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月刊 (2025.02.1-2025.02.28) 植德律师事务所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行业委员会AIGC研究小组 导读 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欧盟发布禁止类人工智能(不可接受风险)实践指南2.荷兰市场信息研究基金会在德国对TikTok和X(原Twitter)提起了四起跨境集体诉讼3.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系统定义指南》4.OECD发布《基于数据抓取训练的人工智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5.巴黎人工智能行动峰会发布《关于发展包容、可持续的人工智能造福人类与地球的声明》6.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数字服务委员会将《打击虚假信息自律行为准则》纳入《数字服务法案》框架7.韩国数据保护机构暂停DeepSeek在韩国新下载8.美国数据创新中心关于CCPA针对自动化决策技术的公众意见评论9.中央网信办发布2025年“清朗”系列专项行动整治重点 最新行业动态 1.OpenAI携手苹果传奇设计师开发AI终端2.谷歌发布“双子座2.0”系列模型3.人形机器人Figure宣布与OpenAI终止合作4.法国Mistral AI推出升级版Le Chat助手5.David Baker研究团队AI设计新型酶成果发表于《科学》杂志6.百川智能联合北京儿童医院推出国内首个“AI儿科医生”7.xAI公司发布最新人工智能模型Grok 3和Grok 3 mini8.阶跃星辰与吉利汽车集团联合开源两款多模态大模型9.美国研究机构发布生物学领域最大AI模型Evo 210.纽约警察开始使用机器人警犬在内的新监控技术11.阿里巴巴计划未来三年内加大投入三大AI领域12.英特尔推出全新至强6性能核处理器13.阿里云旗下视觉生成基座模型万相2.1(Wan)正式开源14.DeepSeek举行为期五天的“开源周”15.OpenAI发布GPT-4.5“研究预览版”16.腾讯正式发布混元自研的快思考模型Turbo S 一、最新法律与监管动态 1.欧盟发布禁止类人工智能(不可接受风险)实践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2月4日 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链接: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commission-publishes-guidelines-prohibited-artificial-intelligence-ai-practices-defined-ai-act 摘要: 当地时间2025年2月4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关于《人工智能法案》(AIAct)中定义的禁止类人工智能实践指南,该类被禁止开发和投入的人工智能规则已于2025年2月2日起生效。指南首次系统性划定八类具有“不可接受风险”的人工智能应用场景。该指南作为全球首个全面监管AI的法律框架,明确禁止包括潜意识操控、社会评分、实时远程生物识别等行为,并规定违规企业最高面临全球年营业额7%或3500万欧元的罚款。 指南提供了对人工智能实践的概述,这些实践因对欧洲价值观和基本权利的潜在风险而被视为不可接受。该指南旨在确保《人工智能法案》在欧盟范围内的统一、有效和一致的应用。指南虽不具备法律强制力,但为成员国执法提供统一解释,最终裁决权归属欧洲法院。 目前,委员会已批准指南草案,该草案将于所有语言版本齐备后被正式采纳并开始适用。 2.荷兰市场信息研究基金会在德国对TikTok和X(原Twitter)提起了四起跨境集体诉讼 发布日期:2025年2月5日 来源:Spiritlegal 链接:https://www.spiritlegal.com/en/news/details/press-release-class-actions-filed-against-tiktok-and-x-in-germany-a-test-for-the-dsa-gdpr-and-ai-act.html 摘要: 2025年2月5日 , 荷 兰 市 场 信 息 研 究 基 金 会(Stichting OnderzoekMarktinformatie, SOMI)在德国对TikTok和X(原Twitter)提起了四起跨境集体诉讼。根据《数字服务法案》(DSA)、《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欧盟《人工智能法案》(AI Act)追究这两家平台的法律责任,诉讼要求立即停止非法行为,并寻求巨额赔偿。 一、数据保护违规之诉(GDPR框架) SOMI主张,TikTok与X(原Twitter)在用户数据收集、处理及跨境传输环节涉嫌系统性违反《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第5条(合法、公平及透明原则)、第6条(合法性基础)及第44条(跨境数据流动限制)。诉状指出,两平台未明确区分“必要数据”与“增强商业画像的衍生数据”,且通过默认勾选同意机制(opt-out)不当扩张数据收集范围,构成对用户知情权与选择权的实质侵害。SOMI据此依据《德国反不正当竞争法》(UWG)第3a条,请求法院确认平台数据处理行为违法,并判令建立独立数据合规审计机制。 二、算法透明度与用户操纵之诉(DSA及《人工智能法案》) 针对TikTok的推荐算法及X的内容排序系统,SOMI援引《数字服务法案》(DSA)第27条(算法透明度义务)及《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第5条(禁止操纵性AI实践),指控其利用非公开的机器学习模型实施“隐蔽性行为操纵”,具体表现为:通过用户停留时长、互动频次等隐性信号动态优化内容推送,形成信息茧房;未向欧盟用户提供符合DSA要求的“推荐算法关闭选项”或“非个性化内容流”;未履行AI Act第13条规定的“高风险AI系统”风险评估及文档备案义务。SOMI要求法院责令两平台公开核心算法逻辑框架,并向受影响用户支付象征性损害赔偿(每用户1欧元)。 三、未成年人保护义务违反之诉(DSA第28条) 诉状强调,TikTok未有效执行年龄验证技术(如未采用《数字身份钱包条例》兼容的eID系统),导致13岁以下未成年人可绕过家长同意机制注册账户,违反DSA第28条(未成年人特殊保护义务)及GDPR第8条(儿童数据处理规则)。