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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yager Acquisition Corp - 2025年季度报告

2025-05-15 美股财报 黄崇贵-中国医药城15189901173
报告封面

(第一个) 旅行者收购公司 根据《法案》第12(b)节登记的证券: 标注勾选,确认以下事项:(1)登记注册人(1)是否在过去的12个月内(或在此期间内,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第13节或15(d)节规定,需要提交所有报告)已提交所有必须提交的报告,以及(2)在过去90天内是否受到提交报告要求的约束。 ☒ 是 ☐ 否 请在括号内勾选,表明注册人是否在前12个月内(或注册人被要求提交此类文件的有效期间内)按照S-T规则405(本节第232.405条)的要求,已通过电子方式提交了所有应提交的互动数据文件。☒ 是 ☐ 否 请勾选注册人是大型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非加速报告公司、较小规模报告公司还是新兴成长公司。参见《交易法》第12b-2条中“大型加速报告公司”、“加速报告公司”、“较小规模报告公司”和“新兴成长公司”的定义。 如果一个新兴增长公司,请通过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选择不使用根据《交易所法》第13(a)节提供的任何新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的延长过渡期。☐ 请在括号内用勾选标记表明注册人是否为空壳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2b-2规则定义)。☐ 是 截至2025年5月15日,登记人持有共计25,300,000股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已发行并流通;以及6,325,000股B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已发行并流通。 Voyager Acquistion Corp. 索引表 10-Q 页面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1项目1. 临时财务报表1项目2. 管理层关于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22第三项:关于市场风险的定量和定性披露28项目4.信息披露控制与程序评估28 注意事项:关于前瞻性声明的声明 某些本季度10-Q表格报告中的陈述,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的释义,属于“前瞻性陈述”,并受其创建的安全港保护。本季度10-Q表格报告中所含除历史事实陈述之外的所有陈述,包括关于我们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陈述、我们的业务策略和计划以及未来运营目标,均属于前瞻性陈述。词语“相信”、“可能”、“将会”、“估计”、“继续”、“预期”、“打算”、“期望”以及类似表达旨在识别前瞻性陈述。我们主要基于我们对未来事件和财务趋势的当前预期和预测来作出这些前瞻性陈述,我们认为这些事件和趋势可能会影响我们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业务策略、短期和长期业务运营和目标以及财务需求。这些前瞻性陈述受多种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的影响,包括在2024年7月31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中“风险因素”部分描述的风险,以及我们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提交的任何后续文件中,以及任何包含风险和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这些前瞻性陈述中预测的结果存在重大差异的因素的参考文件中描述的风险。 此外,我们在一个非常竞争和快速变化的环境中运营。不时会出现新的风险。我们的管理层不可能预测所有风险,也无法评估所有因素对我们业务的影响,或任何单一因素或因素组合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我们所做的任何前瞻性声明中所述存在重大差异的程度。鉴于这些风险、不确定性和假设,本季度10-Q报告中所讨论的未来事件和趋势可能不会发生,实际结果可能与预期或隐含在前瞻性声明中的结果存在重大不利差异。 尽管我们相信前瞻性陈述中所反映的期望是合理的,但我们无法保证前瞻性陈述中反映的未来结果、活动水平、业绩、成就或事件和情况将会发生。我们没有义务在完成10-Q季度报告后更新任何这些前瞻性陈述,以使这些陈述与实际结果或修改后的预期相符。 第一部分 - 财务信息 Voyager Acquistion Corp. 财务报表索引 财务报表: (1)2024年,公司于1月11日向发起人发行了5,750,000股B类股份,价格为25,000美元,随后于2月16日再增发1,725,000股,总计达到7,475,000股。2024年5月31日,公司向发起人增发28,750股B类普通股,使发起人持有的B类普通股总数达到7,503,750股。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总数包括最多978,750股B类普通股,如果承销商未全部或部分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则这些股份将被没收(参见注释6和7)。2024年7月19日,公司没收了1,178,750股股份,剩余6,325,000股股份流通。 Voyager Acquisition Corp. 简要财务报表附注(未经审计)2025年3月31日 注意1. 组织及业务运营描述 Voyager Acquisition Corp.(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在2023年12月19日以开曼群岛豁免公司形式成立的空白支票公司。公司成立的目的在于与公司尚未确定的业务之一或多家实现合并、股权交换、资产收购、股权购买、重组或类似业务并购(统称“业务并购”)。 截至2025年3月31日,公司尚未开始运营。从2023年12月19日(成立)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的所有活动均与公司的成立和首次公开募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募股”)有关,具体内容如下。公司最早将在其初始业务合并完成后产生运营收入。公司通过首次公开募股获得的收益中,以现金及其等价物的利息收入形式产生非运营收入。公司选择12月31日作为其会计年度结束日。 首次公开募股 公司首次公开募股的注册声明已于2024年8月8日生效。首次公开募股(“IPO”)涉及2530万股(“股份”),其中包括根据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330万股。