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需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单位,具备相应资质、权属、财务核算和履约能力。独立法人需按有关要求执行;分支机构、项目团队或非法人组织可由所属法人或经授权的责任主体申报,并承担资金使用、绩效管理和法律责任。
二、申报项目
申报项目原则上于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期间研发/制作/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播出/运营,推动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同一项目(含不同4K和8K版本)仅可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已获北京市级财政资金同方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三、支持方向
(一)方向1:支持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1.支持内容:4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的电视剧、网络剧、纪录片等。
2.技术要求:分辨率不低于3840×2160、量化精度不低于10比特、帧率不低于50帧/秒,满足HDR和BT.2020技术要求。鼓励采用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
3.申报要求:需具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拥有项目版权,原则上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制作完成并播出,播出平台包括超高清频道、有线电视、IPTV及重点网络视听平台(如央视频、爱奇艺等)。
4.申报材料: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版权证明、营业执照等,及项目全片高低码率版本、30秒高码率片段集锦、播出证明等。
(二)方向2:支持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应用
1.支持内容:8K超高清视听技术制作的各类内容及沉浸式体验。
2.技术要求:符合GB/T 41809-2022和GB/T 41808-2022标准,鼓励采用国产视音频技术标准。
3.申报要求:需拥有项目版权,原则上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制作完成并应用、播出或展映。
4.申报材料:版权证明、营业执照等,及项目全片高低码率版本、30秒高码率片段集锦、播出证明等。
(三)方向3:支持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
1.支持内容:超高清视听后期制作、数字资产制作共享、内容聚合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需具备超高清视听技术研发/资源汇聚/制作服务能力,原则上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建设完成/应用/新增。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及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证明等。
(四)方向4:支持超高清入户行动
1.支持内容:提升有线电视超高清终端覆盖能力,开展4K超高清终端升级置换。
2.申报要求:需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有线电视网络服务北京地区用户,终端软硬件支持4K或以上超高清视频服务。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及《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项目申报书、新增4K超高清机顶盒报表等。
(五)方向5:支持开展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
1.支持内容:超高清硬件设备研发制造及软件工具研发应用、国产化视听技术应用、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包括国家级实验室、广播电视机构等,原则上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建设完成并应用。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及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关键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等。
(六)方向6:支持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
1.支持内容:使用超高清视听技术在文旅、文博、体育等领域的重点项目。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需具备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的建设或运营能力,原则上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建设完成并运行。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及项目申报书、承诺书、场景权属证明、运营证明等。
(七)方向7: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
1.支持内容:视听产业园区建设,打造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
2.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需具备超高清视听资源汇聚能力,原则上2025年1月至2026年10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
3.申报材料:营业执照等,及项目申报书、承诺书等。
四、申报流程
1.网上申报:2026年8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18:00,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提交电子版材料,确保通过初审。
2.材料要求:通过初审的电子版材料下载后双面打印装订,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纸质材料及作品存储介质寄送至指定地址,原则上不予退回。
申报咨询电话:010-55565577。北京市广电局对本指南拥有最终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