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促进“超现场”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支持管理办法(2026-2029年)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关于加快培育“超现场”产业生态的若干措施》,培育和壮大“超现场”新业态,推动文商旅体展产业融合创新,规范项目申报和管理。
- 支持方式:事后奖励。
- 申报项目聚焦:“超现场”拍摄制作、传输分发、终端呈现、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市场运营等环节。
- 申报主体要求: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无违法违规情形。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 支持方向:
- 优质内容供给:支持文化演艺、赛事活动、大型会展等主体创新视听内容表达形式,通过超高清视听技术拍摄制作“超现场”内容。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 传输分发服务:支持“超现场”传输分发服务主体开展平台化、专业化、市场化的传输分发服务,提升全国组网运行质量及效率。单个项目支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 终端运营服务:支持“超现场”终端运营服务主体开展宣传推广、票务服务等运营服务,扩大“超现场”内容的覆盖范围和社会影响。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技术创新应用:支持“超现场”技术创新应用主体开展内容拍摄制作、传输、呈现、监测监管、版权保护等环节的技术研究和应用测试验证。单个项目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 申报流程:北京市广电局每年制定申报指南,开展政策宣讲和项目征集,明确申报要求与流程。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申报,已获市级财政同方向支持的项目不予重复支持。
- 评审流程: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评测和技术评测,依据评测结果开展综合评审,提交北京市广电局党组会审议。公示期5天,对公示项目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提出,由北京市广电局审议并确定是否支持。公示结束后签订支持协议并拨付资金。
- 禁止申报情形:项目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申报主体正处于影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仲裁期间;申报主体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接受调查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四章 监督检查
- 绩效跟踪:北京市广电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绩效跟踪评价,项目申报主体应积极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材料。
- 追回资金情形:项目存在弄虚作假行为;项目存在严重违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行为;项目申报和评审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项目存在其他违法或失信行为。
- 资金使用监管:支持资金使用应遵守国家财政、财务法规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财政、审计、巡视等部门的监督检查。虚报、冒领、截留、挪用项目支持经费等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章 附则
- 解释权:本办法由北京市广电局负责解释。
- 施行日期: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