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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核心观点n海外ESG热点事件:全球ESG发展呈现政策监管与市场实践协同推进的格局。欧盟ESMA拟规范ESG评级透明度,但放宽车企碳排放标准引发争议;金融市场中,Ara Partners募资8亿美元投资脱碳基建,摩根大通设立绿色银行部门管理1万亿美元气候融资,31家机构投资者联合要求巴克莱、渣打制定绿贷KPI;微软签署全球最大碳清除协议,计划十年清除508万吨CO₂;风险管理领域,NGFS推出短期气候情景分析工具,ICE发布覆盖16亿建筑的物理风险解决方案。巴西推动设立联合国气候理事会获欧盟支持,美国立场未定。n国内ESG热点事件:中国ESG发展正处于政策体系化与实践多元化的加速阶段,呈现出多维度协同推进的特点。在政策法规方面,财政部参与国际气候披露标准修订,将汇总分析意见后向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正式反馈,更好反映我国利益相关方需求,实现国内外标准衔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发布,这是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性配套制度,也标志着有关方面在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提出更为系统、明确且具操作性的要求,是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旨在坚持和加强党和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发布。地方政府方面,厦门、山西、上海等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绿色转型路径。产业方面,通过机动车全链条监管和建筑节能等措施推动低碳转型。绿色金融方面,香港试点跨境碳信用数字化交易。信息披露方面,A股ESG信息披露率显著提升。近期国内ESG表现既体现了制度创新优势,也面临从政策到落实的实践挑战。n学术前沿:发表于国际顶级期刊《会计与经济学杂志》的研究《董事会风险监督如何影响环境和社会绩效》利用国际董事会风险监督的专有数据,分析了董事会风险监管与环境和社会(E&S)绩效的关系,发现风险监督更全面的公司更倾向于设立E&S薪酬、设定环境目标等,但加强董事会风险监督与环境绩效改善相关,却与社会绩效下降及社会风险事件增加相关;港大在国际顶级期刊JAR中发表的研究《ESG披露规定通过银行借贷网络的传导效应》检验了银行ESG监管通过借贷渠道影响实体经济的机制,结果显示受监管银行的借款企业在监管实施后环境与社会(E&S)绩效显著改善,机制研究发现银行是通过提高E&S监管和选择性活动促使借款公司提高E&S绩效。n风险提示:(1)海外低碳经济发展过程中遇到波折;(2)全球经济增长和低碳环保间权衡取舍对ESG投资节奏的短期扰动;(3)文中个股或产品仅做统计汇总,不构成投资推荐依据。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目录 ESG重要事件梳理01ESG学术前沿03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2025年5月前两周海外ESG热点事件回顾n全球ESG发展呈现政策监管与市场实践协同推进的趋势。政策方面,欧盟ESMA拟规范ESG评级透明度,欧盟因放宽车企碳排放标准引发争议;金融市场中,Ara Partners募资8亿美元投资脱碳基建,摩根大通设立绿色银行部门管理1万亿美元气候融资,31家机构投资者联合要求巴克莱、渣打银行制定绿贷KPI;企业行动上,微软签署全球最大碳清除协议,计划十年清除508万吨CO₂;风险管理领域,NGFS推出短期气候情景分析工具,ICE发布覆盖16亿建筑的物理风险解决方案;争议焦点包括学者警告欧盟弱化企业转型要求可能引发法律风险。以及巴西推动设立联合国气候理事会获欧盟支持但美国立场未定。图:海外ESG热点梳理资料来源:ESG NEWS,ESG today,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2025年5月前两周国内ESG热点事件回顾n中国ESG发展正处于政策体系化与实践多元化的加速阶段,呈现出多维度协同推进的特点。在政策法规方面,财政部参与国际气候披露标准修订,《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发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发布。地方政府方面,厦门、山西、上海等地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差异化的绿色转型路径。产业方面,通过机动车全链条监管和建筑节能等措施推动低碳转型。绿色金融方面,香港试点跨境碳信用数字化交易。信息披露方面,A股ESG信息披露率显著提升。近期国内ESG表现体现了制度创新优势,也面临政策落实的实践挑战。图:国内ESG热点梳理资料来源:万得,财政部官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证券时报,新华社官网,彭博,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n5月9日,财政部会计司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n此前,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于2025年4月28日发布《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的修订征求意见稿,面向全球公开征询意见。为更好反映我国利益相关方需求,财政部会计司组织相关单位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提出书面反馈意见,并于2025年5月28日前提交。财政部将汇总分析意见后向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正式反馈。图:《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的发布及其修订进程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安永官方公众号,普华永道官方公众号,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202320242025正式对外发布《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过渡实施小组(TIG)针对ISSB首批两份准则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实际操作挑战进行了讨论,并建议ISSB进一步采取措施,以促进准则的有效落地,解决应用层面的具体问题。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在理事会等会议上针对过渡实施小组(TIG)提出的挑战,全面讨论了修订ISSB准则的潜在利弊,并明确了修订准则需满足的具体条件。ISSB同意:1.已确认四项拟议的S2细则修订符合修订准则要求;2.当月理事会明确了倾向的细则修订方式;3.将正式启动细则修订具体内容的征求意见稿撰写工作。发布《对〈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6月9月11月1月4月28日 财政部会计司就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的修订(征求意见稿)》5月9日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图:《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其问题资料来源:财政部官网,安永官方公众号,普华永道官方公众号,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n《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1)范围3第15类温室气体排放的核算与披露;(2)在披露融资排放相关信息时对《全球行业分类标准》的使用;(3)使用温室气体核算体系的区域性豁免;(4)全球变暖潜力值的区域性豁免的适用性;(5)生效日期。