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收入銷售成本毛利其他收入及收益銷售及分銷費用行政費用其他營運費用,淨額財務費用除稅、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投資物業公允值虧損淨額及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前溢利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投資物業公允值虧損淨額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除稅前溢利稅項抵免/(開支)本年度溢利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非控股權益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每股盈利基本及攤薄後(港幣仙本年度股息詳情披露於本公告附註6內。 - 2 -) 444457 116,068132,3348746,612116,942138,9468.49.6 綜合全面收入表本年度溢利其他全面虧損於其後期間可重新分類至損益的其他全面虧損:於撤銷註冊一間附屬公司時解除外匯變動儲備換算海外經營業務產生之匯兌差額本年度其他全面虧損,除稅後淨額本年度全面收入/(虧損)總額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非控股權益 - 3 - 綜合財務狀況表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投資物業在建工程商譽商標預付款項長期租金按金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遞延稅項資產總非流動資產流動資產存貨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款項、訂金及其他應收賬款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已攤銷成本的債務工具衍生金融資產可收回稅項現金及現金等價物總流動資產流動負債應付賬款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租賃負債衍生金融負債附息銀行貸款應付稅項總流動負債流動資產淨額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非流動負債其他應付賬款及應計負債租賃負債附息銀行貸款遞延稅項負債總非流動負債資產淨額權益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權益已發行股本儲備擬派末期及特別末期股息非控股權益總權益附註:1.編製基準本綜合財務報表乃依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包括所有《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而編製。除投資物業、部分包括在物業、廠房及設備內的樓宇、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衍生金融資產及負債按公允值計量外,本綜合財務報表乃依照原始成本會計慣例所編製。除另有註明外,本綜合財務報表乃以港幣(「港幣」)呈列,所有數值均四捨五入至千位數。2.會計政策變動及披露本集團就本年度財務報表首次採用以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 - 5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流動或非流動負債之劃分(「二零二零年修訂本」)附帶契諾之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 6 -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之性質及影響闡述如下:(a)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訂明賣方-承租人計量售後租回交易產生之租賃負債時所須使用之規定,以確保賣方-承租人不會確認與所保留使用權有關之任何收益或虧損金額。由於自首次應用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日期以來,本集團概無訂立可變租賃付款毋須取決於指數或利率的售後租回交易,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b)二零二零年修訂本澄清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的規定,包括對延遲償付的權利及為何延遲權利僅存在於報告期末進行解釋。負債分類不受實體行使其延遲償付權利的可能性所影響。該等修訂本亦澄清負債可以本身的股本工具償還,惟當可轉換負債的轉換權本身入賬列作股本工具時,負債分類方不會受負債條款影響。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進一步闡明,在該等由貸款安排產生之負債契諾中,只有實體於報告日期或之前須遵守之契諾方會影響相關負債被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使實體須於報告期後12個月內遵守未來契諾的非流動負債須作出額外披露。本集團已重新評估二零二三年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之負債的條款及條件,認為負債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自首次應用該等修訂本以來概無變動。因此,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狀況或表現並無任何影響。(c)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闡明供應商融資安排的特點並規定對該等安排作出額外披露。該等修訂本所載披露要求旨在協助財務報表使用者理解供應商融資安排對實體負債、現金流量及流動資金風險的影響。由於本集團概無任何供應商融資安排,該等修訂本對本集團的財務報表並無任何影響。 3.營運分類資料就管理而言,本集團根據所提供產品及服務將業務單位分類,三個可匯報營運分類如下:(a)針織布、棉紗及成衣之產銷及整染分類;(b)便服及飾物之零售及分銷分類;及(c)「其他」分類主要包含提供特許經營服務及物業投資。管理層獨立監察本集團的營運分類業績以作出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的決定。分類表現乃按經調整除稅前損益計量的可匯報分類損益予以評估。經調整除稅前損益與本集團的除稅前溢利的計量一致,惟利息收入、因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投資物業公允值虧損淨額及非租賃相關之財務費用均不計入該計量內。分類資產不包括定期存款、可收回稅項及遞延稅項資產,因該等資產乃按集團整體基準管理。分類負債不包括附息銀行貸款、應付稅項及遞延稅項負債,因該等負債乃按集團整體基準管理。分類間之銷售及轉撥交易之售價乃參照售予第三者之當時市場價格訂定。 - 7 - - 8 -(a)下表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收入、溢利及部分資產、負債及支出資料:針織布、棉紗及成衣之產銷及整染便服及飾物之零售及分銷其他對銷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分類收入:售予外界客戶4,376,4183,920,8871,207,0851,443,4081,9852,245—分類間之銷售74,08768,877—13,423——(74,087)(82,300)其他收入84,48465,99921,17143,97121,8468,313(13,443)(2,799)分類收益總額4,534,9894,055,7631,228,2561,500,80223,83110,558(87,530)(85,099)分類業績168,402193,265(168,174)(113,928)21,72715,0704,942(3,664)`調節:利息收入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投資物業公允值虧損淨額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財務費用(不包括租賃負債利息)除稅前溢利稅項抵免/(開支)本年度溢利 (b)地域資料下表為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地域收入及非流動資產資料:外界客戶收入非流動資產本集團地域收入及非流動資產資料(不包括長期租金按金、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按已攤銷成本的長期債務工具及遞延稅項資產)乃分別根據品牌之註冊地及資產之所在地分類。(c)主要客戶之資料本年內,概無單一外界客戶(二零二四年:無)的收入佔本集團的收入10%以上。 - 10 -美國中國內地日本香港其他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港幣千元1,710,7341,564,037 2,253,290 2,411,446818,370527,785588,702720,482214,392142,790—1,108,251 1,240,114——798,349849,535776,311622,714 4.除稅前溢利本集團之除稅前溢利已扣除/(加上):物業、廠房及設備折舊使用權資產折舊出售物業、廠房及設備項目收益淨額因火災事故造成庫存損失的賠償被徵收土地及建築物收益投資物業公允值虧損淨額5.稅項抵免/(開支)香港利得稅已按年內於香港賺取之估計應課稅溢利以稅率16.5%(二零二四年:16.5%)提撥準備,惟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除外,該公司為合資格應用利得稅兩級制的實體。該附屬公司首港幣2,0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2,000,000元)的應課稅利潤按8.25%(二零二四年:8.25%)的稅率繳稅,餘下的應課稅利潤則按16.5%(二零二四年:16.5%)的稅率繳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及相關法規,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的公司須就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應納稅所得額按25%(二零二四年:2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截至二零二五年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於中國內地營運的若干公司作為合資格的高新技術企業按15%(二零二四年:15%)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並有權從應納稅所得額中扣減符合條件的研發費用。在其他地區的應課利得稅項,乃根據本集團業務經營所在司法權區之現行稅率計算。本年–香港及中國內地:本年度準備往年度撥備超額預扣稅項遞延 - 11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18,06612,469(8,183)(232)40,787—(54,794)10,611(4,124)22,848 6.股息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1.0仙(二零二四年:港幣5.0仙)特別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3.0仙(二零二四年:無)擬派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1.0仙(二零二四年:港幣2.0仙)擬派特別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5.0仙(二零二四年:無)每股普通股中期股息(港幣仙)每股普通股特別中期股息(港幣仙)每股普通股擬派末期股息(港幣仙)每股普通股擬派特別末期股息(港幣仙)7.歸屬本公司普通權益所有者每股盈利基 本 每 股 盈 利 乃 按 本 公 司 普 通 權 益 所 有 者 應 佔 該 年 度 溢 利 及 於 該 年 內 已 發 行 普 通 股1,381,696,104股(二零二四年:1,381,696,104股)之加權平均股數計算。本集團於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內並無已發行的潛在可引致攤薄的普通股。8.應收賬款本集團客戶主要賬期由「先款後貨」至「發票日起的90日」,其中有重大部份是以信用狀與本集團進行交易。本集團對應收款項實施一套嚴謹監察制度以管理信貸風險。由於本集團應收賬款包括眾多客戶,因此並無重大的信貸集中風險。本集團並無就其應收賬款結餘持有任何抵押品,本集團為盡量減少信貸風險而為部分應收賬款結餘安排貿易保險單。應收賬款為非附息。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及扣除損失撥備港幣27,569,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25,140,000元)後之應收賬款賬齡分析如下:90日內90日以上總計 - 12 - 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573,419591,65789,37189,117662,790680,774 9.應付賬款於報告期末,按發票日期之應付賬款賬齡分析如下:90日內90日以上總計於報告期末,應付賬款為非附息及一般為90日的賬期。10.或有負債於報告期末,以下或有負債未於財務報表中撥備:代替租用物業按金之銀行擔保 - 13 - 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5,1287,345 末期及特別末期股息董事會通過建議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1.0仙(二零二四年:港幣2.0仙)。為慶祝本集團成立50週年,董事會亦通過建議特別末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5.0仙,連同於二零二五年一月八日已派發之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1.0仙(二零二四年:港幣5.0仙)及特別中期股息每股普通股港幣3.0仙(二零二四年:無)計算,合共股息為每股普通股港幣10.0仙(二零二四年:港幣7.0仙)。如擬於二零二五年八月二十一日舉行之應屆股東週年大會(「二零二五年股東會」)上獲股東批准,則建議擬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末期及特別末期股息將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星期四派發予二零二五年九月三日星期三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股東。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本公司將於下列期間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i)為釐定擁有出席二零二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