每一股份包括一股公司A类普通股,每股面值0.0001美元(“公开发行的股份”),以及半张可赎回认股权证(“公开发行的认股权证”),每张整张认股权证使持有人有权以每股11.50美元的价格购买一股A类普通股。股份以每股10.00美元的价格出售,为公司筹集到2.53亿美元的总收入(“公开发行收入”)(见注释3)。 同时,根据公司与Voyager收购赞助控股公司LLC(以下简称“赞助方”)于2024年8月8日签订的私募购买期权协议,以及公司与Cantor Fitzgerald & Co.和Odeon资本集团LLC于2024年8月8日签订的私募购买期权协议,公司完成了7,665,000份期权(以下简称“私募期权”)的私人销售,每份私募期权购买价格为1.00美元,为公司产生总收入7,665,000美元(以下简称“私募收益”和与公开收益一起,统称为“发行收益”)。在此私募中,赞助方购买了5,037,500份期权,而Cantor Fitzgerald & Co.和Odeon资本集团LLC购买了2,627,500份期权。私募期权与IPO中出售的期权相同(见注释4)。 交易成本共计1,709,824美元,包括440万美元的现金承销费、1,204.5万美元的递延承销费(参见第7项附加讨论)以及其他653,246美元的发行费用。 投资赫尔丁信托账户 截至2024年8月12日,在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完成后,首次公开募股的净收益以及私募的一部分收益,共计2.54265亿美元(每单位10.05美元),已存入由大陆股票过户与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的信托账户(“信托账户”),并仅投资于美国政府债券,期限为185天或更短,或投资于符合《投资公司法》第2a-7条规定的货币市场基金,该基金仅投资于直接的美国政府债券,直至以下情况最早发生:(一)完成初始业务合并;(二)如果公司无法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则赎回公开发行的股份;(三)根据适用法律,赎回与股东投票修改公司修订和重述的章程及附件相关的、适当提交的公开发行的股份,以修改公司赎回100%公开发行的股份的实质或时间义务,如果公司未在完成窗口内完成初始业务合并或与股东权利或预初始业务合并活动相关的任何其他重要条款。存入信托账户的收益可能成为债权人(如有)的债权,其可能优先于公开发行的股东的债权。 公司管理层在具体应用首次公开募股和私募认股权证(如第4项注释所述)的净收益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尽管大部分净收益计划用于一般性地完成业务合并。无法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完成业务合并。公司必须完成一项或多项与一家或多家经营业务或资产的业务合并,这些业务或资产的市场价值至少等于在签署最终协议进入业务合并时信托账户所持有的净资产的80%(扣除任何递延承销佣金和信托账户利息所得应缴纳的税款)。公司只有在业务合并后的公司拥有或收购目标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证券的50%或更多,或者以其他方式获得足以使其无需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经修订,以下简称“投资公司法案”)作为投资公司注册的控股权益时,才会完成业务合并。无法保证公司能够成功实施业务合并。 公司将在业务合并完成后,为其A类普通股股东提供赎回其全部或部分公开股份的机会,无论是在召开以批准业务合并的股东大会的情况下,还是在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 所有公共股份都包含赎回功能,允许在初始业务合并相关股东投票或要约收购以及与公司修改并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以下简称“修改并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的某些修订相关的情况下,赎回这些公共股份。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及其关于可赎回股权工具的指南,该指南已纳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会计准则编码(“ASC”)第480号主题,“区分负债与权益”(“ASC 480”),第10-S99段,不属于公司完全控制的赎回条款,要求受赎回的普通股属于非永久性股权。因此,所有公共股份都按临时股权处理,位于公司简并资产负债表的股东欠款部分之外。鉴于公共股份与其他独立工具(即,公共认股权证)一起发行,按照FASB ASC第470-20号主题,“含转换及其他选择权的债务”确定的分配所得被视为作为临时股权分类的A类普通股的初始入账价值。临时股权初始入账价值产生的折价,在首次公开募股(IPO)关闭时累加,使得入账价值等于赎回日赎回价值。累加或重估作为留存收益的减少,或在没有留存收益的情况下,增加的实收资本。与可赎回A类普通股相关的累加不计入每股收益,因为赎回价值接近公允价值。公共股份是可赎回的,并在简并资产负债表中按此类别分类,直到发生赎回事件。 公司决定,除非公司在完成任何业务合并后拥有至少5000,000美元的净有形资产,否则不会完成任何业务合并,以避免受到《证券法》下颁布的第419号规则的约束。然而,如果公司寻求与目标企业完成初始业务合并,该目标企业设定任何类型的营运资金结算条件或要求公司在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后,从信托账户中有最低金额的资金可用,那么公司的净有形资产门槛可能会限制公司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的能力(因为公司可能需要赎回较少的股份),并可能迫使公司寻求第三方融资,这可能不符合公司可接受的条款,甚至根本不可用。因此,公司可能无法完成此类初始业务合并,并且公司可能无法在适用的时间内找到另一个合适的目标,如果有的话。 每位公众股东都可以选择赎回他们的公众股份,无论他们是投票支持还是反对拟议的交易。如果公司寻求股东就业务合并进行批准,在此首次公开募股(简称“首次公开募股”)之前定义的创始人股份(如第6项注释所述)的持有者(简称“首次公开募股股东”)同意投票支持业务合并。此外,首次公开募股股东同意放弃他们在业务合并完成时对创始人股份和公众股份的赎回权。另外,公司同意在没有发起人事先同意的情况下,不就初步业务合并达成最终协议。 尽管如此,公司第二次修订和重述的备忘录和章程将规定,公共股东以及该股东的任何关联方或任何与该股东协同行动或作为“集团”(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条的定义,以下简称“交易所法”)中的“集团”成员,未经公司事先同意,不得赎回超过首次公开发行中售出的A类普通股总量的15%或更多。 公司的担保人、执行官员、董事和董事候选人将同意不提出修改公司修订后的章程和协会条款的提案,该提案会影响公司为业务合并提供赎回其公众股份的义务的本质或时间,或者在公司未能完成业务合并的情况下赎回其100%的公众股份,除非公司提供机会让公众股东在上述任何修改的同时赎回其A类普通股。 如果公司无法在拟议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合并期”)后24个月内完成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