SOMI据此主张,平台应建立专项赔偿基金,用于资助欧盟成员国未成年人数字素养项目。 四、跨境管辖与程序法依据 SOMI依据DSA第56条(跨境集体诉讼管辖权)及《布鲁塞尔条例(重订)》第4条(被告住所地管辖),选择于德国(TikTok欧洲主体所在地)及X运营实体注册地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包括确认性判决(Declaratory Judgment)与禁令救济(Injunctive Relief),旨在为后续个体赔偿之诉创设先例效力。 植德短评 本案系欧盟《数字服务法案》与《人工智能法案》生效后首批跨境集体诉讼,其裁判结果将直接测试欧盟数字立法的域内协同效力,尤其对“算法透明度的司法审查标准”“高风险AI系统的解释边界”及“集体救济程序的跨成员国执行”等前沿议题具有里程碑意义。 3.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系统定义指南》 发布日期:2025年2月6日 来源:欧盟委员会官网 链接:https://digital-strategy.ec.europa.eu/en/library/commission-publishes-guidelines-ai-system-definition-facilitate-first-ai-acts-rules-application 摘要: 当地时间2025年2月6日,欧盟委员会正式发布《人工智能系统定义指南》(Guidelines on the Definition of AI System),作为《人工智能法案》(AI Act)的第二个配套文件,旨在明确受监管的人工智能系统范围。该指南通过七项核心要素定义AI系统:1)基于机器的计算驱动系统(含软硬件组件);2)具备自主性运行能力;3)部署后可能表现出的适应性学习;4)明确或隐含的目标导向;5)从输入中推断输出的能力;6)生成预测、建议或决策的输出类型;7)主动影响物理或虚拟环境的能力。同时,指南明确四类系统不视为AI,包括基于固定规则的数据处理、经典启发式算法及简单预测系统等。 尽管目前以草案形式发布且尚未正式生效,但该文件为开发者和企业提供了合规依据,并强调高风险AI系统需优先满足透明度与权利保护要求。 4.OECD发布《基于数据抓取训练的人工智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 发布日期:2025年2月9日 来源:OECD官网 链接:https://www.oecd.org/en/publications/intellectual-property-issues-in-artificial-intelligence-trained-on-scraped-data_d5241a23-en.html 摘要: 2025年2月9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基于数据抓取训练的人工智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Intellectual Property Issues i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Trained on Scraped Data)报告。报告概述了人工智能与部分知识产权交叉领域的关键问题,旨在增进对数据抓取的理解。报告分析了数据抓取技术,确定了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全球范围内的法律和监管应对措施。最后,报告提出了初步考虑和潜在政策方法,以帮助指导政策制定者应对这些问题,确保在保护知识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同时,充分释放人工智能的创新潜力。 植德短评 《基于数据抓取训练的人工智能中的知识产权问题》概述了全球主要法律框架对数据抓取的不同处理方式。例如,美国的“合理使用”(fair use)原则、欧盟的“文本与数据挖掘”(TDM)例外条款、日本对AI训练数据的法律豁免,以及以色列、新加坡等国对计算分析目的的法律支持。报告旨在促进对数据抓取这一获取许多大型语言模型所需AI训练数据的主要方法的更深入理解。报告提供了初步考虑和潜在政策路径,以帮助引导政策制定者在保护知识 产权和其他权利的同时,释放AI的创新潜力。 5.巴黎人工智能行动峰会发布《关于发展包容、可持续的人工智能造福人类与地球的声明》 发布日期:2025年2月10日-11日 来源:法国外交部官网 链接:https://www.diplomatie.gouv.fr/en/french-foreign-policy/digital-diplomacy/news/article/ai-action-summit-10-11-feb-2025 摘要: 2025年2月10日至11日,由法国和印度共同主办的人工智能行动峰会在巴黎举行。来自100多个国家的政府领导人、国际组织、民间社会代表、私营部门以及学术和研究界人士齐聚一堂,共同通过了《关于发展包容、可持续的人工智能 造 福 人 类 与 地 球 的 声 明 》 (Statement on Inclusive and Sustainable ArtificialIntelligence for People and the Planet)。该声明旨在通过科学导向、解决方案聚焦和国际规范遵循三大原则,推动人工智能技术的包容和可持续发展,以造福人类和地球。 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1)促进AI可访问性:减少数字鸿沟,确保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可及性;2)确保AI的开放与包容:推动AI技术的透明性、伦理性和安全性,确保其符合国际人权和可持续发展标准;3)推动AI创新:创造有利于人工智能发展的环境,避免市场垄断,鼓励AI技术的多样化发展,促进全球创新生态系统的繁荣;4)塑造劳动力市场:鼓励人工智能应用,积极塑造工作和劳动力市场的未来,并为可持续增长创造机遇;5)保障可持续发展:推动AI的可持续发展,确保人工智能对人类和地球的可持续性产生积极影响;6)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国际治理的协调一致,加强全球对话和合作,确保AI治理的全球一致性。 声明还提出了具体行动倡议,包括1)启动了公共利益AI平台与孵化器,以支持现有的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