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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胜创建: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

2025-06-27港股财报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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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96)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全年業績公告 業績概要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Hanison Construction Holdings Limited(興勝創建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錄得收入港幣1,985,300,000元,較上一財政年度增加約23.1%(二零二四年:港幣1,612,700,000元)。該增加主要來自建築部。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綜合虧損為港幣295,300,000元(二零二四年:虧損港幣216,000,000元)。淨虧損主要由於物業市場下行,導致本集團及合營企業持有之物業重估淨虧損約港幣278,700,000元,以及利息支出約港幣51,200,000元所致。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經營業績(未計入重估淨虧損及上述利息支出)為溢利港幣34,6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37,000,000元)。 截 至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年 度 之 每 股 基 本 虧 損 及 每 股 攤 薄 虧 損 為 港 幣2 7 . 5仙(二 零 二 四 年:港 幣19.9仙)。於 二 零 二 五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本 集 團 之 資 產 淨 值 為 港 幣3,461,600,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3,766,500,000元),每 股 資 產 淨 值 為 港 幣3.23元(二零二四年:港幣3.51元)。 股息 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已議決不宣派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第二次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無)。年內並無派付第一次中期股息(二零二四年:每股港幣1.0仙)。 就股東週年大會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本公司將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四日至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九日(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 過 戶登記手續,以便釐定有權出席本 公 司 計 劃 將 於 二 零 二 五 年 八 月 十 九 日 舉 行 的 應 屆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股東身份。為符合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之資格,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相關股票及過戶表格,必須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十三日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一併送達本公司於香港之股份過戶登記處-香港中央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6室。 綜合損益表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附註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收入銷售成本 毛利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虧損預期信貸虧損模式下之減值虧損淨額市場推廣及分銷費用行政開支投資物業之公平值變動之虧損分佔聯營公司虧損分佔合營企業溢利(虧損)財務費用 8174(160) 本年度虧損 (295,300)(216,014) 10(27.5)(19.9)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五年二零二四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本年度虧損 (295,300)(216,014) 其他全面開支: 本年度全面支出總額 綜合財務狀況表 於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 非流動資產投資物業物業、廠房及設備使用權資產聯營公司之權益合營企業之權益合營企業貸款遞延稅項資產 流動負債應付款項及其他應付款項撥備租賃負債應付稅項銀行貸款-於一年內應付款項 附註: 1.編製綜合財務報表之基準 本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而編製。就編製綜合財務報表而言,倘合理預期有關資料將影響主要用戶之決策,則該資料被視為重大。此外,本綜合財務報表內所披露之內容,皆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及香港公司條例之適用披露要求。 本公司董事於批准綜合財務報表時,合理預期本集團具備足夠資源於可見未來持續經營。因此,在編製綜合財務報表時,董事繼續採納持續經營會計基礎。 2.採用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度強制生效之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於本年度,本集團首次採用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並於二零二四年四月一日開始之本集團年度期間強制生效之下列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以編製綜合財務報表: 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五號之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附有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供應商融資安排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六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修訂本) 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七號(修訂本)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修訂本) 除下文所述者外,本年度應用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對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之財務狀況及表現及╱或綜合財務報表所載之披露事項並無重大影響。 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修訂本)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及香港詮釋第五號之相關修訂(二零二零年)(「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及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修訂本)附有契諾的非流動負債(「二零二二年修訂本」)之影響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首次採用該等修訂本。 二零二零年修訂本就評估自報告日期起至少十二個月的延期結付權利提供澄清及額外指引,以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其中: •訂明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負債應基於報告期末已存在的權利。具體而言,分類不應受到管理層意圖或期望在十二個月內清償債務的影響。 •澄清清償負債可以是轉移現金、商品或服務,或實體本身的權益工具給對手方。