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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臣科研制药: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2025-06-13港股财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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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各臣科研制药: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PharmaCorporation JacobsonPharmaCorporationLimited 雅各臣科研制药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633)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年度业绩公告 财务摘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收益约为1,576.9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约1,467.8百万港元增加约7.4%。 •相同财政年度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营溢利约为414.6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经营溢利约333.1百万港元增加约24.5%。 •年内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约为300.8百万港元,较二零二四年同期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溢利约210.2百万港元增加约43.1%。 •董事会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末期现金股息每股5.50港仙及特别现金股息每股6.00港仙,总额约为230,025百万港元 (二零二四年末期现金股息:每股3.00港仙)。经计及中期现金股息每股 3.50港仙(二零二四年中期现金股息:每股2.50港仙),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现金股息总额为每股15.00港仙(二零二四年:每股 5.50港仙)。 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年度业绩,连同二零二四年同期的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持续经营业务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收益 4 1,576,897 1,467,798 销售成本 (883,958) (847,323) 毛利 692,939 620,475 其他收入净额 5 45,898 45,028 销售及分销开支 (123,965) (128,690) 行政及其他营运开支 (200,272) (203,687) 经营溢利 414,600 333,126 融资成本 6(A) (41,372) (78,708) 应占联营公司溢利 398 165 除税前溢利 6 373,626 254,583 所得税 7 (72,793) (44,414) 来自持续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 300,833 210,169 已终止经营业务来自已终止经营业务的年内溢利 13(A) – 52,392 实物分派净收益 13(C) – 28,217 年内溢利 300,833 290,778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随后不会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扣除零税项: 重估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的 金融资产 (99,042) (18,747) 随后可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扣除零税项: 换算香港境外业务财务报表产生的 汇兑差额 (618) (578) 于出售一间附属公司后拨回的 汇兑储备 – 102 于实物分派后拨回的汇兑储备 13(C) – 418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 (99,660) (18,805)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01,173 271,973 以下人士应占溢利: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300,833 266,968 非控股权益 – 23,810 年内溢利总额 300,833 290,778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溢利来自:-持续经营业务 300,833 210,236 -已终止经营业务 – 56,732 300,833 266,968 以下人士应占全面收益总额: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 201,173 249,262 非控股权益 – 22,711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 201,173 271,973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 全面收益总额来自: -持续经营业务 201,173 193,815 -已终止经营业务 – 55,447 201,173 249,262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8 基本及摊薄-持续经营业务 15.15 10.95 -已终止经营业务 – 2.95 15.15 13.9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附注:品牌医疗保健分部的业绩已于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分类为本集团的已终止经营业务。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资产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投资物业 163,880 197,790 物业、厂房及设备 1,494,092 1,301,425 无形资产 421,135 435,849 于联营公司的权益 50,825 23,537 其他非流动资产 68,487 95,014 其他金融资产 398,558 457,970 递延税项资产 10,231 10,853 2,607,208 2,522,438 流动资产存货 332,879 317,857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0 194,440 233,363 即期可收回税项 1,590 1,259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09,045 411,937 1,037,954 964,416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以及合约负债 11 258,730 216,467 银行贷款 237,200 112,800 租赁负债 24,010 26,872 即期应付税项 33,200 16,704 553,140 372,843 流动资产净值 484,814 591,573 资产总值减流动负债 3,092,022 3,114,011 于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负债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银行贷款 476,500 592,200 租赁负债 35,501 17,507 递延税项负债 102,582 107,944 614,583 717,651 资产净值 2,477,439 2,396,360 资本及储备股本 12 19,942 19,802 储备 2,433,278 2,352,339 本公司权益持有人应占权益总额 2,453,220 2,372,141 非控股权益 24,219 24,219 权益总额 2,477,439 2,396,360 于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 1公司资料 雅各臣科研制药有限公司为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非专利药的开发、生产、营销与销售。