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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4月3日凌晨,特朗普公布对等关税措施:对全球征收10%的基准关税,4月5日生效;对美国贸易逆差最高的60个国家征收额外关税。其中,中国商品面临34%的关税税率,并对欧盟、日本、韩国等20个经济体加征17%~49%的差异化附加关税,将于4月9日生效。北京时间4月4日,面对美国政府宣布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对等关税”,中方发出反制措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文称,对原产于美国的所有进口商品,在现行适用关税税率基础上加征34%关税(自2025年4月10日12时01分起)。此外,商务部、海关总署采取多项反制措施,包括对16家美国实体列入出口管制管控名单、对部分中重稀土相关物项实施出口管制、暂停6家美涉事企业产品输华资质、将11家美国企业列入不可靠实体清单等。 风险提示 本报告仅供参考之用,不构成卖出或买入期货、期权合约或其他投资标的要约或邀请。在任何情况下,本报告中的信息和意见均不构成对任何个人的投资建议。任何形式的分享投资收益或者分担投资损失的书面或口头承诺均为无效。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报告内容的局限性,结合自己的投资目标和财务状况自行判断是否采用本报告所载内容和信息并自行承担风险,我公司及员工对投资者使用本报告及其内容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期货交易咨询资格。长江期货系列报告的信息均来源于公开资料,本公司对这些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不做任何保证,也不保证所包含的信息和建议不会发生任何变更。本报告所载资料、意见及推测仅反映在本报告所载明日期的判断,本公司可随时修改,毋需提前通知,投资者应当自行关注相应的更新或修改。本公司已力求报告内容的客观、公正,但文中的观点、结论和建议仅供参考,不代表对期货价格涨跌或市场走势的确定性判断。报告中的信息或意见并不构成所述期货的买卖出价,投资者据此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与本公司和作者无关。本公司及作者在自身所知情范围内,与本报告中所评价或推荐的交易机会不存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或采取限制、静默措施的利益冲突。 本报告版权仅为本公司所有,未经本公司书面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翻版、复制、发布、引用或再次分发他人,或投入商业使用。如征得本公司同意引用、刊发的,需在允许的范围内使用并注明出处为“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得对本报告进行有悖原意的引用、删节和修改。本公司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力。 公司总部 长江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咨询业务资格:鄂证监期货字【2014】1号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淮海路88号13、14层邮编:430000电话:(027)65777110网址:http://www.cjfco.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