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之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IMSGroupHoldingsLimited 英马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36)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公告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GEM的特色 GEM乃为较其他于联交所上市的公司带有较高投资风险的中小型公司提供上市的市场。有意投资者应了解投资于该等公司的潜在风险,并应经过审慎周详考虑后方作出投资决定。 由于GEM上市公司一般为中小型公司,于GEM买卖的证券可能会较于联交所主板买卖的证券承受较高的市场波动风险,同时无法保证于GEM买卖的证券会有高流通量的市场。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供有关英马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或“我们”)的资料,本公司各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承担全部责任。董事经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及确信,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各重大方面均属准确及完整,并无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其他事项,以致本公告内的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全年业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欣然宣布本集团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去年同期的经审核比较数字如下: 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附注 2025年 千港元 2024年 千港元 收益 5 68,616 85,617 销售成本 (30,130) (37,084) 毛利 38,486 48,533 其他收入 1,975 2,201 其他收益及亏损净额 (737) (226) 行政开支 (31,084) (30,714) 贸易应收款项之亏损拨备拨回(亏损拨备) 11(a) 2,282 (1,712) 经营溢利 10,922 18,082 融资成本 6(a) (200) (134) 除所得税开支前溢利 6 10,722 17,948 所得税开支 8 (1,289) (2,49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溢利 9,433 15,455 其他全面亏损: 现时或可能重新分类至损益的项目: 换算海外业务的汇兑差额 (251) (693) 年内其他全面亏损 (251) (693)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全面收入总额 9,182 14,762 港仙 港仙 每股盈利 基本及摊薄 9 0.94 1.55 综合财务状况表 于2025年3月31日 2025年 2024年 附注 千港元 千港元 非流动资产物业、车间及设备 13,653 8,446 无形资产 34 125 使用权资产 3,205 1,483 16,892 10,054 流动资产存货 4,354 6,810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11 5,603 7,347 现金及银行结余 88,340 91,756 98,297 105,913 流动负债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12 7,961 11,110 合约负债 2,481 10,186 租赁负债 2,379 1,222 应付税项 704 1,334 13,525 23,852 流动资产净值 84,772 82,061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101,664 92,115 非流动负债其他应付款项 12 47 179 合约负债 46 67 递延税项负债 304 367 租赁负债 906 323 1,303 936 资产净值 100,361 91,179 资本及储备股本 13 1,000 1,000 储备 99,361 90,179 权益总额 100,361 91,179 综合财务报表附注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 1.一般资料 英马斯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2月15日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第22章(1961年第三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于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位于CricketSquare,HutchinsDrive,P.O.Box2681,GrandCaymanKY1-1111,CaymanIslands。主要营业地点为香港北角屈臣道8号海景大厦C座12楼1201室。 本公司(为一间投资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主要从事销售发光二极管 (“LED”)照明装置及影音系统、提供综合LED照明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咨询、LED照明系统维护服务、销售三维打印材料及提供三维打印服务。 2.采纳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a)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师公会(“香港会计师公会”)已颁布多项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修订本。本集团已首次应用以下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有关的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将负债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 该等修订旨在透过帮助公司厘定综合财务状况表中具有不确定结算日期的债务及其他负债是否应分类为流动(于一年内到期或可能到期结算)或非流动,以提高应用有关规定的一致性。对于公司可透过将其转换为权益进行结算的债务,该等修订亦澄清了分类规定。 采纳上述修订并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附带契诺的非流动负债 该等修订指明于报告日期后须遵守的契诺不会影响债务于报告日期分类为流动或非流动。相反,该等修订规定公司须于综合财务报告附注中披露有关该等契诺的资料。 采纳上述修订并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诠释第5号修订本:财务报表的呈列-借款人对包含按要求偿还条款的定期贷款的分类 此诠释因上述香港会计准则第1号修订本而修改,以统一相应的措辞,而结论并无变动。