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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指南 BeijingMunicipalHighwayEngineeringFloodControlDesignGuideline 2025年6月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关于印发《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指南》的通知 京规自发〔2025〕139号 各分局、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市城乡结合部建设办: 为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23·7”极端强降雨灾后重建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北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的要求,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请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指南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办公室2025年6月5日印发 前言 为全面落实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23·7”极端强降雨灾后重建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一年基本恢复、三年全面提升、长远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北京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技术支持,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的要求,编制组经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指南的编制工作。 本指南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总体要求;3.路线;4.路基路面;5.桥隧;6.排水。 本指南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管理,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3号楼市政总院大厦,邮编:100082,电话:88216754,邮箱:luofei@bmedi.cn)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工作。本指南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电话:55595000,邮箱:bjbb@ghzrzyw.beijing.gov.cn),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指南主编单位: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本指南参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水务规划研究院 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北京公科固桥技术有限公司 石家庄冀星路桥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市首都规划设计工程咨询开发有限公司 本指南主要起草人:李盼到、罗飞、刘洪洋、钟晓颖、张慧敏、邓卫东汪洋、张蓉、李凤翀、张义、李江龙、田芸冯海江、郭金燕、尼颖升、廖昭华、白玉磊、忽惠卿 1 孙帅勤、李婷婷、廖军、张建涛、涂强、王绍斌刘洋、刘向阳、邱成、任杰、张浩 本指南主要审查人员:张仁、郭明洋、王仲民、孙增奎、杨忠山、刘洪伟 李正熔、郝景贤、张建青 2 目次 1总则1 2总体要求2 2.1一般规定2 2.2公路工程防洪标准2 2.3公路防洪设计总体要求3 2.4水文调查与设计洪水计算3 3路线4 3.1一般规定4 3.2平原微丘区选线4 3.3山岭重丘区选线5 3.4不良地质区选线9 3.5路基横断面设计10 4路基路面11 4.1一般规定11 4.2路堤防护工程设计15 4.3路堑防护工程设计20 4.4路面工程设计27 5桥隧29 5.1一般规定29 5.2桥位选择和孔径设计29 5.3桥梁结构形式及构造措施29 5.4桥涵防护工程设计32 5.5隧道防洪设计36 6排水37 6.1一般规定37 6.2道路边沟设计37 6.3桥梁纵断面凹点溢流设计39 6.4桥下空间雨水径流滞蓄塘设计39 6.5隧道、下凹桥区防洪设计40 附录A设计洪水计算方法41 附录B北京市山区洪水分区图44 附录C北京山区暴雨径流历时(H-h-t)关系图45 附录D北京市平原区P+Pa--Δ-R相关图46 本指南用词说明47 引用名录48 1 1总则 1.0.1为指导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制定本指南。 1.0.2本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工程的设计。 1.0.3公路建设项目应进行防洪设计,以确保公路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涉及面较广,具有多专业和多学科的特点,须综合考虑自然条件、路基防护、桥梁结构以及排水系统等多方面因素,其主要内容: 1防洪标准 依据《防洪标准》GB50201,公路的防洪设计应根据公路的功能和交通量分为不同的防护等级,并针对公路路基、桥梁和隧道规定了具体的防洪标准。 2路基和路面设计 公路路基和路面设计应考虑洪水的冲刷、侵蚀和泥沙沉积作用。具体包括增加排水设施、采用抗冲刷材料、设置护坡和护岸等措施。 3桥梁和涵洞设计 桥梁和涵洞作为公路防洪设计中的重要构筑的,需要确保孔径和净空满足行洪要求,结构强度能抵抗水流冲击作用,并考虑洪水对基础的冲刷。 4排水系统设计 排水系统对于防止洪水汇聚和保护公路安全具有重要作用,其设计通常包括边沟、排水沟、急流槽等排水设施。 5洪水预警和监测 在洪水风险较大地区的公路,建议设置洪水预警设施和监测系统。 1.0.4公路工程防洪设计除应符合本指南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北京市现行标准的规定。 1 2总体要求 2.1一般规定 2.1.1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是公路设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应与道路的规划功能定位和规划要求相符合,根据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防洪和地质风险综合研判,合理确定公路技术等级及防洪标准。 2.1.2公路工程防洪设计内容包括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排水、路线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等,以及桥位上下游一定范围的相关防洪工程。 