本公司股份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在主板上市。 2编制基准 本公告所载财务业绩并不构成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惟摘录自该等综合财务报表。 除附注3所载会计政策变动外,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所采纳的相同会计政策编制。 综合财务报表按照所有适用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包括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所有适用的个别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及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财务报表亦 符合上市规则的适用披露条文。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投资物业以及按公平值计入其他全面收益及按公平值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计量的投资按公平值呈列。 3会计政策变动 本集团已就本会计期间对此等综合财务报表应用以下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报-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二零二零年修订本”)及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报-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二零二二年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租赁-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 本集团并无应用于本会计期间尚未生效的任何新订准则或诠释。有关采纳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载述如下: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报(二零二零年及二零二二年修订本,统称“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影响对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并以整体方式追溯适用。 二零二零年修订本主要厘清以本身权益工具结算负债的划分。倘负债的条款可由交易对手方选择通过转让实体的本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且转换选择权入账列作权益工具,则该等条款不会影响对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否则,转让权益工具会构成结算负债及影响分类。 二零二二年修订本订明实体在报告日期后须遵守的条件并不影响对流动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然而,该实体须披露有关受该等条件规限的非流动负债的资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租赁-售后租回的租赁负债 该等修订本厘清实体在售后租回交易日期后的会计处理方法。该等修订本要求卖方兼承租人就租赁负债的后续会计处理应用一般规定,方式为不确认与其保留使用权有关的任何收益或亏损。卖方兼承租人须对首次应用日期后订立的售后租回交易追溯应用该等修订本。由于本集团并无订立任何售后租回交易,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修订本现金流量表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金融工具:披露-供应商融资安排 该等修订本引入新披露要求,以提高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透明度及披露其对实体负债、现金流量及流动资金风险的影响。由于本集团并无任何供应商融资安排,该等修订本对本集团的财务报表并无重大影响。 4收益及分部报告 (A)收益 本集团主要从事非专利药的开发、生产、营销与销售。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所有收益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合约的收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确认。本集团已将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第121段所载的实际权宜方法应用于其销售合约,且并无披露有关原先预期为期一年或 以下的余下履约责任的资料。 收益指向客户提供货品的销售价值减退货及销售回扣,并已扣除任何贸易折扣。 (B)分部报告 本集团按部门管理其业务,而部门则按业务类别组建。按照与出于分配资源及评估表现的目的而向本集团最高行政管理人员作出内部报告的资料一致的方式,本集团已呈列以下两个可报告分部。并无合计经营分部以构成以下可报告分部。 –非专利药:该分部开发、制造及╱或分销一系列具有不同疗效的非专利药物。现时有关此方面的业务主要在香港进行。 –品牌医疗保健:该分部开发、制造及╱或分销品牌药、品牌中药及健康保健品。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期间,有关此方面的活动主要在香港进行。 收益及支出分配至可报告分部,当中乃经参考该等分部产生的销售额及支出或该等分部应占资产折旧或摊销另行产生的支出。 报告分部溢利所用的方法为“经调整EBITDA”,即“扣除利息、税项、折旧及摊销前的经调整盈利”,其中“利息”被视为包括银行存款及投资的利息收入及融资成本。为达致经调整EBITDA,本集团的盈利乃就应占联营公司溢利╱(亏损)及不属于个别分部业务的非经常性项目作出进一步调整。 分部间销售经参考就类似订单向外部人士收取的价格定价。 本集团分部资产及负债并无定期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因此,可报告资产及负债并无呈列于本公告内。 诚如附注13所论述,本集团不再从事品牌医疗保健业务。该分部的业绩已分类为本集团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已终止经营业务。 (i)分部收益及业绩 出于资源分配及评估本年度分部表现的目的而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提供有关本集团可报告分部的资料载列如下: 持续经营业务 已终止经营业务 非专利药 品牌医疗保健 总计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 止年度 止年度 止年度 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