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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扬酒业控股: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2025-06-23 港股财报 周剑
报告封面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Wine’sLinkInternationalHoldingsLimited 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509)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业绩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之特色 GEM之定位,乃为中小型公司提供一个上市的市场,此等公司相比起其他在联交所主板上市之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之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之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普遍为中小型公司,在GEM买卖之证券可能会较于主板买卖之证券承受较大之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在GEM买卖之证券会有高流通量之市场。 本公告载有遵照联交所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而提供有关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之资料,本公司之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亦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本公告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宜而致使当中任何陈述产生误导。 董事会(“董事会”)谨此提呈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年度”)之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报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附注千港元千港元 收益3373,985216,553 销售成本(288,092)(139,800) 毛利85,89376,753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额 559 (956) 其他收入599127 贸易应收款项预期信贷亏损模式项下的 (减值亏损)减值亏损拨回(220)33 销售及分销开支(13,437)(10,872) 行政开支(15,085)(16,434) 融资成本4(8,628)(9,294) 除税前溢利549,68139,357 所得税开支6(9,930)(8,198) 年内溢利39,75131,159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溢利(亏损): –本公司拥有人39,75831,201 –非控股权益(7)(42) 39,75131,159 税后其他全面收益: 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111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扣除税项111 年内全面收益总额39,75231,170 以下人士应占年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本公司拥有人39,75931,238 –非控股权益(7)(68) 39,75231,170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港仙)79.947.80 综合财务报表 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资产 附注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物业及设备 123,352 147,117 投资物业 17,720 – 使用权资产 640 1,102 递延税项资产 222 325 按金及预付款项 – 494 141,934 149,038 流动资产 存货 121,214 152,822 贸易应收款项 9 50,535 52,304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款项 39,756 90,583 应收关联公司款项 526 49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129,082 2,889 341,113 299,089 流动负债 贸易应付款项 10 207 3,602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2,723 3,047 合约负债 4,101 7,626 应付税项 4,282 4,586 银行借款 136,360 133,281 租赁负债 413 1,003 拨备 500 500 148,586 153,645 流动资产净值 192,527 145,444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334,461 294,482 于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动负债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租赁负债 235 8 235 8 资产净值 334,226 294,474 资本及储备 股本 4,000 4,000 储备 331,593 291,834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335,593 295,834 非控股权益 (1,367) (1,360) 总权益 334,226 294,474 于三月三十一日 综合权益变动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 股本 千港元 股份溢价 千港元 储备 千港元 其他储备 千港元 (附注) 累计溢利 千港元 总计 千港元 非控股权益 千港元 总权益 千港元 4,000 76,298 (20) 27,458 156,860 264,596 (1,292) 263,304 – – – – 31,201 31,201 (42) 31,159 – – 37 – – 37 (26) 11 – – 37 – 31,201 31,238 (68) 31,170 4,000 76,298 17 27,458 188,061 295,834 (1,360) 294,474 – – – – 39,758 39,758 (7) 39,751 – – 1 – – 1 – 1 – – 1 – 39,758 39,759 (7) 39,752 4,000 76,298 18 27,458 227,819 335,593 (1,367) 334,226 汇兑波动 于二零二三年四月一日年内溢利(亏损)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开支):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年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 于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 年内溢利(亏损) 年内其他全面收益(开支):换算境外业务产生的汇兑差额 年内全面收益(开支)总额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注:其他储备指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丁志威先生(“丁志威先生”)与本 集团订立之衍生金融工具产生之股东出资有关的结余7,458,000港元以及截至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重组影响20,000,000港元。