 合 資 格 實 體。該 附 屬 公 司 的 首2,000,000港元(二零二四年:2,000,000港元)的應課稅利潤稅率為8.25%(二零二四年:8.25%),餘下的應課稅利潤稅率為16.5%(二零二四年:16.5%)。集團於中國大陸營運之應課稅溢利之稅項乃按中國大陸之相關現行稅率計算。即期遞延本年度稅項抵免總額7.股息董事會不建議就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派付末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8.母公司普通股權持有人應佔每股虧損每股基本虧損金額乃根據母公司普通股權持有人應佔本年度虧損及年內發行在外普通股之加權平均數1,571,359,420股(二零二四年:1,571,359,420股)計算。由於尚未行使的可換股債券及購股權對所呈列的每股基本虧損金額具有反攤薄影響,故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