采纳此诠释的修订并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会计准则第7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供应商融资安排 该修订本加入新的披露规定以提高供应商融资安排之透明度及其对实体负债、现金流和资金流动风险之影响。 采纳上述修订并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修订本:售后租回交易中的租赁负债 该修订本规定卖方-承租人须随后厘定因售后租回产生的租赁付款,以确认卖方-承租人不会确认所保留使用权相关的任何收益或亏损金额。新规定并不防止卖方-承租人于损益中确认与部分或完全终止租赁有关的任何收益或亏损。 采纳上述修订并不会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b)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 以下与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潜在相关之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已经颁布但尚未生效,且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纳。 香港会计准则第21号修订本缺乏可交换性1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之年度改进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及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修订本 金融工具分类及计量修订2 第11卷2 涉及依赖自然能源生产电力的合约2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的呈列及披露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9号无公共受托责任的附属公司:披露3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香港会计准则第28号 修订本 投资者与其联营公司或合营企业之间的资产出售或注资4 1于2025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2于2026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3于2027年1月1日或其后开始之年度期间生效 4生效日期待定 本公司董事预期于未来期间采纳新订╱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及香港会计准则将不会对本集团业绩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3.编制基准 (a)合规声明 本集团综合财务报表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会计准则(为包括所有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之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财务报告准则”)、香港会计准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之统称)、香港普遍采纳之会计原则以及公司条例之披露规定而编制。该等综合财务报表亦符合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之适用披露规定。 (b)计量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已根据历史成本基准编制。 (c)功能货币及呈列货币 除另有指明外,综合财务报表乃以港元(“港元”)(其亦为本公司之功能货币)呈列,而所有数值均约整至最接近千位。本集团内各实体按其本身的功能货币记账及记录。 4.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 年内,本集团主要从事销售LED照明装置及影音系统、提供综合LED照明解决方案服务、项目咨询及LED照明系统维护服务、销售三维打印材料及提供三维打印服务。 为资源配置及表现评估之目的向本集团主要营运决策者报告的资料,乃集中列载本集团的整体经营业绩。因此,年内,本公司执行董事将本集团视作一个单一经营分部。 地区资料 下表载列有关本集团来自外部客户收益及除金融工具外之非流动资产(“指定非流动资产”)之地理位置的资料。 本集团包括以下主要地区分部: 按客户位置划分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 按资产位置划分指定非流动资产 2025年 千港元 2024年 千港元 2025年 千港元 2024年 千港元 香港(所处地点) 8,030 8,159 7,455 7,482 中国 43,101 61,967 1,885 2,572 日本 – – 7,552 – 亚洲(香港、中国及日本除外) 16,514 14,714 – – 其他 971 777 – – 68,616 85,617 16,892 10,054 有关主要客户的资料年内占本集团总收益10%或以上的客户贡献之收益如下: 2025年 千港元 2024年 千港元 客户A 不适用 16,335 客户B 不适用 8,647 截至2025年3月31日止年度,客户A及B所产生的收益均低于本集团收益的10%。 按主要地区市场、主要产品及服务类别以及收益确认时间划分的收益如下表。该表亦载列本集团可报告分部所划分收益的对账。 客户合约之收益划分 综合LED照明 解决方案服务销售LED照明装置销售影音系统 LED照明系统咨询及维护服务 销售三维打印材料及 提供三维打印服务总计 地区市场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千港元 -香港(所处地点) – – 3,106 2,066 378 601 3,384 3,382 1,162 2,110 8,030 8,159 -中国 8,552 28,818 33,204 32,275 – – 1,345 874 – – 43,101 61,967 -亚洲(香港及中国除外) – – 16,043 14,451 – – 471 263 – – 16,514 14,714 -其他 – – 863 709 – – 108 68 – – 971 777 8,552 28,818 53,216 49,501 378 601 5,308 4,587 1,162 2,110 68,616 85,617 收益确认的时间-于某一时间点 – – 53,216 49,501 378 601 – – 1,162 2,110 54,756 52,212 -一段时间内 8,552 28,818 – – – – 5,308 4,587 – – 13,860 33,405 8,552 28,818 53,216 49,501 378 601 5,308 4,587 1,162 2,110 68,616 85,617 5. 收益 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2025年2024年 收益包括本集团销售货品、提供项目咨询及维护服务以及打印服务的发票净值以及赚取 LED照明解决方案项目的合约收益。年内确认的各重大收益类别的款项如下: 客户合约收益(属于香港财务报告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