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智能总结
20 1联 盟 标 准 动 态Page 031.1T/CSAE 402-2025《自主代客泊车数据接口规范》发布1.2T/CSAE 369-2025《车载时间敏感网络中间件通用要求》发布1.3T/CSAE《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数据质量测试方法及要求》立项1.4T/CSAE《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沙盒深度测试指南》立项1.5T/CSAE《智能分布式电驱动车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系列标准启动会召开················040 2国 内 标 准 法 规 动 态Page 092.16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国家标准项目拟立项公示2.2GB 45672-2025《车载事故紧急呼叫系统》发布2.3GB/T 45493-2025《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发布2.4GB/T 45496-2025《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缺陷评估指南》发布················06················12················10················13················07················05················08················14 0 3国 际 标 准 法 规 动 态Page 232.5GB/T 45497-2025《汽车产品召回生产者指南》发布2.6GB/T《道路车辆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第3部分:3D乘用车目标物要求》征求意见2.7GB/T《道路车辆智能网联汽车感知功能评估测试设备第4部分:自行车骑行者目标物要求》征求意见2.8工信部印发《2025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2.9两项车联网相关行业标准拟立项公示2.10 CH/T《智能汽车基础地图数据传输安全保护技术规范》报批2.11 YD/T《车路协同路侧激光雷达技术规范》报批公示2.12网联功能与应用标准工作组第十三次会议及相关标准系列会议于合肥召开················15················ 243.1美国发布自动驾驶新框架3.2欧盟委员会发布《人工智能大陆行动计划》················16················17················18················19················20················ 25················21················22 目录 3T/CSAE 402-2025《自主代客泊车数据接口规范》发布T/CSAE 369-2025《车载时间敏感网络中间件通用要求》发布T/CSAE《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数据质量测试方法及要求》立项T/CSAE《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沙盒深度测试指南》立项T/CSAE《智能分布式电驱动车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系列标准启动会召开 联 盟 标 准 动 态 0405 6p由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CAICV)提出,上海临港新片区数字基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牵头的《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数据质量测试方法及要求》已通过立项审查,任务书号为2025-013。p标准规定了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数据质量测试方法及要求的整体框架及测试方案,分别对数据的测试对象、测试指标、测试方法进行了规定。1.3T/CSAE《车路云一体化系统数据质量测试方法及要求》立项数据质量需求自测要求数据质量需求监测要求数据质量分析业务影响评估确定问题原因该框架展示了数据质量测试管理的完整流程,包括数据质量需求和数据测评方法两个阶段。首先,明确数据质量的通用需求,以及路侧、地图数据的质量要求。然后,从准入测试和验收测试两个阶段,数据产生者、数据传输者、数据使用者、数据核验者测试数据质量问题。 联 盟 标 准 动 态路侧数据车端数据平台数据地图数据预防数据错误数据质量提升数据质量提升恢复数据错误数据质量控制终端设备运维数据质量运维 71.4T/CSAE《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沙盒深度测试指南》立项p2025年4月,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国汽(北京)智能网联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牵头的团体标准T/CSAE《智能网联汽车组合驾驶辅助系统沙盒深度测试指南》标准正式立项,任务书号:2025-012。Ø本文件规定了搭载组合驾驶辅助功能的车辆开展沙盒监管深度测试活动中,制订沙盒深度测试方案的原则及要求。Ø本文件适用于申请进入沙盒监管深度测试程序的M类及N类车辆。其他类型车辆或其他测试用途可参照执行。Ø本文件针对智能网联汽车产品沙盒监管的各项要求,对测试范围确定/测试项目设计/测试方法选定/测试报告生成等流程进行指导。深 度 测 试 申 请对申请方案进行指导,主要包含:制定明确具体的深度测试目标,依据深度测试目标界定深度测试应包含和不包含的内容,应有明确的边界。明确针对自动驾驶系统的各项功性能的安全性及可靠性要求,通过测试场景进行测试与评估的过程要求,包含测试场景、测试过程和通过条件。深 度 测 试 实 施对深度测试过程的通过要求设置、测试跟踪、测试过程监督检查流程中企业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完成的事项进行指导。深 度 测 试 评 估对测试报告生成和测试结果判定过程给出建议,包括测试团队执行各测试过程的记录文档的整合要求,以及对测试结果的说明、对测试完成情况的审查等。智能网联汽车XX功能沙盒监管深度测试方案全流程指导 联 盟 标 准 动 态 8联 盟 标 准 动 态p由中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联盟(CAICV)提出,比亚迪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牵头发起的《智能分布式电驱动车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系列CSAE标准,于2025年4月18日在北京召开标准启动会。