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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资信金融评级二部|潘岳辰 主要观点: ➢行业环境方面,监管政策整体趋严,2019年《205号文》出台后,各地方金融监管局陆续发布监管文件,保理行业逐步迈入规范发展、清退整顿阶段,保理公司数量预计将进一步减少;行业监管文件的发布,有助于行业长期规范发展,避免过度无序竞争。 ➢经营方面,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放缓,保理行业市场机遇持续扩张,未来市场空间广阔;保理行业现阶段的发展呈现明显的逆周期性,但其长期的发展仍依赖于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 ➢盈利能力方面,利差水平继续或将下降,但业务规模的增长或将促进营业收入的快速提升。若保理公司的业务增速不及预期,则自身的稳定盈利将面临挑战。 ➢随着金融科技的不断发展,保理行业在业务流程优化、风险管理、合规监管等方面推动技术应用,技术的应用有望提升保理行业的效率和安全性。 ➢2024年,保理行业市场化业务占比明显提升,且存量业务中涉及工程、房地产项目占比较高,风控压力较大,未来资产质量在区分保理公司信用水平方面的作用会更加突出,需关注市场化展业保理公司可能出现的资产质量下行风险。 行业展望: 预计2025年保理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一、行业信用风险回顾 (一)行业概述 保理,全称保付代理,又称托收保付,是贸易中托收、赊欠方式结算贷款时,卖出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的作用包括缩短出让方应收账款的收款周期,拉长受让方应付账款的付款周期、简化账款管理难度、降低账款信用风险、财务报表调整等。保理业务的主要参与机构包括买方、卖方和保理商,其中买方是供应链中的购买者,债务人,最终兑付应收账款;卖方是供应链中的供应商,债权人,持有应收账款;保理商即承做保理业务的机构。 我们可以根据保理业务的发起主体将保理业务分为正向保理和反向保理;可以根据供应商是否承担信用风险将保理业务分为有追索权保理和无追索权保理;可以根据是否贸易跨境分为国内保理和国际保理;根据公司战略,业务是否能够形成业务闭环分为产业内保理和社会化保理;根据融资时机分为折扣保理和到期保理;根据保理商的性质分为银行保理和商业保理等。目前,我国开展的保理业务以卖方保理(正向保理)为主。 我国传统保理业务以银行开展的银行保理业务为主,银行保理更侧重于融资,银行在办理业务时仍然要严格考察卖方的资信情况,并需要有足够的抵押支持,还要占用其在银行的授信额度;所以,银行保理更适用于有足够抵押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型企业,中小商贸企业通常达不到银行的标准。商业保理机构则更注重提供调查、管理、结算、融资、担保等一系列综合服务,更专注于某个行业或领域,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服务,商业保理通常更看重应收账款质量、买家信誉、货物质量等,争取做到无抵押,以及坏账风险的完全转移。 (二)行业发展历程及相关政策 2012年以来,我国商业保理行业经历了试点探索、野蛮增长到清退整顿、规范发展的阶段,行业监管体系日益完善。2024年,国家加力治理企业账款拖欠问题,商业保理行业发展势头良好;国家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我国保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我国保理业务的行业政策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从初步探索到逐步规范化,并最终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管体系。在过去的很长一段时间,我国并没有针对保理业务的法律制度,而是依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实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的债权转让条款来规范保理业务。随着保理行业的发展,我国形成了 以商业银行和商业保理公司为中心的两个市场,呈现了“两个市场、两套监管规则”的特征。 2013年7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银行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2014年4月发布了《商业银行保理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作为我国在国家级层面专门针对保理业务的管理文件。2016年8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中国银行业保理业务规范》,银行保理政策法规的发展,为商业保理创造了良好借鉴。 2005年开始,我国陆续有商业保理公司获准经营保理业务。2012年6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关于商业保理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资函〔2012〕419号),并在天津滨海新区、上海浦东新区正式开展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商业保理行业进入试点探索阶段;11月,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保理专业委员会(英文简称:CFEC,以下简称“商业保理专委会”)正式成立;同年12月,商务部同意港澳投资者在广州市、深圳市试点设立商业保理企业;2013年8月,商务部同意在重庆两江新区、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苏州工业园区开展设立商业保理试点。在商务部保理试点政策的推动下,我国商业保理行业进入了高速发展轨道。但此时商业保理市场整体结构不均衡,行业竞争结构尚未形成,两极分化现象较为严重。加上商业保理行业法律法规缺失、配套监管政策落后,商业保理行业经历了数年的“野蛮生长期”。 2018年5月,根据中共中央的改革设计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中国商业保理的监管职责从商务部划转至银保监会。此后,无论是银行保理还是商业保理,均划归银保监会监管,保理行业逐步迈入规范发展阶段。 2019年10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商业保理企业监督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205号,以下简称“《205号文》”),对规范商业保理企业经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优化营商环境等事项进行了规定,将对各地保理公司的监督管理权限授予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局”)。《205号文》再次强调了应收账款应给予真实的交易产生,并发布了一系列定量监管指标:(1)受让同一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50%;(2)受让以其关联企业为债务人的应收账款,不得超过风险资产总额的40%;(3)逾期90天以上保理款纳入不良资产管理;(4)计提的风险准备金不得低于期末保理款余额的1%;(5)风险资产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205号文》出台后,各地方金融监管局着手开展监管检查和清理工作,重点清理“失联”和“空壳”等经营异常的商业保理企业,同时收紧保理公司的新设和变更口径。 