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指南
本指南旨在指导北京市公路工程的防洪设计,适用于市域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公路工程。指南核心内容包括:
总则
- 指南制定依据《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旨在提升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防洪能力。
- 指南适用于北京市公路工程防洪设计,涵盖路线、路基路面、桥隧、排水等内容。
- 公路工程防洪设计需综合考虑自然条件、路基防护、桥梁结构及排水系统等多方面因素。
总体要求
- 公路防洪设计应遵循系统性、适应性、可持续性原则,并与区域防洪体系协调。
- 公路防洪标准依据《防洪标准》GB 50201,并根据公路功能、交通量等因素确定。
- 建议提高三级公路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中短隧道防洪标准至25年一遇,四级公路路基、涵洞及小型排水构筑物防洪标准不低于20年一遇。
- 公路防洪设计前需开展风险识别与评估,城乡建设区段公路防洪设计应满足区域防洪体系要求。
路线
- 公路选线应符合相关规划,统筹考虑地形、地质、水文等条件,并优先保障交通生命线走廊及随路市政生命线的安全。
- 平原微丘区选线应结合路网规划,优先采用短捷顺直线形与较高平纵面技术指标。
- 山岭重丘区选线应充分利用有利地形,优先采用曲线定线,并根据地形条件选择沿溪(河)线、山脊线、山腰线、越岭线等路线布设形式。
- 不良地质区选线应优先避让病害规模大、处治困难的不良地质区域,并采取绕避、穿越等方案进行综合比选论证。
- 路基横断面设计应根据公路等级、区域地质条件、边坡岩土体工程特性等因素综合比选确定。
路基路面
- 路基路面防洪设计应结合水文地质勘察,查明沿线地形、地质与水文条件,并进行防洪设计的计算分析。
- 公路路基路面防洪设计应结合路基形式、与河道的空间关系及沿线地质灾害分布特征,并应进行水毁类型识别,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 沿河路堤冲刷计算应包含河床自然演变冲刷、一般冲刷与局部冲刷,并应考虑波浪爬高、局部冲高、河湾超高及床面淤高等因素。
- 沿河路基及桥头路基段边坡防护工程顶面高程,应为设计水位、波浪爬高、壅水高度及安全高度之和。
- 路堑边坡设计应设置完善的截排水系统,并宜设置踏步、扶手,便于养护人员巡查。
- 路堑防护工程设计应进行边坡稳定性分析,并应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等边坡失稳破坏,采取边坡防护及支挡措施。
- 路面防洪设计应针对山洪及水流冲刷引发的沥青面层剥落、基层掏空,以及崩塌落石冲击等破坏,采取相应措施。
桥隧
- 桥涵设计满足行洪要求的前提下,应分析水力对桥梁的作用,保证桥梁结构安全。
- 桥位选择和桥孔布设应保证桥梁主体结构在超设计洪水位水力作用下的安全。
- 桥梁与河道的交角宜与河道正交布置,受实际地形或地物限制难以满足正交要求时,应与高水位流向优先保持正交。
- 桥梁结构形式及构造措施应考虑洪水上托力、撞击力作用,并采取相应措施。
- 桥涵防护工程设计应结合桥梁结构、防洪标准、桥梁与河道的关系,采取针对性防洪措施。
- 隧道防洪设计应结合洞口位置、防洪标准、洞口及明洞防排水、洞口与路桥衔接关系,采取针对性措施。
排水
- 排水工程设计应分析公路沿线现状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和由于公路建设可能引起新的水环境问题,并以问题为导向制定解决方案。
- 道路边沟设计宜设计为生态型,并宜设置拦水堰,对雨水进行滞蓄。
- 桥梁纵断面凹点溢流设计应避免由于超标降雨或者桥梁排水设施堵塞造成桥梁纵断面凹点路段积水。
- 桥下空间雨水径流滞蓄塘设计应通过蒸发、下渗和滞蓄对雨水径流量进行消减,避免道路雨水对下游产生冲刷、淹涝等灾害。
- 隧道、下凹桥区防洪设计应进行防洪专项设计,并应采取针对性措施。
附录
- 附录A:设计洪水计算方法,主要依据《北京市水文手册》的“第一分册暴雨图集”及“第二分册洪水篇”。
- 附录B:北京市山区洪水分区图。
- 附录C:北京山区暴雨径流历时(H-h-t)关系图。
- 附录D:北京市平原区P+Pa--Δ-R相关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