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威扬酒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二日根据开曼群岛第22章公司法(一九六一年第3卷,经综合及修订)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及本公司股份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上市。本公司之注册办事处地址及主要营业地点分别为POBox309,UglandHouse,GrandCayman,KY1-1104,CaymanIslands及香港九龙新蒲岗太子道东712号友邦九龙金融中心26楼。 本公司其中一名控股股东为ShirzLimited,一间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0%股权及由王姿潞女士(“王姿潞女士”)全资拥有。 本公司为投资控股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买卖葡萄酒产品及其他酒精饮品。 综合财务报表以港元(“港元”)呈列,港元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 2.应用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于本年度,本集团已采纳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与其业务相关并自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起会计年度生效的所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包括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采纳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并无对本集团本年度及过往 年度的会计政策、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的呈列方式及所呈报金额造成重大变动。 本集团并无应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本集团已开始评估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的影响,但尚未确定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会否对其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3.收益及分部资料 收益 客户合约收益之分类披露如下: 客户合约收益 产品销售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葡萄酒产品 302,510 126,415 –其他酒精饮品 69,900 89,707 –葡萄酒配件产品 1,575 431 373,985 216,553 地区市场:香港 373,985 216,486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 – 67 收益确认时间:时点 373,985 216,553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就葡萄酒产品、其他酒精饮品及葡萄酒配件产品销售而言,收益于货物之控制权转移时确认,即货物交付予客户之指定地点时。于客户获得相关产品之控制权前进行之运输及其他相关活动被视为履约活动。本集团于货物交付予客户时确认应收款项,原因为其表示本集团收取代价之权利成为无条件,仅须待时间流逝即可收取付款。与客户签订之合约属定价合约。一般信贷期为交付后0至120日。 本集团所有与未完成履约责任之客户订立之合约之原有预期期限为一年或以下。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所批准,于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及二零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分配至(未履行或部分未履行的)余下履约责任之交易价并未披露。 分部资料 于年内,本集团之营运主要源自在香港出售及分销葡萄酒产品、其他酒精饮品及葡萄酒配件产品。就资源分配及表现评估而言,首席营运决策者(即本集团主要行政人员)审阅本集团整体按照年报所载之相同会计政策编制之整体业绩及财务状况。因此,本集团仅有一个单一营运分部,且概无就此单一分部呈列进一步分析。 地区资料 概无呈列地区分部资料,原因是本集团按交付货品之地点之收益大部分源自香港及小部分源自中国,且本集团之物业及设备按资产之实体位置全部均位于香港。 有关主要客户之资料 于两个年度内概无个别客户占本集团总收益之10%以上。 4.融资成本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融资成本指有关下列各项之利息: –银行借款及银行透支8,5789,147 –租赁负债50147 8,6289,294 5.除税前溢利 除税前溢利乃按扣除下列各项后达致: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核数师酬金 740 743 确认为开支之存货成本 288,092 139,800 物业及设备折旧 6,258 6,552 投资物业折旧 820 – 使用权资产折旧 1,103 2,661 董事薪酬其他员工成本–薪金及其他福利 1,9187,405 1,8488,215 –退休福利计划供款 285 312 总员工成本 9,608 10,375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6.所得税开支 香港利得税: 二零二五年 千港元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即期税项 9,827 7,389 –过往年度超额拨备 – (6) 递延税项开支 103 815 9,930 8,198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就合资格集团实体而言,估计应课税溢利之首2百万港元按8.25%计算香港利得税,及超过2百万港元之估计应课税溢利按16.5%计算。不符合两级制利得税率资格之集团实体之溢利将按统一税率16.5%征税。 7.每股盈利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每股基本盈利乃按以下资料计算: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千港元 盈利: 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使用之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39,75831,201 二零二五年 千股 二零二四年 千股 股份数目:计算每股基本盈利所使用之普通股数目 400,000 400,000 截至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于两个年度内均没有呈列每股摊薄盈利,因为于两个年度内均没有发行潜在普通股。 8.股息 于两个年度内,并无派付或建议派付任何股息予本公司之股东,自报告期末起亦无建议派付任何股息(二零二四年:无)。 9. 贸易应收款项 于三月三十一日 二零二五年 二零二四年 千港元 千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