2.1.3公路工程防洪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性原则:坚持科学规划、空间统筹、因地制宜、安全韧性、平急结合,实现技术经济合理 性; 2适应性原则:根据地貌地质、水文条件、防洪标准及重要性,确定平纵面线形与桥涵等方案; 3可持续原则:注重生态保护与土地集约利用,推广节能技术,保障可持续发展。 公路重要性需要根据规划中明确的技术等级和功能定位,并结合交通需求预测进行综合分析后确定。 2.1.4公路防洪设计前应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包括历史水文数据分析、洪水灾害调查,并基于地质条件预测潜在灾害类型及风险等级。 2.1.5城乡建设区段公路防洪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体系要求,并与用地规划、竖向设计、市政管线等统筹协调。 2.1.6沿溪线公路防洪设计前应统筹研究公路与河道用地,划定河道蓝线(洪水淹没线)及公路红线,优化水域与公路空间布局,减少土地占用。 2.1.7优先保障交通生命线走廊及随路市政生命线的安全,选线及设施选址应充分考虑次生灾害的影响。 交通生命线走廊需统筹考虑公路水毁情况、既有公路网规划和技术标准、建设工程代价、常住人口和旅游经济的产业分布等因素,综合确定。以“连单线成环网、串人口保安全”为原则,将交通主干生命线走廊划分为对外主干生命线走廊和内部联络生命线,前者侧重保障外部应急物资及人员往来,后者侧重形成路径可选的环形应急防灾通道,解决单一孤立通道韧性不足的问题。后续可在设计方案中进一步对局部公路纵断面进行优化,系统研判采取提高局部路段的防洪标准或采取具有针对性的加固措施,提高生命线的防灾能力。 2.2公路工程防洪标准 2.2.1公路工程防洪标准应根据国家法规、技术标准及行业规范,结合流域防洪规划、区域防洪体系及上下游防洪协调要求,科学合理确定。 2.2.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路,经技术经济综合论证后可提高防洪标准,并应避免对相邻区域造成风险转移: 1承担干线公路功能或交通生命线走廊; 2沿线布设重要市政生命线设施; 3作为村镇唯一对外交通通道。 现行国家《防洪标准》GB50201明确三级公路小桥、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中短隧道防 洪标准为25年一遇,但对四级公路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未作明确规定。建议三级公路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中短隧道防洪标准适当提高;四级公路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 2.2.3当公路承担城乡建设区洪水防御功能时,其防洪标准还应满足城乡防洪保护要求。 2 2.2.4涉及水库、蓄滞洪区、塘坝等水利设施的公路,防洪标准结合水利设施建设标准及运用要求确定。 2.2.5防洪识别为高风险的公路应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抵抗超标准洪水的能力。 2.3公路防洪设计总体要求 2.3.1公路选线应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及村庄规划,统筹河湖水系、村镇建设、文旅用地、文物保护等空间关系,并与防洪管理体系衔接。根据北京市“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相关管理保护要求。 2.3.2公路路基防洪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基于地形进行洪水风险分析,结合现状条件设置截洪沟、拦砂坝、撇洪渠等设施,并预留防洪工程用地; 2沿溪线公路路基边线至沟道上口线(或淹没线)距离不宜小于5.0m,并设置护岸、挡墙等支挡结构; 3沿溪线纵断面设计高程应按河道设计洪水位(含壅水高度、波浪爬高及安全超高)控制。 2.3.3公路桥涵防洪设计应符合以下规定: 1梁底标高应满足计算水位和桥下净空要求; 2调查洪水期大漂流物及洪水推移质影响,合理确定桥梁形式、跨径; 3桥孔布置原则上不得随意缩窄河道行洪断面,不得降低河岸高程,不得阻断两岸巡河路通行; 4应对桥区段上下游进行同步疏挖治理; 5河道内桥墩轴线宜沿顺水流方向布置。 2.3.4随路建设的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场、收费站及观景台等公路配套设施的布局选址、高程设置等,应充分考虑防洪和内涝风险,有条件的兼顾平急两用需求。 2.3.5公路隧道出入口及配套通风洞口应充分分析洪水风险,并综合考虑地形、地质、工程投资、路网衔接等条件,确定隧道线位、洞口位置及高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超标准洪水进入隧道。 2.3.6公路设计不宜改变区域排水分区,或应符合相关河道、排水规划并按规划同步实施;排涝设施布置应考虑坡面雨洪的防御及排泄,路面、桥面等区域排水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洪涝风险。 2.4水文调查与设计洪水计算 2.4.1水文调查应根据工程设计要求和区域条件,综合采用现场调查、洪水调查和历史水文资料考证等方法。 2.4.2水文调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流域自然特征:地形地貌、植被和土壤类型等; 2水文气象数据:工程沿线雨量站或水文站观测系列、历史洪水痕迹与洪峰流量等; 3水利工程分布:已建水库特征水位、河堤防洪标准及河道整治工程的实施状态; 4水空间管控要求:河道管理及保护范围线、生态敏感区保护范围、涉水建设约束条件。 2.4.3设计洪水计算应包括洪峰流量与洪水总量的计算分析,具体方法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相关附图如下: 1附录B:北京市山区洪水分区图; 2附录C:北京山区暴雨径流历时(H-h-t)关系图; 3附录D:北京市平原区P+Pa--Δ-R相关图。 2.4.4在数据与成果管理过程中,应评估水文调查数据、分析成果及计算成果的可靠性。 3 3路线 3.1一般规定 3.1.1公路设计应根据相关规划确定功能定位、技术等级及防洪标准,并应结合交通量、建设条件等因素综合选定主要技术指标。 3.1.2公路总体设计应统筹协调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叉工程、排水系统及沿线设施的关系,通过系统化布局实现功能协调、综合合理。 3.1.3公路路线设计应以规划路网为依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通过多方案比选论证路线基本走向; 2应结合主要控制因素,综合比选确定路线走廊带及布局方案; 3应按技术标准对平、纵、横断面进行协同优化,合理确定路线方案。 主要控制因素应符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20的相关要求。 3.1.4公路路线线位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生态保护、文物景观等专项调查基础上,结合路网规划、地形地物特征,合理确定平纵面技术指标; 2应对可行路线方案进行技术经济综合比选。 北京市地形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