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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四月 聚焦科技创新司法保护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 前言 2024年,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淀法院)聚焦为海淀区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为抓手,通过培养“一支队伍”、完善“一个机制”、打造“一个平台”的“三个一”机制,为创新发展战略和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更加全面和精准的司法服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高质量发展是新时代的硬道理,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随着科学技术不断更新、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不断涌现,知识产权作为科技创新的动力和保障,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对司法妥善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提出了更高要求。近三年来,海淀法院审理了众多助推新质生产力的典型案件,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因此,此次海淀法院在对2024年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进行回顾的同时,亦聚焦科技创新的司法保护,以涉新质生产力的知识产权案件为视角,对近三年来此类案件的相关审判情况进行梳理和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新挑战,对相关裁判规则进行提炼、归纳,并选取了十个典型案例对外发布。希望以此为契机,为类案审理提供参考,为相关从业者和参与者提供有益指引。 第一部分 2024年知识产权审判情况概述 一、案件审理概况 2024年,海淀法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171件。其中,著作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1096件,占34.56%;商标权权属及侵权纠纷案件1148件,占36.20%;不正当竞争案件(含复合案由)874件,占27.56%。上述三类案件共2545件,占80.26%,构成海淀法院知识产权案件的主要类型。此外,近年来,知识产权合同类案件增长较多,另有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涉及执行异议之诉等案件类型。 2024年全年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3657件,较去年3244件上升12.73%;清理2023年以前积案1309件,清积率上升至99.77%;以速裁方式结案1995件,占全年审结案件的54.55%。 二、精心培养“一支队伍”,以高水平专业化审判为辖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支撑 依托“两区”建设的发展和辖区高科技企业聚集的优势,海淀法院以建设知识产权审判高地为目标,逐步形成了一支审判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审判队伍。 一是将专业法官会议与“知产知新”相结合,筑牢人才培养的基本盘。坚持定期召开知识产权专业法官会议,就审判过程中遇到的实质性问题进行充分讨论,包括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类型化案件的裁判标准等,进一步提高年轻法官的审判经验。与此同时,持续打造“知产知新”专业学习品牌,将法官会议讨论的问题提炼出来进行专题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搜集国内外相关资讯和典型案例,在此基础上开 展集中讨论,达到以审带学、以学促审的效果。2024年,“知产知新”学习品牌获评“海淀区终身学习品牌”。 二是将审判经验积累与调研交流相结合,创建人才聚集的新高地。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司法审判实践,及时总结审判成果,开展前沿研究。2024年,海淀法院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研究,撰写《涉互联网平台数据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研究》调研报告,该报告在2024年人民法院科技成果评选活动中获评专题研究报告类成果二等奖。通过研究经济发展新趋势,在积累丰富审判经验的同时,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积极申报、参与调研课题,参与学术论文写作,提高审判队伍在涉“数智”司法领域发现问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持续完善“一个机制”,以数智化司法为辖区高科技创新构建良好法治生态 2024年,海淀法院在现有“源头回溯”机制的基础上,围绕数据、人工智能等涉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创新机制建设,为辖区打造良好法治生态。 一是探索“数智枫桥”新经验,促进辖区企业的良性竞争和合作共赢。海淀区高新技术企业聚集带来经济发展优势的同时,也面临涉数据及人工智能等涉“数智”知识产权纠纷多发的情况,海淀法院借鉴“枫桥经验”,以“治理”为本质,以“解纷”为目标,深挖双方矛盾源头和合作基础,创新升级矛盾纠纷治理机制,推动打造海淀特色“数智枫桥”新经验。2024年,在涉“文心一言”案件中,海淀法院在认定被告未经许可设置并突出使用“文心一言”关键词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并判令其作出赔偿后,在判后答疑时结合双方同为互联网企业等基本情况,成功引 导双方在判后达成和解,由被告将判赔的金额作为其在原告平台的推广费用进行充值消费,成功探索以合作替代赔偿的履行方式,实现了双方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和共赢。 二是加强“法护数智”工作站建设,从源头上避免纠纷产生。2024年5月,在海淀区委区政府的支持下,海淀法院在中关村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法护数智”工作站。海淀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涉“数智”案件的审理,并进一步完善工作站各项制度建设,为加快推进现代化强区、高品质海淀,助推新质生产力蓬勃发展贡献司法力量。首先,以“法护数智”法官工作站为纽带,持续开展案件巡回审判工作,进一步扩大巡回审判示范效果,加大与行业组织、辖区内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汇聚全区多方力量,激发区域创新发展优势。其次,围绕企业多元需求,通过每年发布审判白皮书、发送司法建议等方式,向社会传递海知声音,积极开展普法宣传,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纠纷解决方式。再次,强化正向引导,从有利于激励创新出发,研究探索总结裁判规则,对有参考意义的重点案件加强宣传,为行业企业提供有益司法指引,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 三是细化解纷方法,引导批量纠纷妥善化解。2024年,海淀法院在进行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在审理前、中、后各阶段循序渐进、分类施策,持续深化纠纷的全流程化解。一是凝聚多元解纷合力,2024年通过与8个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对接,成功化解了300余件案件。二是针对批量诉讼案件,坚持“关键点治理,基本面化解”的方式,通过示范性判决等方式,实现批量化、规模化处理。三是判后阶段,加强判后答疑和判后调解工作,制定《自动履行告知书及民事上诉状模板》,尽量避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稳步提升服判息诉的审判效果。