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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瑞汽车内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2025-03-27港股财报
天瑞汽车内饰: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年度业绩公告

中國天瑞汽車內飾件有限公司CHINA TIANRUI AUTOMOTIVE INTERIORS CO., LTD 中 國 天 瑞 汽 車 內 飾 件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欣 然 宣 佈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公 司(統 稱「本 集 團」)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經 審 計 的 綜 合 財 務 業 績,連 同2023年 的比 較 數 字 及 相 關 說 明 附 註 如 下。 綜 合 損 益 表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以 人 民 幣 列 示) 2024年2023年附 註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 3242,902245,833(198,967)(198,714) 5(a)(7,473)(9,351) 51,3773,316 6(a)589430 本 公 司 權 益 股 東 應 佔 年 內 溢 利 1,9663,746 70.100.19 綜 合 財 務 狀 況 表於2024年12月31日(以 人 民 幣 列 示)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無 形 資 產購 置 物 業、廠 房 及 設 備 之 預 付 款 項遞 延 稅 項 資 產 38,02218,576 247,598245,446 247,598245,446 財 務 報 表 附 註 (除 另 有 注 明 者 外,均 以 人 民 幣 列 示) 1公 司 資 料 中 國 天 瑞 汽 車 內 飾 件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於2017年4月27日 根 據 經 不 時 修 訂、補 充 或 以 其 他 方 式 修改 的 開 曼 群 島 公 司 法(1961年 法 例 三,經 綜 合 及 修 訂)在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為 獲 豁 免 有 限 公 司。本 公司 股 份 於2019年1月15日 在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聯 交 所」)主 板 上 市。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統稱「本 集 團」)主 要 從 事 汽 車 內 外 裝 飾 零 部 件 製 造 及 銷 售。 2主 要 會 計 政 策 (a)合 規 聲 明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根 據 所 有 適 用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編 製,該 統 稱 包 括 國 際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頒 佈 的 所 有 適 用 獨 立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國 際 會 計準 則(「國 際 會 計 準 則」)及 詮 釋 以 及 香 港 公 司 條 例 的 披 露 規 定。此 等 財 務 報 表 亦 符 合 聯 交 所 證券 上 市 規 則(「上 市 規 則」)的 適 用 披 露 條 文。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已 頒 佈 若 干 經 修 訂 的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該 等 準 則 於 本 集 團 的 本 會 計 期間 首 次 生 效 或 可 供 提 早 採 納。首 次 應 用 該 等 經 修 訂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所 引 致 本 集 團 的 本 會 計期 間 的 任 何 會 計 政 策 變 動 已 於 此 等 財 務 報 表 內 反 映,有 關 資 料 載 於 附 註2(c)。 (b)財 務 報 表 的 編 製 基 準 截 至2024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 的 綜 合 財 務 報 表 包 括 本 集 團 的 帳 目。 財 務 報 表 的 編 製 以 歷 史 成 本 為 計 量 基 準。 按 照 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編 製 的 財 務 報 表 要 求 管 理 層 須 作 出 判 斷、估 計 和 假 設,而 該 等 判 斷、估 計 和 假 設 會 影 響 政 策 的 應 用 和 資 產、負 債、收 入 及 開 支 的 呈 報 金 額。該 等 估 計 及 相 關 假 設乃 基 於 過 往 經 驗 及 在 具 體 情 況 下 被 認 為 屬 合 理 的 各 項 其 他 因 素 作 出,而 所 得 結 果 構 成 對 其 他來 源 並 無 明 確 顯 示 的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賬 面 值 作 出 判 斷 的 基 準。實 際 結 果 或 有 別 於 該 等 估 計。 該 等 估 計 及 相 關 假 設 會 持 續 予 以 審 閱。倘 會 計 估 計 的 修 訂 僅 對 作 出 修 訂 的 期 間 產 生 影 響,則有 關 修 訂 於 該 期 間 內 確 認;倘 會 計 估 計 的 修 訂 對 現 時 及 未 來 期 間 產 生 影 響,則 會 在 作 出 該 修訂 期 間 及 未 來 期 間 內 確 認。 (c)會 計 政 策 變 動 本 集 團 在 當 前 會 計 期 間 對 這 些 財 務 報 表 適 用 了 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理 事 會 發 佈 的《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則 》的 以 下 修 訂: •對IAS 1《財 務 報 表 的 列 報 》的 修 訂-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 或 非 流 動 負 債(「2020年 修訂」)以 及 對IAS 1《財 務 報 表 的 列 示 》的 修 訂-附 有 契 約 的 非 流 動 負 債(「2022年 修 訂」)•對《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租 賃》的 修 訂-售 後 回 租 中 的 租 賃 負 債•對《國 際 會 計 準 則 第7號:現 金 流 量 表》和《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7號:金 融 工 具:披 露-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的 修 訂 本 集 團 沒 有 對 當 前 會 計 期 間 尚 未 生 效 的 任 何 新 標 準 或 解 釋 進 行 應 用。採 用 經 修 訂 的《國 際 財務 報 告 準 則 》的 影 響 如 下: 對IAS 1《財 務 報 表 的 列 報 》的 修 訂(2020年 和2022年 修 訂,統 稱 為「IAS 1修 訂」) IAS 1的 修 訂 對 負 債 的 分 類 為 當 前 或 非 當 前 產 生 影 響,並 已 作 為 一 攬 子 方 案 追 溯 適 用。 2020年 的 修 正 案 主 要 澄 清 了 可 以 在 其 自 身 權 益 工 具 中 結 算 的 負 債 的 分 類。如 果 一 項 負 債 的 條款 在 交 易 對 手 方 選 擇 時 可 能 導 致 通 過 轉 讓 實 體 自 身 的 權 益 工 具 來 結 算,且 這 種 轉 換 選 擇 權 被計 為 權 益 工 具,則 這 些 條 款 不 影 響 負 債 的 當 前 或 非 當 前 分 類。否 則,權 益 工 具 的 轉 讓 將 構 成對 負 債 的 結 算,並 影 響 分 類。 2022年 修 正 案 明 確 規 定,在 報 告 日 之 後 實 體 必 須 遵 守 的 條 件 不 會 影 響 將 負 債 分 類 為 流 動 負 債或 非 流 動 負 債。但 是,實 體 必 須 披 露 受 此 類 條 件 約 束 的 非 流 動 負 債 的 信 息。 在 通 過IAS 1修 正 案 後,集 團 重 新 評 估 了 其 負 債 的 分 類 為 當 前 或 非 當 前,並 且 沒 有 進 行 任 何 重新 分 類。 這 些 修 訂 對 集 團 的 合 併 利 潤 表、現 金 流 量 和 每 股 收 益 沒 有 影 響。 對《國 際 財 務 報 告 準 則 第16號,租 賃 》的 修 訂-售 後 回 租 中 的 租 賃 負 債 這 些 修 正 案 澄 清 了 在 交 易 日 期 後 實 體 如 何 對 售 後 回 租 進 行 會 計 處 理。修 正 案 要 求 賣 方-承 租 人適 用 租 賃 負 債 後 續 會 計 的 一 般 要 求,使 其 不 確 認 與 其 保 留 的 使 用 權 相 關 的 任 何 損 益。賣 方-承租 人 被 要 求 追 溯 適 用 修 正 案,以 適 用 於 初 始 適 用 日 期 後 進 行 的 售 後 回 租 交 易。這 些 修 正 案 對這 些 財 務 報 表 沒 有 重 大 影 響。 對IAS 7《現 金 流 量 表 》和IFRS 7《金 融 工 具:披 露-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 》的 修 訂 這 些 修 正 案 引 入 了 新 的 披 露 要 求,以 提 高 供 應 商 融 資 安 排 及 其 對 一 個 實 體 的 負 債、現 金 流 和流 動 性 風 險 影 響 的 透 明 度。本 集 團 沒 有 此 類 安 排。 (a)收 入 本 集 團 主 要 從 事 汽 車 內 外 裝 飾 零 部 件 製 造 及 銷 售。有 關 本 集 團 主 要 業 務 的 進 一 步 詳 情 於 附 註3(b)披 露。 按 主 要 產 品 對 客 戶 合 約 之 收 入 劃 分 如 下: 2024年2023年人 民 幣 千 元人 民 幣 千 元 按 主 要 產 品 分 類: 按 收 入 確 認 時 點 和 地 域 市 場 分 類 與 客 戶 簽 訂 合 約 之 收 入 分 別 於 附 註3(b)(i)及3(b)(iii)披 露。 本 集 團 與 之 交 易 超 過 本 集 團 收 入10%的 客 戶 載 列 如 下: *相 關 客 戶 的 收 入 不 佔 集 團 相 應 年 度 總 收 入 的10%或 以 上 (b)分 部 報 告 本 集 團 按 產 品 分 類 管 理 其 業 務。為 與 向 本 集 團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層 內 部 匯 報 的 資 料 以 分 配 資 源 及評 估 業 績 之 方 式 一 致,本 集 團 已 呈 報 以 下 兩 個 可 呈 報 分 部。概 無 匯 總 經 營 分 部,以 組 成 下 列可 呈 報 分 部。 -重 型 卡 車 裝 飾 零 部 件:該 分 部 主 要 包 括 安 裝 於 重 型 卡 車 的 裝 飾 零 部 件 的 研 發、生 產 及銷 售。 -乘 用 車 裝 飾 零 部 件:該 分 部 主 要 包 括 安 裝 於 乘 用 車 的 裝 飾 零 部 件 及 相 關 模 具 的 研 發、生 產 及 銷 售。 (i)分 部 業 績,資 產 及 負 債 為 評 估 分 部 業 績 及 在 分 部 之 間 分 配 資 源,本 集 團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層 按 以 下 基 準 監 管 各 可呈 報 分 部 之 應 佔 業 績: 收 入 及 開 支 參 照 該 等 分 部 產 生 的 銷 售 及 該 等 分 部 產 生 的 直 接 開 支,分 配 至 可 呈 報 分部。呈 報 分 部 業 績 以 毛 利 計 算。截 至2024年 及2023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並 無 出 現 分 部 間銷 售。一 個 分 部 向 另 一 個 分 部 提 供 的 協 助(包 括 共 享 資 產 及 技 術 知 識)並 無 計 量。 本 集 團 的 其 他 經 營 開 支(如 其 他 虧 損 ╱ 收 入、銷 售 開 支、行 政 開 支 及 財 務 成 本)以 及 資產 及 負 債 均 不 計 入 個 別 分 部。因 此,無 論 是 有 關 分 部 資 產 及 負 債 的 資 料,亦 或 是 有 關 資本 開 支、利 息 收 入 及 利 息 開 支 的 資 料,均 不 作 呈 列。 於2024年 及2023年12月31日 止 年 度,按 收 入 確 認 時 點 與 客 戶 簽 訂 合 約 之 收 入 及 就 分 配資 源 及 評 估 分 部 業 績 而 向 本 集 團 最 高 行 政 管 理 層 提 供 之 有 關 本 集 團 可 呈 報 分 部 資 料 載列 如 下︰ 本 集 團 的 收 入 主 要 源 自 於 中 國 銷 售 汽 車 內 外 部 裝 飾 零 部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