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70)(港币交易)和9070(美元交易) (平安中国信托的子基金,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伞形单位信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一年年度报告 平安中国 CSI 香港 恒生股息ETF(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内容 管理与行政………………………………………………….1 - 2 管理人对股东报告…………………………………...3 - 4 受托人向单位持有人报告……………………………………..5责任声明………6独立审计报告………………………………………………………7 - 11 审计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12 利润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13 单位所有者净资产的变动说明书………………………………14 现金流量表……………………………………………………………………...15 会计报表附注………………………………………………………………………………………………….16 - 38 投资组合(未经审计)……………………………………………………...39 - 40 投资组合变动(未经审计)………………………………...41 绩效记录(未经审计)……………………………………………………….42 重要:本报告仅提供英文版本。此处所表达的意见仅代表管理层的观点,且可能随时变更。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关于子基金的详细信息,请参阅子基金的招募说明书,该说明书可在我们的网站上查阅。网站:https://asset.pingan.com.hk投资者不应依赖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来做出他们的投资决策。 中国平安香港中资企业综合指数ETF 管理与行政(中国平安信托的子基金) 经理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3楼2301室国际金融中心二座 8号金融街 中环 香港 经理们tung hoi wang xinyi tsui siu kay gordon 受托人、监护人及登记人汇丰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 1皇后大道中 香港中环 列销代理人Altus Capital Limited 21 Wing Wo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转换剂香港转换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1楼,一及二交易所广场 8康乐广场,香港中环 法律顾问经理司美林律师事务所三十层,太古广场979号金钟道 香港 中国平安香港中资企业综合指数ETF (中国平安信托的子基金) 管理与行政(继续) 审计师普华永道注册会计师、注册公共利益实体审计师 22楼,王子大厦 香港 参与经销商请参阅经理网站获取最新的参与经销商 列表详情。https://asset.pingan.com.hk 中国平安香港中资企业综合指数ETF (中国平安信托的子基金)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 引言 中国平安CSI香港股息ETF(以下简称“香港股息ETF”),为平安中国信托(以下简称“信托”)的子基金,于2012年2月15日在香港交易所(SEHK)以股票代码3070(港币计价)和9070(美元计价)开始交易,分别于2024年9月16日。香港股息ETF是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条)授权的香港单位信托。它是一只跟踪指数的基金,旨在追踪CSI香港股息指数(以下简称“香港股息指数”)的表现。 为了实现投资目标,香港股息ETF计划主要采用复制策略以跟踪香港股息指数的表现。香港股息ETF将直接投资于香港股息指数(“指数股份”)的全部或绝大部分组成部分(即持股比例),这些指数股份在港股息指数中的权重(即比例)大致相同。 香港股息ETF的表现 香港股息ETF旨在通过主要采用复制策略,在扣除费用之前实现与以港元计价的香港股息指数(“港币”)表现紧密相关的投资回报。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股息ETF的单位净值为港币31.45元,总流通单位为65,770,000。香港股息ETF的总规模约为港币2,068.717亿元。 中国平安香港中资企业综合指数ETF 报告经理向股东汇报(续)(中国平安信托的子基金) 香港股息指数的活动 对香港股息指数的审查每年在12月的第二个星期五进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香港股息ETF由指数中所有30只成分股组成。 注: 1. 显示的过往业绩数据并不预示香港股息ETF的未来表现。2. 投资者无法直接投资于香港股息指数,且该指数回报不反映管理费、交易成本或其他费用,这些费用将降低回报表现。3. 香港股息ETF的单位按净值发行和赎回,其回报从净值计算得出。香港股息ETF不公布报价。 中国平安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22 April 2025 中国平安香港中资企业综合指数ETF (中国平安信托的子基金) 信托人对股东的报告 我们特此确认,根据我们的观点,平安中国 CSI 香港股息ETF的管理人(平安中国信托的“子基金”)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按照2010年4月19日签订、经2010年4月28日、2011年10月4日、2012年2月1日、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0月3日以及2019年12月31日的补充协议(统称为“信托契约”)的规定,管理了该子基金,直至2024年12月31日结束的年度。 汇丰银行机构信托服务(亚洲)有限公司2025年4月22日 中国平安香港中资企业综合指数ETF (中国平安信托的子基金) 职责声明:经理和受托人的责任 经理职责 平安中国CSI香港股息ETF(平安中国信托子基金)的经理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香港证监会”)制定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SFC守则”)以及2010年4月19日签署的信托契约(经2010年4月28日、2011年10月4日、2012年2月1日、2017年12月14日、2018年10月3日和2019年12月31日的补充契约修订,统称为“信托契约”)的要求,须为每个会计年度编制财务报表,这些报表须真实、公正地反映该子基金在年度结束时的财务状况以及当年结束时的交易情况。在编制这些财务报表时,子基金经理需遵守以下要求: – 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并随后保持一致应用; —做出谨慎合理的判断和估计; — 在假设除非不适宜假定否则子基金将继续运营的基础上准备财务报表。 子基金的基金经理也需按照信托契约管理子基金,并采取合理的步骤进行欺诈及其他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检测。 平安中国信托(“信托”)是一种由其信托契约管理的伞形单位信托。截至2024年12月31日,平安中国CSI香港红利ETF,作为本信托的子基金,在香港交易所(SEHK)交易。 受托人责任子基金的受托人必须: 确保在所有重要方面,子基金都按照信托契约进行管理,并且遵守投资和借款权力。 – 确认已妥善保留足够的会计和其他记录; – 保护子基金的财产及其相关权利; - 如果子基金管理人未按照信托契约管理子基金,则应向每个年度会计期间的受益人提交报告。