2024年来,海 淀法院以一个判决确立裁判标准,批量化解了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80余件;在涉某知名餐饮连锁品牌特许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促使双方共同确认加盟费的退还标准,不仅推动海淀法院十余件同类案件迅速达成调解,还成功为全市其他法院的关联案件提供了可供借鉴的调解方案。 四、全力打造“一个平台”,以典型案例不断积累为辖区经济高速健康发展提供精准规则导航 一直以来,海淀法院始终以打造典型案例平台为基点,通过高质量的审判为辖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同时为企业的竞争与发展树立明确的规则。 一是注重挖掘创新科技领域的典型案例,以明晰裁判规则为科技创新提供有益司法指引。加强涉“数智”案件的识别与全流程监督,将典型案例的选树与日常审判工作深度结合;注重案例质量与数量的全面提升,以典型案例的不断推出,助推对新质生产力司法保护的引领作用;提升典型案件的宣讲效果,使裁判规则的方向与产业发展、行业需求形成精准对接。海淀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案件中,目前已有8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年,有3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年度案例,多起案件入选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如涉“聚星无人直播系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入选北京法院2023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案例、2023年度中国新文娱十大影响力案例,故宫建筑全景图著作权纠纷案入选北京法院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涉热播剧署名纠纷“诉前禁令”案入选“2024年度AIPPI中国分会版权十大热点案件”,知名网剧编剧署名权纠纷案入选“2024年度中国十大文化法事例”。此外,另有4篇文书分获2021-2023年度北京法院优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二三等奖。 二是坚持“严格保护”理念,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海淀法院积极探索知识产权案件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对情节严重的故意侵权,依法加大赔偿力度。2024年,适用惩罚性赔偿共计13件,总计赔额达3000余万元,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其中单个案件最高赔偿数额达2000余万元。审理的在线教育平台在职员工侵害商业秘密纠纷案入选北京法院侵害知识产权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系北京市首例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侵害经营秘密纠纷案;审理的涉“泡泡玛特”美术作品侵权纠纷案系海淀法院首次尝试精细化计算惩罚性赔偿基数及倍数的典型案例,为科学、合理地确定惩罚性赔偿数额、精准适用惩罚性赔偿、进一步推动完善惩罚性赔偿制度提供了有益参考。 三是妥善运用保全等各项程序措施,及时有效维护权利人的合法利益。2024年,妥善处理首例涉热播剧署名纠纷“诉前禁令”,并在24小时内促成双方达成行为保全和解,为原著作者实现高效维权,后经法院调解,双方亦就本案纠纷的后续处理达成一致意见,实现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在涉企业微信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中,对利用技术手段破解通信协议、以虚拟客户端的方式提供企业微信批量服务的不当行为作出禁令,明确规制相关经营者以技术革新之名,从事破坏他人产品正常运行、为自身牟利的行为,为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筑牢数据安全堤坝提供司法支持。另在一起应用软件安装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针对不当影响用户选择的行为作出禁令,该案例被北京高院作为具有法治引领意义典型案例转载。 第二部分 涉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案件的新特点、新趋势 近三年来,海淀法院共受理涉数据、人工智能、自动驾驶、智能家居等与新质生产力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5329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62.3%。审结涉新质生产力知识产权案件5999件,占全部知识产权案件的61.7%,以判决方式结案1228件。 经过梳理,上述案件呈现出以下五个方面的新特点和新趋势: 一、涉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问题成为热点 人工智能(ArtificialIntelligence,以下简称AI)技术的创新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重大变革,但在技术的迅猛发展之下,与AI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也随之涌现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一)案件特点 1.与AI相关的纠纷类型不断增多。AI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日渐成熟,在深刻改变人们社会生活的同时,也在悄然改变作品的创作和传播方式、商业模式和市场竞争方式,由此引发的法律争议亦不断增多。争议覆盖智能家居产品、自动驾驶服务、大语言模型等多个领域,既涉及AI相关产品名称、服务名称权益保护的认定,亦涉及AI技术运用的行为边界界定。 2.被诉行为表现多样。由于当前AI技术尚处在急速发展的阶段,涉AI相关的知识产权争议也呈现多样化,有的涉及擅自使用相关AI标识进行恶意引流和混淆,有的涉及利用技术手段妨碍他人产品正常运行,亦有因产品开发合作中出现争议而涉及的技术合同、软件合同等问题,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覆盖了著作权、商标、不正当竞争、合同等全领域。 3.案件受关注度较高。从进入诉讼程序中的此类案件来看,原告多存在“试水”心理,其更为关注的是司法对于新型权益的认定和被诉行为性质的判断。同时,此类案件常为“首例”、新类型案件,加之其与技术发展运用及公众生活关系紧密,因此,此类案件往往备受关注。 (二)审理要点 1.保护路径的选择 面对新技术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往往倾向于选择反不正当竞争法来对市场中的恶意竞争行为进行规制以进行自我救济,但并非所有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的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都必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关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款的适用顺序作出了规定。该条规定明确了,如果权利人主张保护的客体属于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所保护的客体,应首先适用上述专门法予以保护;如果不属于上述专门法所保护的客体的,则考虑被诉行为是否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所列的类型化不正当竞争行为;如果不属于,再考虑是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予以规制。 这一规定不仅防止了反不正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