1.5T/CSAE《智能分布式电驱动车辆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系列标准启动会召开智能分布式电驱动技术发展现状启动会研讨内容分布式驱动构型经历了百年发展和技术攻关,实现了从概念车到最终的量产智能分布式电驱动产业蓬勃发展,实现大规模产业落地应用 901~07 10国 内 标 准 法 规 动 态2.16项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国家标准项目拟立项公示(1/2)p2025年4月25日,工信部科技司公开征集60项推荐性国家标准计划项目的意见,其中有6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与智能网联汽车相关,归口单位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114),公示截止日期为2025年5月25日。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标准类别GQCCPZT0023-2025汽车网联化功能等级划分基础随着消费者对汽车网联化应用接受程度的提高,更愿意为高级别网联应用功能买单,这将进一步驱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发展。通过明确的等级划分,消费者能更直观地理解不同级别汽车网联应用的功能差异,有助于消费者根据自身需求做出更加明智的购买决策。其次,等级划分标准有助于企业精准定位产品,优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市场需求。企业可以根据标准进行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确保产品符合消费者的期待和市场的需求,从而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再者,明确的标准有助于建立消费者对智能网联产品的信任感和接受度。GQCCPZT0024-2025汽车重要数据识别技术规范安全本标准旨在帮助各类汽车数据处理者能够有效识别和管理汽车重要数据,支持落实汽车重要数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落地。标准的制定将有效提升汽车行业、相关企业产品的重要数据安全水平与治理能力,为汽车行业应对重要数据相关管理要求提供较为明确的指引。 序号研制目的及意义12 132.3 GB/T 45493-2025《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实施要求》发布p标准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提出并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等牵头,确立了基于远程升级技术开展召回活动、技术服务活动的实施程序,规定了总体要求、备案要求、召回活动实施过程要求和召回效果评估要求。适用于汽车产品生产者基于远程升级技术开展的产品召回活动远程升级活动实施程序备案要求备案时间:生产者应在远程升级活动发布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服务活动备案;备案的升级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备案内容:包括车辆基本信息、升级服务基本信息、升级包信息、云平台信息和安全防护信息等。技术服务活动备案总体要求召回活动实施过程要求、过程监督、效果评估要求•生产者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政策文件和相关标准的要求开展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召回活动或技术服务活动。•解决的问题为缺陷或排放危害问题时,应按照远程升级召回活动的规定执行;•解决的问题为非缺陷问题和非排放危害问题时,应按照远程升级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采用远程升级技术开展的新增功能或提升性能活动,应对已升级汽车产品开展风险评估或排放危害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活动进行分类。•生产者应建立与远程升级活动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和保障能力,确保远程升级召回活动和远程升级技术服务活动实施中、实施后车辆的安全性。备案时间:生产者应在确认缺陷或排放危害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召回主管部门的要求完成召回计划备案;生产者应在召回实施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远程升级信息备案,备案的升级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更新。备案内容:生产者备案的远程升级召回活动的召回计划中应明确升级范围、召回措施及原理、措施有效性证明、计划召回完成率等内容。召回通知召回部件、缺陷问题描述、可能后果、升级时长、升级时的车况、升级失败的措施通知方式挂号信、车载HMI、IVI、HUD、手机短信、APP等,优先选择车端,通知次数不少于5次过程监督生产者监督远程升级过程,发现升级失败提供解决方案,生产者远程升级云服务平台应通过PKI认证体系,提交召回阶段性报告及总结报告;召回主管部门审查远程审计日志,阶段性报告,通过平台接收备案信息、远程日志信息。效果评估基于远程升级技术的汽车产品召回按照GB/T 39603—2020开展召回效果评估。远程升级召回实施后,若发生大量用户投诉,应从功能验证、信息安全验证方面开展措施有效性验证。其中,大量用户投诉指有效投诉数量大于或等于50条时,或有效投诉数量小于50条但比例大于5/1 000时。 国 内 标 准 法 规 动 态和技术服务活动。远程升级活动包括远程升级技术服务活动和远程升级召回活动。实施主体包括生产者、召回主管部门、召回技术机构等,开展活动应符合的实施程序如图所示合规的规定执行。分类安全保障召回活动备案升级日志升级日志上传至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大数据平台,内容包括云服务平台系统管理日志、车云交互日志、车端待升级控制器的执行日志、用户HMI确认日志、车内远程升级通信日志 14国 内 标 准 法 规 动 态2.4 GB/T 45496-2025《汽车产品召回信息缺陷评估指南》发布p标准由全国产品缺陷与安全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463)提出并归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召回技术中心、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等牵头,提供了汽车产品信息缺陷评估的建议,给出了评估流程、评估与缺陷认定及评估结果处置,适用于汽车产品整车生产者、零部件生产者、系统供应商、数据服务商、网络运营商、产品召回主管部门、产品召回技术机构等主体对在用车辆“云-管-端-外部链接”系统漏洞进行缺陷分析、缺陷判定、风险预警与应急处置。信息缺陷评估流程a)确定开展评估的可能被利用的漏洞;b)识别触发事件;c)评估漏洞可获取性、漏洞利用难易程度,得到漏洞被利用的可能性;d)评估漏洞被利用触发危险事件的严重性;e)确定漏洞风险等级,进行缺陷认定。信息缺陷评估宜综合考虑漏洞被利用引发危险事件或情形的可能性和严重性两个维度。在确定了漏洞可获取性和漏洞利用难易程度的基础上,宜通过查询可能性评估矩阵确定漏洞被利用风险可能性等级。漏洞可获取性等级说明漏洞被利用风险严重性等级说明评估结果处置发布预警汽车召回主管部门宜按照GB/T40914的要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当漏洞风险等级为高、较高或中,生产者不实施或者无法实施召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