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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圆生活服务: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业绩公告

2025-03-27 港股财报 王月
报告封面

Fineland Living Services Group Limited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 (前稱FinelandRealEstateServicesGroupLimited方圓房地產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股份代碼:9978)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年度業績公告 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連同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業績,連同二零二三年同期之比較數字如下: 綜合全面收益表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毛利其他收入、虧損及收益淨額銷售及營銷開支行政開支金融資產減值虧損淨額商譽減值虧損財務成本 除所得稅前虧損所得稅 年內虧損 其他全面開支其後可能會重新分類至損益之專案:換算海外業務之匯兌差額 年內全面開支總額 下列人士應占(虧損)/溢利: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下列人士應占全面(開支)/收益總額:本公司擁有人非控股權益 每股虧損-基本及攤薄 綜合財務狀況表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非流動資產物業、廠房及設備投資物業使用權資產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商譽其他無形資產收購物業的按金遞延稅項資產 非流動資產總額 流動資產應收貿易款項 按金、預付款項及其他應收款項應收同系附屬公司款項應收關聯公司款項應收非控股權益款項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受限制銀行結餘銀行結餘及現金 流動資產總值 流動負債應付貿易款項合約負債應計費用及其他應付款項租賃負債應付同系附屬公司款項應付關聯公司款項應付非控股權益款項銀行借款應付稅項 流動負債總額 淨流動(負債)/資產 總資產減流動負債 綜合財務報表附注 1.一般資料 方圓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為獲豁免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地址為Windward 3, Regatta Office Park, P.O. Box 1350, Grand Cayman KY1-1108, CaymanIslands。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金鐘金鐘道95號統一中心17樓B室。本公司股份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統稱「本集團」)的主要活動為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提供為住宅及非住用物業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及增值服務。 本公司之直接控股公司及最終控股公司分別為Mansion Green Holdings Limited及興廣投資有限公司,均為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董事認為,本公司由方明先生、謝麗華女士和黃鵬先生最終控制。 2.編制基準 (a)合規聲明 綜合財務報表已根據所有適用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香港會計準則(「香港會計準則」)及詮釋(以下統稱為「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香港公司條例(「香港公司條例」)之披露規定編制。此外,財務報表包括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規定之適用披露。 (b)計量基準 綜合財務報表乃根據歷史成本法編制,惟按公允值計量之按公允值計入損益的金融資產及按公允值計量之投資物業除外。 (c)功能及呈列貨幣 綜合財務報表以人民幣(「人民幣」)呈列,人民幣為本公司於中國成立之附屬公司的功能貨幣。本公司之功能貨幣為港元(「港元」)。除另有指明外,所有價值已約整至最接近千位數(「人民幣千元」)。 (d)持續經營評估 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淨虧損約為人民幣79,325,000元,且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流動負債超過流動資產約人民幣28,015,000元。該等情況表明存在重大不確定性,可能對本集團持續經營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 本公司董事已採取以下措施以緩解流動性壓力並改善本集團的財務狀況: (i)本集團直接控股公司和間接控股公司已確認,其將向本集團提供財務資助,以支援本集團的的持續經營,並在可預見的未來按期償還到期債務; (ii)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後,本集團已積極採取措施與部分供應商協商還款安排。該等供應商已同意在二零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前不要求償還上述到期款項; (iii)削減成本和資本支出,實施全面的現金流監控政策;及 (iv)本公司董事預計,在可預見的未來,本集團將通過經營活動產生正向現金流。 鑒於本集團能夠成功實施該等措施以改善流動性,本公司董事認為本集團將能夠履行其財務義務,並在可預見的未來按時償還到期債務。因此,合併財務報表是按照持續經營基礎編制的。然而,該等措施的最終結果無法以合理的確定性進行估計。因此,存在一項重大不確定性,可能會對本集團作為持續經營主體的能力產生重大疑慮,並可能導致本集團無法在正常經營過程中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如本集團無法作為持續經營主體運營,則必須進行調整,將資產價值減記至其可收回金額,計提可能產生的進一步負債,並將非流動資產和負債重新分類為流動資產和負債。該等調整的影響尚未反映在合併財務報表中。 本公司董事在批准合併財務報表時,合理預期本集團在可預見的未來擁有足夠的資源繼續運營。因此,在編制合併財務報表時繼續採用持續經營基礎的會計原則。 (a)採納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於二零二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於本年度,本集團已應用下列由香港會計師公會(「香港會計師公會」)頒佈,與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有關且於本會計期間生效之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6號(修訂本)售後租回的租賃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將負債分類為流動或非流動資產,及相關的香港解釋第5號(2020年)的修訂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修訂本)附有契諾的非流動負債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修訂本)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修訂本)供應商融資安排 於本年度應用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及準則修訂本對本集團本年度及過往年度的財務表現及狀況及/或綜合財務報表所載的披露並無重大影響。 (b)已頒佈但尚未生效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 就編制本綜合財務報表而言,本集團並無提早採納以下已頒佈但尚未生效且可能與本集團綜合財務報表相關的新訂及經修訂香港財務報告准則。本集團目前計劃於該等準則生效當日應用該等變動。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年度改進-第11卷 香港會計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和披露 本集團正在評估該等新訂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修訂本在首次採用期間預計產生的影響。截至目前,本集團得出結論認為,除以上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採用該等修訂和新訂準則不太可能對合併財務報表產生重大影響。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財務報表的呈列與披露」,規定了財務報表列報與披露要求,將取代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的呈列」。延續多項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中要求的同時,這一新訂香港財務報告準則引入了新的規定,要求在損益表中呈列規定類別和定義的子總計項目;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提供關於管理層定義的績效指標的披露;並改進財務報表中披露資訊的匯總與分拆。此外,香港會計準則第1號中的部分段落已移至香港會計準則第8號和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7號之中。同時,對香港會計準則第7號-「現金流量表」和香港會計準則第33號-「每股收益」也進行了少許修訂。 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及其他準則的修訂將於二零二七年一月一日或之後開始的年度期間生效,並允許提前採用。新訂準則的採用將影響損益表的呈列及未來財務報表的披露。本集團正在評估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第18號對合併財務報表的詳細影響。 4.收益及分部資料 (a)收益 各重要類別的收益劃分及收益確認時間如下: 未達成履約責任 對於物業管理服務收入,本集團按月按與本集團迄今為止對客戶提供服務的價值直接對應的開票權金額確認收入。作為實際權宜方法,本集團選擇不披露該等類型合同餘下履約義務。大部分物業管理服務合約沒有固定期限。合約期限一般設定為在交易對手通知本集團不再需要服務時屆滿。 非業主增值服務及社區增值服務,在短期內提供,期末不存在未達成履約責任。 (b)分部資料 本集團已根據定期用於向主要經營決策者(「主要經營決策者」)(即負責制定戰略決策的本公司執行董事)報告的內部財務資料及經營業績確定其經營分部,並編制分部資料。主要經營決策者藉審閱本集團的內部報告以評估業績表現及分配資源,並根據該等報告確定經營分部。本集團的可呈報及經營分部如下: (i)提供綜合房地產代理服務;及(ii)提供專業物業管理服務 可報告分部 主要經營決策者單獨監控本集團經營分部之業績,以作出有關資源配置及表現評估之決策。分部表現根據下表所解釋的可報告分部的結果進行評估: 未分配企業開支主要包括法律及專業費用以及部分薪金及津貼: 分部收入 分部(虧損)/溢利對賬:應付或然對價公允值收益未分配企業開支 除所得稅前虧損 分部資產及負債 由於主要經營決策者並未定期審閱本集團的分部資產及負債,因此並無呈列各經營分部的總資產及負債計量。 地區資料 由於主要經營決策者認為本集團的收益及業績均來自在中國提供服務,本集團的重大綜合資產概無位於中國境外(香港銀行結餘除外),因此地區分部資料不被視為必要。 截至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及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中,來自各主要客戶的收入均未超過本集團該年度總收入的10%。 附注: 政府補助主要指自中國稅務部門獲得的增值稅及其他稅收優惠的退款。概無有關該等補助的未達成條件。 6.所得稅前虧損 此經扣除/(計入)以下各項後達致: 核數師薪酬 附註: 方圓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方圓集團控股」)及其附屬公司(除本集團外,統稱為「方圓集團」)。方圓集團控股之附屬公司為本公司同系附屬公司。 7.所得稅 綜合全面收益表中的所得稅金額指: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 即期稅項–中國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年內撥備 遞延稅項 附注: (i)由於本集團於本年度及過往年度在香港未產生估計應課稅溢利,故並無就香港利得稅作出撥備。(ii)根據中國企業所得稅法,本集團的中國實體須按25%的稅率繳納所得稅,惟若干附屬公司因合資格成為小型企業及微型企業而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享受5%(二零二三年:5%)的優惠所得稅率。 8.每股虧損 二零二四年二零二三年人民幣千元人民幣千元本公司擁有人應占年內虧損(人民幣千元)(76,931)(60,609)就計算每股基本虧損而言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數400,000,000400,000,000 由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並無發行潛在攤薄普通股,故每股攤薄虧損與每股基本虧損相同。 9.股息 本公司於年內並無派付或宣派股息(二零二三年:無),自本報告期末以來亦無擬派任何股息。 10.投資物業 本集團持有投資物業的目的是賺取租金或獲取資本增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出租一處商鋪,並有意持有其餘投資物業以賺取租金或獲取資本增值。 投資物業於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按公開市場價值進行重估,參考了由獨立估值師戴德梁行有限公司提供的類似房產近期交易的市場證據。 於一月一日添置自物業、廠房及設備重新分類至投資物業出售公允值虧損於十二月三十一日 11.收購物業的按金 於二零二三年六月二十一日,一間本公司的間接全資控股附屬公司,廣州方圓生活服務有限公司(「方圓生活服務」)(作為買方),與一間為本集團客戶之獨立第三方(作為賣方),訂立置換協議。根據該協議,方圓生活服務已有條件同意促使相關買方支付首付款約人民幣3,988,000元,並透過接受賣方向本集團轉讓市場價值為人民幣20,000,000元的物業,抵銷賣方尚未支付並應付予本集團的未結應收款項約人民幣15,951,000元。 於截至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年度期間,本集團就該按金計提了預期信用損失人民幣11,000元(二零二三年:人民幣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