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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小轮(集团):二零二四年业绩公告

2025-03-18 港股财报 单字一个翔
报告封面

二零二四年業績公告 業績 於回顧期內,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基礎溢利為港幣一億五千八百萬元,較去年同期上升約百分之十。計及投資物業公 允價 值之變動,回顧期內之除稅後綜合溢利約為港幣一億 六千萬元,較二零二 三年同期之除稅後綜合溢利減少約百分之十四。本年 度每股盈利為港幣四角六仙(二零二 三年:港幣五角三仙)。 綜合損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應佔:本公司權益股東非控股權益 應付予本公司權益股東之股息詳情列載於附註7。 綜合損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 本年度溢利 於年內 其他全面收益(除稅及重新分類調整後): 不會重新分類轉入損益之項目:重新計量僱員退休福利資產 以公 允價 值於其他全面收益列賬之金融資產–證券重估儲備金之淨變動(不可劃轉) 於年內總全面收益 應佔:本公司權益股東非控股權益 於年內總全面收益 財務資料附註 1.編製基準 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會計師公會」)頒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其統稱包括 所有適用之個別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及香港《公司條例》之規定編製而成。財務報表亦符合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內所適用之披露條款。 初步週年業績公告內載入有關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的財務資料,並 不構成本公司於該等年 度的法定年 度綜合財務報表,惟摘錄自該等財務報表。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622章)第436條所需披露有關該等法定財務報表的更多要求資料列載如下: 按照香港《公司條例》第662 (3)條及附表6第3部的要求,本公司已向公司註冊處遞交截至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財務報表,及將於適當時間遞交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財務報表。 本公司的核數師已就該兩年 度本集團的財務報表出 具核數師報告。該等核數師報告為無保留意見的核數師報告;其中 不包含核數師在不出 具保留意見的情況下 以強調的方式提請注意的任何事項;亦 不包含根據香港《公司條例》第406 (2)條及第407 (2)或(3)條作出的聲明。 會計師公會已頒佈若干修訂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該等準則於本集團的本 會計期間首次生效(或可供提早採用)。初始應用這些經修訂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所引致本集團當前會計期間的任何會計政策變動已於財務報表內反映,有關資料載列於附註2。 2.會計政策變動 本集團已將會計師公會頒佈的下列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應用於當前會計期間的財務報表: –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財務報表之呈列:流動負債與非流動負債的劃 分(「2020年修訂本」)–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財務報表之呈列:附帶契諾的非流動負債(「2022年修訂本」)–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租賃:售後租回之租賃 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現金流量表及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金融工具:披露:供應商融資安排 該等變化對本集團於本財務報表如何編製或呈列當前或過往會計年 度的業績及財務狀況並無構成重大影響。本集團並未採用任何於本 會計期間尚未生效的新準則或詮釋。 3.分部資料 經營分部是以本集團主要營運決策人定期檢閱、用於分配資源及評核分部表現的內部報告為根據。 為與內部呈報本集團最高執行管理人員作出分配資源及評核表現資料之方式一致,本集團呈列以 下 五個呈報分部。 –地產發展:發展及銷售物業。–地產投資:出租物業之租金收入。–渡輪、船廠及相關業務:經營危險品汽車渡輪服務及船 舶維修、保養服務及於觀光遊覽船銷售貨品之收入。–醫療保健、醫學美容及美容服務:提供醫療保健、醫學美容及美容服務的收入。–證券投資:上市證券投資之股息、利息及其他收入。 本集團只提呈有關業務 分部之分部資料。由於本集團絕大部分業務之收益及經營溢利均來自香港,故並未提供地區分部之資料。 3.分部資料(續) 分部業績 就評核分部表現及為分部作出資源分配,本集團最高執行管理人員根據以 下基礎監控各 呈報分部的業績: 收益與費用分配到呈報分部乃參考各個分部所產 生之銷售及費用或各個分部因資產折舊或攤銷而產 生之費用。 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內有關該等呈報分部資料提呈如下: 本集團主要從事地產發展、地產投資、渡輪、船廠及相關業務、醫療保健、醫學美容及美容服務及證券投資。 收益由毛收入所得的項目包括銷售物業的收入、交 付顧客貨物之銷售價 值、提供服務之收入、租金收入、利息收入及股息收入。 3.分部資料(續) (d)「地產投資」之分部業績包括 投資物業之估值收益為港幣2 , 0 0 4 , 0 0 0元(二零二 三年:港幣42,339,000元)。 (e)「其他」主要包括利息收入、企業支出及 匯兌收益╱虧損。 附註1:於二零二 三年,本集團合資格申請政府在防疫抗疫基金下設立之紓困措施予公 共交通業及其他行業,金額分 別為港幣5,300,000元及港幣111,000元。基金之目 的為受二零一 九冠狀病毒疫情大流行影響之專營及持牌渡輪及船廠營辦商及其他合資格行業的申請者提供財政 支援。 附註2:於二零二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內,建築成本調整乃修改往年已完成物業之原建築成本值,並由測量師確認。 5.除稅前溢利 除稅前溢利已扣除╱(納入): (a)員工成本: 6.綜合損益表內之所得稅 除了 一間本集團之附屬公司按利得稅兩級制下 乃合資格法團外,二零二四年之香港利得稅撥備乃根據本年 度估計之應課稅溢利,按稅率百分之十六點五(二零二 三年:百分之十六點五)計算。 關於該附屬公司,其首港幣二百萬元應課稅溢利稅率為百分之八點二 五及其餘之應課稅溢利稅率為百分之十六點五。此附屬公司之香港利得稅撥備以 二零二 三年相同之準則計算。 二零二四年 度香港利得稅撥備以政府於二零二 三╱二四年課稅年 度中給予各行業扣減百分之 一百應付稅項(上限為港幣三千元)後計算(二零二 三年:最高寬減上限為港幣六千元已於二零二 二╱二 三年課稅年 度扣減及已於二零二 三年之稅務撥備計算)。 附註:往年,稅務局(「稅務局」)對本集團一間附屬公司就由二零 零一╱零二年至二零 零九╱一零年課稅年 度發出額外利得稅評稅通知書。