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一部|王宏 2025年04月14日 摘要:在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化解进程加速、新一轮国企深化改革叠加金融监管政策收紧的新形势下,城投公司面临着转型升级的紧迫任务。随着地方政府化债进程中持续推动城投公司退名单,当前已出现城市综合运营、园区开发、产业投资、金融控股等多种转型模式。科创转型不仅是城投公司适应市场变化、提升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选择,也是驱动区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关键引擎。科创类债券作为支持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融资工具,近年来在政策红利推动下成为部分城投公司突破融资瓶颈的重要抓手,助力城投公司实现“地方经济赋能”与“自身造血能力提升”双重目标的协同落地。 一、科创类债券分类及发行要求 科创类债券包含交易所科创债和银行间科创票据,自2021年试点以来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旨在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科创类债券是指科技创新领域相关企业发行或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创新领域发展的债务融资工具,包括在交易所发行的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和在银行间发行的科创票据两类。自2021年试点以来,科创类债券得到国家政策大力支持,旨在加强债券市场对科技创新领域的精准支持和资金直达,更好服务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交易所要求科创债发行主体最近一期末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80%,分为科创企业类、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和科创孵化类四类。科创企业类要求发行主体具有显著的科技创新属性,需满足研发投入、科技创新领域营收占比、发明专利数量等方面的规定之一,对募集资金用途无明确限制。科创升级类、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对发行主体科技创新属性要求较低,但对募集资金要求投向科技创新领域的比例不低于70%,其中用于产业园区或孵化基础设施相关用途比例不得超过30%。 银行间将科创票据分为主体类和用途类两种。主体类对发行主体自身科技创新属性要求较高,需至少具备一项经有关部门认定的科技创新称号,如国际企业技术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智能制造示范工厂(优秀场景)等科技创新称号。用途类对发行主体自身科技创新属性要求较低,但规定募集资金中应有不低于50%用于支持科技创新的相关领域,投向应符合“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相关文件要求。 二、城投科创类债券发行特点 近年来,城投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持续增长,呈现“省市级主导、高等级集聚、东部省份引领、园区开发类优势明显”的特征。 近年来,城投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5年3月17日1,共有89家城投公司发行242支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2,307.3亿元,占全部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的9.32%,呈现“省市级主导、高等级集聚、东部省份引领、园区开发类优势明显”的特征。 1.省市级主体主导,高等级集聚。从行政级别而言,城投科创类债券发行主体以省级和地市级为主,发行规模占比超过85%,平均每支债券发行规模分别约为12.3亿元、7.7亿元,发行规模中位数分别为10亿元、6亿元。区县级城投虽然在发行主体数量方面与省级、地市级无显著差距,但就发行规模而言整体相对较少,平均每支债券发行规模约为6.6亿元,发行规模中位数为5.2亿元。从主体信用等级分布角度,AAA和AA+城投科创类债券发行规模占比高达98.7%,AA等级的城投公司相对较少,仅有少数经济财政实力较强区域的AA城投公司发行科创类债券。科创类项目周期长、风险较高,省市级和高等级城投公司往往融资能力强,市场认可度高,故投资者偏好信用风险低的AAA和AA+省市级城投公司。此外,在交易所发行的科创投资类、科创孵化类公司债券早期要求主体、主体或债项信用等级达到AA+,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AA主体发行科创债券可能性,2023年10月专项品种公司债券新指引取消了对信用等级的限制。 数据来源:企业预警通,大公国际整理 2.区域差异较大,东部省份主体数量和发行规模领先。从省份分布来看,东部省份中山东、广东、浙江、江苏等城投公司科创类债券主体数量和发行规模均相对较多,且其中包含较多区县级城投公司。中部地区的江西、湖北、安徽及西部地区的四川、重庆等呈现出省市级城投公司发行科创类债券较多情况,华北地区的河北与西北地区的宁夏、甘肃等省份整体城投公司科创类债券主体数量和发行规模较少。整体来看,东部省份经济财政实力强,产业基础雄厚, 科技创新水平高,城投公司参与科技创新相关项目的机会较多,因此发行科创类债的需求和能力也相对较强。同时,这些地区金融市场较为发达,投资者认可度较高,为城投公司发行科创类债券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3.交通、水务类传统职能占比高,园区开发类优势明显。发行主体职能定位呈现出多元化但又相对集中的特点,主要集中在交通、水务、园区开发等领域,其中交通、水务类传统职能主体发行规模约838.7亿元,占比36.3%,交通、水务类发行主体往往有较为稳定且持续性强的经营性收入,偿债来源明确,融资能力较强;园区开发类主体发行规模约518.1亿元,占比22%,主要为国家级和省级经开区、高新区、新区等。开发区通常是科技创新的集聚区,具有完善的产业配套设施、丰富的创新资源和优惠的政策环境。园区开发类主体往往被地方政府赋予园区开发、产业培育和科技创新服务等职能,与科技创新领域的联系紧密,所开展的业务更符合科创类债的发行要求,募集资金多用于开发区内科技创新领域的股权或基金投资。 