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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化解与防范对策(一)开展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提高债券发行和使用效率2024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4】52号),明确扩大专项债券投向领域和资本金使用范围,优化审核管理流程,并将湖南省列为全国10个专项债券管理基础较好的省份之一,纳入“自审自发”试点范围。2025年3月17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率先印发《湖南省推进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成为全国首个落地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实施方案的省份。《方案》构建了“发改牵头管项目、财政牵头管资金、部门牵头管行业、债券额度设上限、项目需求定发行”的工作机制,实行“两上两下流程、三方联合审核、四库滚动管理”模式,建立起覆盖专项债券“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着力提升债券发行与资金使用效率。(二)债务置换,缓解短期偿债压力债务置换是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重要短期手段,通过发行低利率、长期限债券置换高利率、短期限存量债务,可在短期内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为地方政府争取更多的时间和空间来调整经济结构,提升财政收入能力,对保障财政可持续性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11月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置换存量隐性债务的议案》,新增6万亿元置换存量隐性债务限额(2024~2026年每年2万亿元),通过展期降息缓释地方化债压力。政策出台后,湖南省迅速落实大规模隐性债务置换,并于当年发行置换存量隐性债务再融资专项债券1,343亿元,债券期限涵盖7年、10年、15年和30年。2025年以来,湖南省发行再融资专项债券1,054亿元,用于置换存量隐性债务。这一举措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隐性债务对地方政府财政的压力,有效降低了债务利息支出,优化了债务期限与成本结构。(三)创新专项债用途,清偿拖欠企业账款2024年10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要健全防范化解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制度机制,合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在此政策导向下,湖南省率先将专项债创新应用于账款清偿。2025年6月13日,湖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5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明确从新增专项债限额中切出200亿元专项资金。这部分资金以市县为单位,依据各地符合条件的存量政府投资项目债务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测算和精准分配,旨在支持市县相关项目收尾,清偿拖欠账款,保障资金能够直接下沉到基层,精准“输血”。从债务化解角度看,湖南省的这一举措有效推动了隐性债务的规范管理。长期以来,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未纳入财政债务统计体系,存在潜在风险。专项债资金的投入,使这部分债务得以显性化,并通过规范透明的资金运作流程,纳入财政债务管理范畴,切实降低了系统性风险。同时,专项债的低成本特性,也显著减轻了地方财政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结构。对企业而言,资金及时回笼有效 2/3 3/3避免了因账款拖欠导致的资金链断裂风险,缓解了“三角债”困局,疏通了企业资金链梗阻。三、总结近年来,湖南省积极出台一系列化债政策,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化债体系。在具体措施上,通过开展专项债“自审自发”试点,提高债券发行和使用效率;债务置换,优化债务期限成本结构;清偿拖欠企业账款,实现债务风险化解与经济发展双重目标。湖南省在化债过程中所采取的措施、积累的经验,都能够为其他地区提供参考和启示。另外,隐性债务风险仍需高度关注,虽然当前隐性债务规模有所控制,但由于其隐蔽性和复杂性,潜在风险仍不容忽视。报告声明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资信,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