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禁用了JavaScript(一种计算机语言,用以实现您与网页的交互),请解除该禁用,或者联系我们。[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2025年版) - 发现报告

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2025年版)

AI智能总结
查看更多
广州市停车设施建设指南(2025年版)

2025年版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 前言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以及机动车保有量的持续黎升,停车难问题日益成为制约广州市城市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近年来,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高度重视停车工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加强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的政策文件,为停车设施建设提供了重要的顶层设计和政策引导。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和精神,加快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供需矛盾,提升城市交通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停车环境,优化市民出行体验,产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和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合编制了《广州市停车在本指南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现行政策规定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对广州市及其他地市已建及在建停车场设施建设的经验进行总结。在此基础上,结合产州市实际情况,完成了本指南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落实用地、资金筹措、报建审批、工程建设、智能管理以及附录等部分,旨在为产州市停车场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系统的指导和建议。编制单位:广州市市政公路协会广州市停车场行业协会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广东省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设施建设指南》(2025年版)。本指南的编制工作。 主要编写人员:安关峰李绪进李红宝蒋主浮利明黄莹肖崇紫蔡蕾李远楠熊桂飞李刚奇张月秦依侯晓江刘坤陈传禹赵斌管海霞赵永明李博黄晓锋李立明沙爽李晏晃吴蔚吴景辉苏丹本指南发布后,国家、广东省和广州市有关政策和标准依据变化,编制方将及时对本指南进行更新发布:以确保其时效性和适用性 目录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用地2.2地下空间兼容建设停车场的用地,2.3居住区改、扩、增建停车场的用地。自有用地改、扩、增建停车设施报建单体停车库和停车楼建设技术要点 1.总则1. 1目的与作用1. 2基本原则1. 3适用范围1. 4停车设施类型2.落实用地2. 1. 2.?2. 4机械停车设施的用地2.5临时停车场的用地3.资金筹措3.1政府投资3. 2社会投资103. 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123. 4居民区停车场建设. 14报建审批4. 1停车楼(库)工程报建154. 24. 3机械式停车设施报建284. 4临时公共停车场报建304.5配建附属商业设施报建305.工程建设. 315. 1普适性要求315. 235 5.3居住区改、扩、增建停车场技术要点385.4机械停车设施建设技术要点395.5地面停车场建设技术要点405.6换乘停车场建设技术要点,. 415. 7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要点425.8鼓励创新技术应用. 426.智能管理436. 1智能停车场出入管理. 436. 2智能引导管理6. 3智能收费管理456. 4智能停车场升级管理.46附录A参考案例47附录B相关政策,. 57附录C相关规范61II 1.总则1.1目的与作用为推动广州市城市停军设施建设:提高城市停车设施工程建设水平,规范停车设施建设,缓解停车难间题,促进城市停车设施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指南。1.2基本原则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建设应以实用方便、安全人本、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绿色生态为基本原则,并满足城市交通管理的要求1.3造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和扩建各类机动车停车设施,主要包括地下停车场(库)、地面停车场(位)、停车楼和机械式停车库等四种类型。1.4停车设施类型地下停车场(库)指室内地坪低于室外地坪高度超过该层净高1/2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地面停车场(位)指停放和储存机动车的露天场地,停车楼指专用或兼用停放机动车的固定建筑物,机械式停车库指采取机械式停车设备存取、停放机动车的停车库。 1 2.落实用地2.1单独建设公共停车场的用地2.1.1情形解释该情形指在用地上单独建设公共停车楼、停车库的情形,不含与其他建筑物共建的情形。2.1.2用地性质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广州市鼓励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停车场,不受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限制。2.1.3获取途径国有建设用地通过划拨、出让或出租的方式供给建设单位。其中,划拨方式仅限于非管利性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的公益性公共停车场用地;协议出让方式仅限于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情形。2.1.4用地成本整体确权、全部对社会公众开放且执行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可被认定为非营利性、公益性公共停车场,其用地可划拨方式供应;若是自有建设用地则不计收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的公共停车场用地按照市场评估价计收土地出让金;招拍挂出让的公共停车场用地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2.1.5奖励政策单独新建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 2 政建、扩建、增建后增加50个及以上泊位的公共停车场,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一定比例的附属商业建筑面积。其中,地上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新建地上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10%;地下公共停车场附属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20%。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计收土地出让金。2.2地下空间兼容建设停车场的用地2.2.1情形解释该情形是指利用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库的情形,不包含建筑物配建地下停车库的情形。2.2.2用地性质通过分层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地块,用地规划性质为相应地块性质兼容社会停车场用地,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率场,不受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限制。