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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5年03月28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03月31日 市场热点 Ø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四家银行公布定向增发预案,整体融资规模为5,200亿元,其中财政部合计出资5000亿元,剩余出资来自各家大行的主要国有股东。目前银行板块整体股息率为4.2%,较无风险利率仍有一定溢价。 Ø财政部溢价增持银行,预计将给红利板块带来一定投资信心。目前港股在一轮科技牛市后估值修复较为充分,进入震荡消化阶段,而红利板块作为传统的防御板块,往往在熊市中有良好表现。目前中国十年期国债收益率仍处于低位,红利板块仍具有一定配置价值。 基金亮点 Ø平安CSI香港高息股ETF(3070 HK) Ø基金追踪中证香港红利指数,指数挑选港交所内股息率高、分红比较稳定、具有一点流动性的30只股票作为样本。 Ø基金持仓集中于银行,能源等大型国有企业:高分红率加上经营稳健,在中国利率低迷的背景下具有套利交易机会。 Ø基金无论在回报率及波动率上均表现出色:基金成立至今表现大幅优于恒指,同时回撤深度明显低于恒指。随着港股在一波上涨之后存在回调风险,红利基金可以作为防御之选。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5年03月28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03月31日 基金详情 Ø平安CSI香港高息股ETF成立于2012年,成立至今累计回报高达194.65%,明显优于同期恒生指数,显示了红利策略的优越性。基金在过去一年表现逊色于恒生指数,主要由于2025年来的牛市集中在科技板块,而红利板块有所落后,但目前科技公司估值修复较为充分,整体市场有所回调。而红利板块整体回调力度较轻,作为防御板块。净值对比 Ø基金绝大部分持仓业务位于中国内地,从行业分布来看,金融,能源和电讯商是核心持仓。这些行业普遍由大型国有企业经营,具有经营稳定性高,高分红等特点。具体持仓来看,基金整体集中度较高,且集中于安全性较高的国有银行。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3月31日 数据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至:2025年3月30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3月31日 资料来源:彭博,数据截至2025年3月30日 中资境外债市场 财富管理周报2024年03月31日 上周大行观点精选 大和 数据来源:格隆汇数据截止日期:2025年03月31日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