2020年8月,银保监会普惠金融部印发《商业保理公司名单制管理工作方案》, 要求各地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监管名单,对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名单制管理,随后各地金融监管局陆续发布名单制管理文件及监管指引,加强保理企业名单制管理工作。自银保监会履行商业保理业务监管职责后,商业保理业务监管力度加强,监管政策大幅收紧,商业保理公司面临大洗牌,行业进入整顿清退阶段。 2024年,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证监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三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3年内,地方金融组织的类别和机构总量只减不增,同时按照“规范一批,清理一批,转型一批”的方针,大力清退风险问题频发以及实际停业的机构,持续加强存量机构监管,提升发展质量。2018年末我国已注册的商业保理法人企业及分公司11541家,随着行业监管的加强,商业保理公司数量显著下降。根据商业保理专委会统计,截至2023年末,存续的商业保理企业为5467家(其中法人企业5316家、分公司151家),较上年末的6716家减少了18.60%,预计未来商业保理公司数量将进一步减少。 随着商业保理业务监管力度加强,各地也着手发布管理文件及监管指引,规范保理业务发展。监管内容涉及注册资本、股东、董事高管等诸多方面。在已出台相关政策的地区中,基本都对注册资本金提出了明确的金额以及必须一次性实缴的要求,其中浙江、广西的要求最高,达2亿元。 2021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规定保理业务原则上不得跨省级行政区域开展业务,但同时规定属地的地 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工作办)承担具体政策制定和监管职责。目前我国保理公司多为全国展业,限制异地展业给行业未来发展带来了不确定性。 2024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要聚焦政府拖欠企业账款问题和大型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健全解决企业账款拖欠问题长效机制;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的意见》,对推进解决拖欠企业账款问题作出系统部署。 供应链金融是指基于供应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关系交易,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平台的参与,为供应链各方提供融资、支付、结算、风险管理等金融服务的模式。2024年以来,各级政府持续出台与供应链金融相关的产业政策,6月,上海金融监管局联合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市发改委等部门,印发《上海银行业保险业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行动方案》,推动建设上海供应链金融示范区;同月,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中共北京市委金融委办公室等六部门联合出台《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11月,商业保理专委会联合在城市供应链金融平台规划、建设、运营和研究咨询等方面具有领优势的商业保理公司、链长企业、金控平台、金融科技公司及相关研究咨询服务机构,共同发起设立“城市供应链金融50人论坛”。 供应链金融能够在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近年来,全国及各地政府高度重视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并频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引导性文件,这些政策降低了供应链金融的准入门槛,提高了供应链金融的可获得性,鼓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平台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供应链金融的风险防范和监管。国家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我国保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行业运行情况 保理行业短期内发展表现出逆周期特点,企业应收账款规模的加大以及账款回款周期的放慢加大了保理行业的业务需求,近年来业务增速较快且行业发展仍具备较大的市场潜力。 保理行业近几年的发展表现出明显的逆周期特点,经济增速放缓,企业应收账款回收放慢会加大对保理业务等贸易融资工具的需求,随着国内外贸易中赊销结算的日渐盛行,一方面,收款账期的拖延趋势加剧了企业资金链压力,盘活应收账款的“造血”需求越加迫切。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复苏缓慢,普遍面临的企业经营困难现状也加大了收款风险,如何评判、管理买方信用,如何及时有效地催收欠款与规避收款风险,这为专业保理商创造了巨大的业务机会。 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近年来我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总额保持较快速度增长,2022-2024年末分别为21.65万亿元、23.72万亿元26.06万亿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71%,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的增长与保理业务的快速发展呈同向性;应收账款平均回收期分别为52.80天、60.60天和64.10天,周转效率整体有所下降。随着应收账款金额的持续增长,保理业务潜在市场持续加大。与此同时,国家政策鼓励大力发展供应链经济与供应链金融,监管部门也不断出台保理业务发展相关的政策法规,为我国保理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从长期来看,保理业务的实际需求经济发展同向,经济繁荣期,企业交易活跃,应收账款规模扩大,保理业务更可持续,因而目前保理行业的增长并非单纯依赖逆周期逻辑,也有部分源于行业成长的增量空间。 我国保理行业正处于成长期,近年来保理业务规模持续增,根据商业保理专委会统计数据,2021-2023年末,全年商业保理业务量分别为2.02万亿元、2.24万亿元和2.70万亿元,三年增速分别为34.7%、10.9%和20.5%。2024年,商业保理年业务量已超3万亿元。 (四)行业主体评级情况 截至2025年一季度末,已获得主体的商业保理公司仍很少。 根据公开信息披露,目前可查询评级历史的商业保理公司以央国企为主,主体级别基本在AA+及以上,实收资本基本在10亿元以上;其中AAA级商业保理公司仅2家,分别为国新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保理”)和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五)行业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2024年末,仅国新保理一家商业保理公司有信用债发行存续。2020年以来,受地产供应链ABS发行数量、金额下降影响,商业保理公司ABS发行只数及发行金额波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