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支持超高清视听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办法(2024-2027年)总结
第一章 总则
- 目的:为贯彻落实相关行动计划和措施,推进北京市超高清视听全产业链优化升级,打造国际一流的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规范项目申报和资金使用。
- 支持方式:事后奖励,安排专项发展资金。
- 支持范围:推动北京市超高清视听产业高质量发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内产业活动单位和法人单位符合要求的项目。
- 申报原则: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 管理机构:市广电局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资金管理和监督;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评测等工作。
第二章 支持方向和标准
- 支持方向:4K/8K超高清技术制作应用、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超高清入户行动、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
- 4K超高清技术制作应用:
- 支持内容:符合相关标准的4K超高清视听产品制作,鼓励采用国产技术标准。
- 支持条件:北京市依法注册的持证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拥有内容版权。
- 支持金额:不超过后期制作总投资额30%,分三类项目,最高500万元/个。
- 8K超高清技术制作应用:
- 支持内容:使用8K技术制作超高清视听产品。
- 支持条件:北京市依法注册的影视制作经营机构,拥有内容版权。
- 支持金额:不超过后期制作总投资额30%,分三类项目,最高500万元/个。
- 中国数字视听制作中心建设:
- 支持内容:数字资产共享、制作能力共享、修复增强、后期制作、内容聚合项目。
- 支持条件:具备核心竞争力、技术研发能力、资源汇聚能力的机构,项目需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 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30%,分三类项目,最高300万元/个。
- 超高清入户行动:
- 支持内容:提升有线电视超高清终端覆盖能力,推动4K终端升级置换。
- 支持条件:具有《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服务北京地区用户。
- 支持金额:新增支持开通超高清业务终端30元/个,三年合计不超过7000万元。
- 超高清视听技术创新应用:
- 支持内容:与人工智能、XR等新技术融合创新,AIGC技术研究,高性能渲染技术,国产化视听技术应用,国产化软硬件设备研发应用,超高清轻量化制作技术应用。
- 支持条件:北京市注册的国家级实验室、电视台、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需创新性、示范性、可推广性。
- 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30%,分三类项目,最高300万元/个。
- 超高清视听应用场景创新:
- 支持内容:在文旅、文博、体育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
- 支持条件:北京市依法注册的广电和网络视听业务机构,拥有关键核心技术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 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30%,分三类项目,最高500万元/个。
- 超高清视听产业生态集群建设:
- 支持内容:支持产业园区建设,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
- 支持条件:具备资源汇聚能力的机构,生态集群内应集聚创新性突出的企业。
- 支持金额:不超过总投资30%,分三类项目,最高300万元/个。
第三章 申报和评审
- 申报指南:市广电局每年制定并发布。
- 申报程序:单位依据指南要求准备材料并申报。
- 评测流程:初审合格后,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技术评测、现场评测和专业评测。
- 综合评审:专家委员会依据评测报告实施综合评审,确定奖励项目等次及金额。
- 公示程序:拟奖励项目网上公示5天,接受异议处理。
- 不予通过情形:存在法律争议、涉嫌违法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
- 重复支持限制:本年度已获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同类项目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第四章 绩效及监督管理
- 资金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监督。
- 结转和结余:按相关规定执行。
- 绩效管理: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定期开展绩效评价。
- 追回情形:违反法律法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弄虚作假等。
- 监督检查:项目单位需遵守财经法规,接受监督检查;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
第五章 附则
- 解释权:市广电局负责解释。
- 施行期限: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