倘負債具有條款,可由對手方選擇透過轉讓實體本身的權益工具進行結算,則僅當實體應用香港會計準則第三十二號金融工具:呈列將選擇權單獨確認為權益工具時,該等條款方不會影響其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 就以遵守契約為條件的延遲結算自報告日期起計至少十二個月的權利而言,二零二二年修訂本明確闡明,實體須於報告期末或之前遵守的契約方會影響實體於報告日期後最少十二個月內延遲結清負債的權利(即使對契約條款之遵守情況乃於報告日期後方進行評估)。二零二二年修訂本進一步規定,實體於報告日期後須遵守之契約(即未來契約)並不影響負債於報告日期之流動或非流動分類。然而,若實體延遲結算負債之權利取決於其於報告期間後十二個月內遵守契約之情況,則實體須披露相關資料,以使財務報表使用者得以了解負債於報告期間後十二個月內可能須償還之風險。此等資料應包括相關契約之內容、相關負債之賬面金額,以及任何可能顯示實體於遵守契約方面存在困難之事實與情況。 根據過渡條款之規定,本集團已追溯應用新會計政策,對負債進行流動或非流動之分類。於本年度應用該修訂本對綜合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 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本集團並無提早應用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之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九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本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九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修訂本)涉及依賴自然能源的電力的合約3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號及香港會計準則第二十八號(修訂本)投資者與其聯營公司或合營企業之間的資產出售或投入1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的年度改進-第十一卷3香港會計準則第二十一號(修訂本)缺乏可交換性2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八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4 1於待釐定的日期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2於二零二五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3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4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 除下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修訂本外,本公司董事預期應用所有其他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於可見未來不會對綜合財務報表造成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九號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修訂本)金融工具分類及計量之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九號金融工具(「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九號」)之修訂本澄清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的確認及解除確認,並新增一項例外,在滿足特定條件的情況下,如金融負債以電子支付系統以現金結算,則允許實體可視該筆金融負債在結算日之前已經清償。 該等修訂本亦就評估金融資產之合約現金流量是否與基本借貸安排相一致提供指引。該等修訂本訂明,實體應關注實體所獲得的補償而非補償金額。倘合約現金流量與並非基本借貸風險或成本的變量掛鈎,則其與基本借貸安排不一致。該等修訂本聲明,於若干情況下,或然特徵可能於合約現金流量變動之前及之後引致與基本貸款安排一致之合約現金流量,惟或然事件本身之性質與基本借貸風險及成本之變化並不直接相關。此外,該等修訂本中加強對「無追索權」一詞之描述,並澄清「合約關聯工具」之特性。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金融工具:披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有關指定為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賬(「透過其他全面收益按公平值列賬」)之權益工具之投資之披露規定已予修訂。特別是,實體須披露於期內其他全面收益內呈列之公平值收益或虧損,分別列示與於報告期內已解除確認之投資相關者以及與於報告期末持有之投資相關者。實體亦須披露於報告期內已解除確認投資相關之權益內累計收益或虧損之任何轉撥。此外,該等修訂本引進對可能影響基於或然因素(與基本借貸風險及成本不直接相關)之合約現金流量之合約條款進行定性及定量披露之要求。 該等修訂本於二零二六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報告期間生效,並允許提早應用。應用該等修訂本預期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及表現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八號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八號」)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八號載列財務報表之呈列及披露規定,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呈列(「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此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會計準則在延續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中眾多規定之同時,引入於損益表中呈列指定類別及定義小計之新規定;就財務報表附註中管理層界定之表現計量提供披露及改進於財務報表中將予披露之合併及分類資料。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第一號之部分段落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八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動及錯誤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七號。香港會計準則第七號現金流量表及香港會計準則第三十三號每股盈利亦作出細微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八號及其他準則之修訂本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之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早應用。應用新準則預期將會影響損益表之呈列以及未來財務報表之披露。本集團正在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十八號對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之詳細影響。 3.收入 收入指年內自建築工程合約、裝飾及維修工程合約、安裝建築材料、健康產品之銷售、提供物業代理及管理服務以及物業投資之租賃收入已收或應收款項總金額,分析如下: 收入分列 隨時間確認: 建築工程合約之收入裝飾及維修工程合約之收入安裝建築材料之收入物業管理服務收入 在某個時間點確認:健康產品之銷售物業代理服務收入 地區市場:香港 4.分類資料 本集團主要經營範疇分為七類:建築、裝飾及維修工程、建築材料設計、供應及安裝、健康產品之銷售、物業投資、物業發展及物業代理及管理服務之提供。本集團根據此等分類為基準報告其內部財務資料,並由本公司執行董事(為主要經營決策者)定期審閱以分配各分類間之資源及評估分類間之表現。 (a)分類收入及業績 以下為本集團各經營及可呈報分類之收入及業績之分析: 各經營分類間之會計政策與本集團之會計政策一致。分類業績代表每個分類產生之業績,並未分配總部及業務經營不活躍之附屬公司所賺取之利息收入及所招致之行政成本。此乃向主要經營決策者呈報以作資源分配及表現評估之目的。 分類業務間之銷售乃參考市價計算。 (b)其他資料 截至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地區資料 因本集團的收入港幣1,985,257,000元(二零二四年:港幣1,612,660,000元)來自香港(本公司所在地區)的客戶,故本集團並未根據客戶之地理位置呈列以地區市場分類的收入作進一步分析。 本集團非流動資產根據資產之地理位置分析呈報如下(附註): 二零二五年三月三十一日二零二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