n本次修订的重点不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相关披露,而是通过提供额外的或更明确的豁免条款,在确保企业披露信息有用性的同时,降低实务操作难度,减少潜在的重复报告风险以及准则应用相关成本。《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及其重点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图:《规则》的政策背景资料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财联社,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图:《规则》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五大总体原则资料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n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了《基金管理公司代表基金对外行使投票表决权工作指引》,形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这不仅是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关键性配套制度,也标志着有关方面在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方面提出更为系统、明确且具操作性的要求,是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迈出的关键一步。n《规则》明确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原则,即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不谋求控制、防范利益冲突、专业独立判断、守法合规”五大原则。《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发布政策文件名称政策主要内容及目标2024年4月12日《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与证监会等共同构建的“1+N”政策体系中,“1”指《意见》这一核心文件(新“国九条”),"N"为配套制度规则,用于细化落实"新国九条",内容覆盖发行监管、上市公司监管、退市监管、证券基金公司监管及交易监管等多个领域2025年5月7日《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公募基金行业正推动从规模导向转向回报导向的发展模式转型,重点关注六大领域:优化基金运营模式、完善考核制度、扩大权益投资占比、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强化风控措施和加强监管执法2025年5月9日《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是中国证监会5月7日发布的《推动公募基金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配套制度,对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提出了更系统、明确和可操作的要求,标志着资本市场"尽责管理"体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不谋求控制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原则专业独立判断原则守法合规原则基金管理人应当坚持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核心,积极、有效、审慎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不得谋求对上市基金管理人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加强内部控制,并做好利益冲突防范工作基金管理人在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过程中,应当客观、专业、独立、审慎做出判断决策,不基金管理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自律规则,防范内幕交易、利益输送 公司经营管理的实质控制受他人干预等违法违规行为 请务必阅读正文之后的免责声明及其项下所有内容图:《规则》关于行使表决权的内容资料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图:《规则》关于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的内容资料来源:《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整理n在制度要求和参与机制方面:基金管理人需根据自身特点、基金持股情况及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总体政策,明确目标与原则,并建立科学的标准。该标准应基于投资策略和持股比例,涵盖需关注的行为或事项及对应的参与方式。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制定行使表决权、质询权、建议权等股东权利的具体制度和流程。n在表决权的行使方面:基金管理人须按公司规定指定专人执行表决,现场表决需出具书面授权书,明确授权范围、意见和期限。若旗下基金合计持单一股票流通股本达5%以上,须对上市公司13项重大事项积极行使表决权。《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管理规则》主要内容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参与上市公司治理时,应当关注的行为或者事项发展战略是否可持续,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财务情况是否健康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是否被侵害治理结构是否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发展信息披露是否及时、完整、准确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是否履行商业信誉是否受损其他影响公司整体价值或者使公司面临风险的内外部事件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权利的主要方式通过股东会、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调研等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致函上市公司提出股东提案提名董事对议案进行表决提议召集或者自行召集股东会通过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发布信息就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侵害股东权利的行为和事件提起仲裁或者诉讼其他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的方式基金管理人表决权制度内容表决的启动条件、决策机制和行使流程表决的授权管理关注的表决事项表决赞成、弃权、反对的标准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合计持有单一股票占其流通股本比例达到5%(含)以上的,对于相关上市公司的以下事项,基金管理人应当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