該附屬公司已支付若干資本開支不獲稅務局扣減(「申索」)。該附屬公司已向稅務局發出反對通知。於二零一 七年二月及二零二 二年三月,稅務局進一步對該不 予扣減款項就二零一零╱一 一年至二零一四╱一 五年及二零一 五╱一六年課稅年 度發出額外利得稅評稅通知書。管理層向本集團之稅務顧問諮 詢並已就該附加 利得稅評稅通知向稅務局提出反對。於二零二 二年八月,稅務局 對之前所反對發出決定書及繼 續不 予扣減該申索。該附屬公司於二零二 二年九月提交 上訴通知予稅務上訴委員會及上訴聆訊於二零二四年七月及八月審理。截至本業績公告日期,稅務上訴委員會尚未作出裁決。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內,本集團為該申索額外撥備港幣107,000元。 7.股息 8.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乃按本年 度本公司歸於權益股東應佔溢利港幣1 6 3 , 8 7 5 , 0 0 0元(二零二 三年:港幣190,393,000元),及年內已發行股份356,273,883股(二零二 三年:356,273,883股)普通股計算。 於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 三年內均無具攤薄潛力之普通股 股份,故此兩年之每股攤薄盈利與每股基本盈利相同。 9.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 三年港幣千元港幣千元83,30488,489–2,48183,30490,970 分期應收賬款為自報告期 末起一年後到期之應收已銷售物業之分期樓價款。列入非流動資產內之結餘並無逾期。於報告期 末起一年內到期之分期應收賬款,已列入流動資產中 之「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內。 所有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預計於一年內收回或確認為費用。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之應收關連公司欠 款為港幣62,140,000元(二零二 三年:港幣55,874,000元),均無抵 押、免息及按要求可收回。關連公司是指由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司所控制的公司。 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結餘乃無抵 押、免息及按要求可收回。 9.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續) (b)流動(續) 賬齡分析 於報告期 末時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收賬款之貿易應收賬款,根據到期日在扣除虧損準備後,其賬齡分析如下: 現期一至三個月過期 未付超過三個月但少於十二個月過期 未付超過十二個月過期 未付 貿易應收賬款於發出單據日七天至四十五天後到期。在授予 任何額外信貸前,尚有超過六十天未償還賬款之債務人 一般須清還所有拖欠賬款。 10.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 除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港幣19,607,000元(二零二 三年:港幣18,995,000元)外,所有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預計於一年內結算。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之應付關連公司欠 款為港幣29,110,000元(二零二 三年:港幣19,938,000元),均無抵 押、免息及於三十至四十五天內還款或須按要求時償還。關連公司是指由對本集團有重大影響力的公司╱個別人士所控制的公司。 於報告期 末時根據到期日包括在貿易及其他應付賬款之貿易應付賬款之賬齡分析如下: 即期或一個月內到期於一個月後但於三個月內到期於三個月後但於十二個月內到期超過十二個月 股息 董事會(「董事會」)建議派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 度之末 期股息每股港幣一角五 仙(二零二 三年:末 期股息為每股港幣一角五 仙)。待股東於二零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股東週年大會批准該項建議末 期股息後,末 期股息將於二零二 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一)發放予於二零二 五年六月六日(星期五)登記在本公司股東名冊上 之股東。此末期股息連同已派發之 中期股息每股港幣十仙,全年合共派發港幣二角五 仙。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 為確定股東可出席於二零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或延會(「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發言及投票的資格,本公司將於二零二 五年五月二十七日(星期二)至二零二 五年五月三十日(星期五)(包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釐定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發言及投票之股東,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 五年五月二十六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 前,送 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為確定股東可享有擬派發 的本年 度末 期股息的權利,本公司將於二零二 五年六月五日(星期四)及二零二 五年六月六日(星期五)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為確保享有擬派發 的本年 度末 期股息,所有股份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須於二零二 五年六月四日(星期三)下午四時三十分 前,送 達本公司之股份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 址為香港夏慤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業務回顧 於回顧期內,集團之經營溢利主要來自商舖及商場租金及銀行存款利息之收入,集團並無借貸。 地產發展及投資業務 於二零二四年,集團商舖租金收入約港幣一億二千五百萬元。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嘉賢居」及「城中匯」之商舖已全部租出。「亮賢居」之商舖出租率為百分之 九十五。「港灣豪庭 廣場」及「逸峯廣場」之出租率分 別為百分之 九十三及百分之八十六。 「帝御」(屯門青山公路–青山灣段8號)合營發展項目 集團已將售出的一千七百四十八伙 住宅單位交 付買家,部份住宅單位則安排出租,以增加集團收益。 業務回顧(續) 「映岸」(長沙灣通州街280號)重建項目 集團位於長沙灣之重建項目「映岸」住宅樓面 面積約十萬零六百九十八平方呎,提供二百六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