三、案例分析 1、成都兴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兴城集团”)作为传统的城投平台,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硬件开发,逐渐演变成城市综合运营的服务商,并通过资本收购驱动快速切入到高附加值领域,构建多元化科创产业矩阵,实现科创转型。 成都兴城集团是成都市城市综合发展服务运营主体,主要承担以成都市东部、南部新区为主的片区开发、城市更新及重大市政项目的建设任务,同时下属子公司成都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建工”)、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2.SZ,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成都兴城人居地产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26.SZ,以下简称“红日药业”)和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建材销售、房地产销售、医药健康和商业银行等其他业务经营。2023年(末),成都兴城集团总资产12,270.41亿元,营业收入1,346.79亿元,资产负债率88.24%。 成都兴城集团属于科创企业类发行人,2021-2023年度研发费用分别为13.00亿元、18.03亿元和17.21亿元,合计48.24亿元,研发费用主要来源于下属子公司成都建工、中化岩土、红日药业的建筑施工、医药健康与销售业务;2021-2023年度建筑施工、医药制造及销售业务累计营业收入占比为45.98%。2024年以来,成都兴城集团共发行9只科创债,发行规模合计73.00亿元,募集资金多用于置换已使用自有资金兑付的到期债券本金或偿还即将到期的有息债务。 科创路径:近些年,成都兴城集团除了对成都建工进行整合,还通过资本市场成功收购了中化岩土,迅速提升了集团在轨道交通、通航机场等领域的建筑施工能力,从而形成地铁道路桥梁“地上+地下”、通航机场“策投规建运”的全产业链布局。围绕医疗健康行业发展机遇,成都兴城集团投资收购上市公司红日药业,快速切入了医药产业链核心,并且集团旗下的成都医疗健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正在构建“社区康养+特色专科+综合医疗”产业生态。作为传统的城投平台,成都兴城集团从服务城市基础设施硬件开发,逐渐演变成城市综合运营的服务商, 并通过资本收购驱动快速切入到高附加值领域,构建多元化科创产业矩阵,实现科创转型。 2、珠海市高新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高新建投”)在服务珠海高新区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探索“园区运营+基金投资”的发展路径,通过产融协同助力园区招商及公司发展。 珠海高新建投主要从事珠海高新区范围内科技园区开发运营、以人才住房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及工程施工等业务,在区域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随着贸易和工程施工业务规模迅速扩大,珠海高新建投收入快速增长,结构变化较大,2023年营业收入33.71亿元,贸易和工程施工业务营收占比合计为84.33%。2023年末,珠海高新建投总资产202.36亿元,资产负债率67.94%。 珠海高新建投契合“科创孵化类”发行人要求,2023-2024年共发行2只科创债,发行规模合计10.00亿元,其中7.5亿元募集资金用于科技创新相关基金投资,其他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偿还产业园相关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等。 科创路径:珠海高新建投是珠海市高新区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资产运营主体,在服务珠海高新区产业园项目开发建设的同时,探索了“园区运营+基金投资”的发展路径。园区运营方面,截至2023年末,珠海高新建投主要运营产业园港湾1号等项目,可供出租面积合计51.10万平方米,其中港湾1号获评国家级孵化器资质,吸引奇安信华南总部基地、小米科技、金山西山居、中德人工智能研究院、岭南大数据研究院等科技企业机构入驻;同期末,公司仍有在建产业园项目建筑面积约200万平方米;此外,公司布局高新区人才租赁住房相关的安居服务和物业服务。基金投资方面,珠海高新建投已参与设立多个基金合伙企业,科创债募集资金更多投向科技创新相关基金,聚焦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健康、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和战略新兴产业。此外,珠海高新区国资办在增资、资产注入、财政补贴等方面持续提供支持,增强市场信心。整体来看,珠海高新建投通过“园区运营+基金投资”方式发展区域科创产业链生态建设,通过产融协同助力园区招商及公司发展。 结语:城投公司发行科创类债券不仅是融资工具创新,更是科创转型战略的实践。随着政策优化及区域科创要素集聚,科创类债券正成为重塑城投公司价值的重要支点,一方面通过资金定向注入加速传统基建主体向科创服务商转型,另一方面借助市场化融资机制倒逼城投公司提升资产运营效能。未来,随着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继续推进,兼具政策导向与市场活力的科创类债券市场有望继续扩容,满足科创类城投公司资金需求,推动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的区域发展新范式。 报告声明 本报告分析及建议所依据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依据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化。我们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 和建议仅供参考,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提供的信息进行证券投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本公司概不负责。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和发布。如引用、刊发,需注明出处为大公国际,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