2.2.3获取途径利用城市道路、广场、学校操场、公园绿地以及公交场站、垃圾站、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设施非自有用地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征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地下空间可以单独供应,道过划拨出让方式供给建设单位。在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地下空间兼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供应。 2.2.4用地成本单独供应的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若整体确权、全部对社会公众开放且行政府指导价的可被认定为非营利性、公益性公共停率场,地下空间司可以划投方式供应;经管性用地地下空间兼容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实际成交价格计收土地出让金。2.2.5奖励政策单独出让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的,在不改变地下空间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新建地下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不含附属商业建筑面积)的20%附属商业建筑面积。附属商业设施部分须计收土地出让金,2.3居住区改、扩、增建停车场的用地2.3.1情形解释该情形是指在已建成居住区内,利用既有停车场改、扩建或利用小区内部用地增建停车场的情形2.3.2用地性质可利用小区内闲置空地、荒地、绿地、拆除违建、闲置用房、共有道路、角用地新增停车场,不改变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2.3.3实施路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居住区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具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且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 4 主同意。2.3.4用地成本在符合相关规划和规范的前提下,既有住宅小区内增加停车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2.4机械停车设施的用地2.4.1情形解释该情形主要指利用存量用地建设各类机械式停车库或在场地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的情形。2.4.2用地性质鼓励利用自有用地改造加装机械式停车设备等,不受既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限制。此外,在不影响正常土地供应和利用的前提下,鼓励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闲置用地、村留用地、村集体用地等安装可拆卸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作为临时停车场。2.4.3获取途径利用政府储备用地、闲置用地、村留用地安装机械式停车设备的,可通过出租的方式获取用地。利用村集体用地安装、建设机械式停车设施的,应当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由村委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受其授权委托的主体作为审报人;涉及农用地利用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手续。2.4.4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增加建设用地前提下,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并筒式”等机械式立体停车库、地面安装可拆卸机械立体停车设备、简易 自走停车设备等的,不计收土地价款。2.5临时停车场的用地2.5.1情形解释该情形指利用未供应的用地或暂未开发的闲置用地等设置地面临时停车场的情形。2.5.2用地性质鼓励利用储备用地、闲置用地、村留用地、高架桥下空间、人防工程、建筑退缩等空间设置临时停车场,不受现有用地性质和规划用地性质限制,用地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最长不得超过6年。2.5.3获取途径临时利用政府储备土地的条件和手续,依照本市储备土地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2.5.4用地成本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6 3.资金筹措3.1政府投资3.1.1政府直接投资该情形是指政府方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停车场(位)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等。对于广州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各类停车设施,在财政可承受能力范围内,项目单位可采用财政预剪内资金直接投资建设停车场(位)。项目审批流程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的实施意见》(穗府【2020】3号)文件相关要求履行审批手续。其中审批服务流程按图3.1-1进行。A 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日审社服务流程图(房保筑典)图 3. 1-1审批服务流程图 3.1.2资本金注入该情形是指政府方以注入资本金方式作为全部或部分项目资本金进行停车场(位)投资建设。资本金注入方式是指通过审请财政预算资金进行政府投资立项,授权项目单位开展投资、建设、运营。项目单位-一般为政府通过立项方式确定本级国企作为实施主体,财政预第资金以资本金方式注入后,其余建设资金由实施主体以自有资金或市场化方式自筹解决。项目审批流程同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审批程序。项目结构图如图3.1-2:立项批夏地方政府资本金注入3.1.3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本情形是指政府通过发行专项债券等集建设资金进行停车场建设。对于广州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停车场(位),鼓励可通过地方政府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用以支持项目的投资建设。所申请的专项债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所建停车设施总投资额的80%,剩余资金通过财政预算资金统筹解决。地方专项债审请操作流程分为项目发起、项目准备、项目审核、 实施主体自有资金或市场化融资还本付息经营性收入建设运营停车场项目图3.1-2项目结构图8 项目入库、债券发行环节。专项债申请操作流程如图3.1-3:项目发起由实施单位以项目建议书的形式向主管部门提交需申请专项债的项目项目准备一案两书、可行性研究报告、财政评审报告规划许可、立顶文件、可研批复、用地手续环评文件等相关资科准备好后,由生管部门会同实施机构进行项自报送项目审核先由各圾主管部门对上报的项目进行初市再由财政厅组织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市项自入库通过初审的项目纳入储备库管理:通过专家审核通过的项目,从储备库转入发行备进库:在上级核是新增专项债务限颠内,地方政府从发行备选库选取项自转入执行库,债券发行各级肖财政部门接发行计划,安排发行专项债图3.1-3专项债申请操作流程图对于政府投资建设的停车场(位),在建设完成后,可自身投入运营管理,或者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取专业的停车管理企业开展停车运营管理。此外,对于存量停车设施,政府可通过转让-运营-移交的方式择优选取社会企业由社会企业负责相应的停车运营维护管理、运营期结束后,社会企业将停车设施资产统一移交回政府方。9 3.2社会投资3.2.1金融机构融资通过出让、出租、招拍挂等方式由社会企业获取停车场建设用地的,社会企业在取得新建、改扩建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