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 PING AN OF CHINA CSI HK DIVIDEND ETF 单位的持有人(平安全球中国信用债券指数ETF 子基金) 观点 我们所审计的 平安中国信托旗下的平安中国CSI香港股息ETF(“子基金”)的财务报表,列于第12至38页,包括以下内容: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说明书;• 当年结束时的损益表及其他全面收益表;• 当年结束时归属于单位持有者的净资产变动说明书;• 当年结束时的现金流量说明书;以及• 财务报表附注,包括重要的会计政策信息及其他解释性信息。 我们的观点 据我们意见,财务报表真实、公正地反映了子基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该年度的财务交易及其现金流,均符合IFRS会计准则。 意见依据 我们根据国际审计准则(“ISAs”)进行了我们的审计。我们根据那些标准所承担的职责在报告的“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职责”部分进一步描述。我们相信,我们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的且适当的,为我们提供了以下依据。 意见。 独立 我们根据国际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包括国际独立性标准)发布的《国际道德规范委员会准则》(“IESBA准则”)独立于子基金,并已按照IESBA准则履行了我们的其他道德责任。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平安中国 CSI 香港 分红 ETF 的单位持有人(平安中国信托的一个子基金)(续) 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专业判断,在审计当期财务报表过程中认为最重要的那些事项。这些事项在我们对财务报表的整体审计中得到了处理,并在形成我们的审计意见时予以考虑,我们不对这些事项提供单独的意见。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平安中国 CSI 香港 分红 ETF 的单位持有人(平安中国信托的一个子基金)(续) 其他信息 基金经理和该子基金的受托人(“管理层”)负责其他信息。其他信息包括年报中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所有信息。 我们的意见并不涵盖财务报表之外的其他信息,并且我们对这些信息不发表任何形式的保证结论。 关于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并在这样做时,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中获取的知识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是否其他信息似乎存在重大错误陈述。 基于我们所进行的工作,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其他信息的陈述存在重大错误,我们被要求报告这一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没有任何内容可以报告。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平安中国 CSI 香港 分红 ETF 的单位持有人(平安中国信托的一个子基金)(续) 管理层对于财务报表的责任 子基金的经营管理负责准备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会计标准的财务报表,并负责实施经营管理认为必要的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公允,且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因为欺诈还是错误。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子基金的经营管理层负责评估子基金作为持续经营实体的能力,在适用的情况下,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并使用持续经营会计假设,除非经营管理层有意清算子基金或停止运营,或者别无选择,只能这样做。 此外,子基金的管理层必须确保财务报表已根据2010年4月19日签署(经修订,“信托契约”)及其相关披露条款,以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发布的《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附录E的相关披露条款妥善编制。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在整体上合理保证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无论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并出具包括我们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仅向作为整体的您报告我们的意见,不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我们不承担针对或接受任何其他人因本报告内容而产生的责任或接受责任。合理保证是一个高水平的保证,但这并不意味着根据国际审计准则进行的审计总能检测到存在的重大错报。错报可能源于欺诈或错误,如果它们单独或累积可能合理地预期会影响基于这些财务报表的用户所做的经济决策,则被视为重大错报。此外,我们还有责任评估子基金的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信托契约的相关披露条款和《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附录E的相关披露条款,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得到了适当的编制。 作为与ISAs一致的审计一部分,我们行使专业判断并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专业怀疑态度。我们同时还: • 识别和评估财务报表重大错报的风险,无论该风险是由于欺诈还是错误所致,设计并执行针对这些风险的审计程序,并获得足够的审计证据,以提供我们意见的基础。由于欺诈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内部控制被绕过,因此未能发现由欺诈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由错误导致的错报风险。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系统,以便为特定情况设计适当的审计程序,但不为了对子基金的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意见。 评估管理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独立审计师报告 致平安中国 CSI 香港 分红 ETF 的单位持有人(平安中国信托的一个子基金)(续) 审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继续) 总结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判断是否存在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