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5年03月22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03月24日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5年03月22日 市场热点 Ø3月21日周五,德国联邦参议院(上议院)正式通过“债务刹车”改革法案。该法案将超过德国GDP 1%的国防开支从“债务刹车”限制中豁免,并设立5000亿欧元特别基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在此前的18日,德国联邦议院(下议院)已经批准了该计划,德国候任总理默茨领导的保守党联盟和绿党联盟罕见地达成了一致。 Ø此次改革方案将成为德国战后最重大的财政政策转变之一,财政支出的增加对经济的扩张效应明显,市场预计在方案下未来十年,德国经济产出有望年均增长超2%。在财政刺激下,德国企业盈利有望迎来增长,投资者信心增强,德国股市有望迎来投资机遇。 基金亮点 Ø富达基金-德国基金(累计-美元-对冲)LU1046421878 Ø基金大部分持仓位于德国地区,享受德国财政大放水红利。德国通过超预期的大力度财政刺激方案,这些刺激效果预计将在未来数年逐渐显现,德国经济有望进入“顺风期”。 Ø基金持仓接近于指数,以大市值龙头为主:基金主动投资比率在50%以下,因此走势与指数高度吻合,且有一定超额收益。 Ø基金该类别已进行美元对冲,无惧汇率波动风险:基金该类别已进行美元对冲,避免欧元波动风险。 资料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止2025年03月22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03月24日 基金详情 Ø富达德国基金追踪德意志交易所HDAX总回报指数,整体表现略优于指数。截止3月21号基金一年期回报为24.74%,同期指数回报为23.60%。基金的优秀回报来自于一)德国股市最近一年表现优秀,尤其在财政刺激方案公布后走势强劲。二)该基金类别对收益进行美元对冲,在美元强势的背景下表现优于其他类别。 Ø基金追踪德意志交易所HDAX总回报指数,主动投资比率为42.3%。地域分布上,基金超过80%持仓位于德国。行业分布上,与指数类似,其行业分布较为分散,最大行业为工业门类,占比29.7%。前五大持仓均为德国知名企业,受益于德国财政刺激。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3月24日 数据来源:彭博,东方证券(香港),数据截至:2025年3月23日 财富管理周报2025年3月24日 相关债券 资料来源:彭博,数据截至2025年3月23日 中资境外债市场 财富管理周报2024年03月24日 大和 风险揭露/免责声明 本文件所载数据只供参考之用。东方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或其关联成员(统称「东方证券(香港)」)并无顾虑任何特定投资者之特定投资目标丶财务状况丶或风险承受程度,所以投资者不应以文章中提及的内容作为投资决定的单一考虑因素。投资者于投资相关产品前应审慎评估,或连系东方证券(香港)专人咨询,确保该等产品特性与风险适合及符合其个人情况。 本文件所载资料并不拟提供予置身或居住于该等法律上限制东方证券(香港)发放此等资料之地区的人士或实体使用;及在任何地区向任何人士或实体进行申购或投资证券或投资产品的要约或游说乃属违法时,则上述资料不应视为向该等地区进行该等要约或游说。上述资料亦不拟提供作为专业意见,因此不应赖以作为专业意见。 本文件所述内容未经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审阅。任何投资均带有风险,过往表现未必可作为日后表现的指引,基金单位价格可升可跌,投资者可能损失全部或部分投资金额。投资者需详细阅读并了解产品详细说明书及/或产品备忘录及/或条款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档(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资料概要)(统称「产品说明书」)的内容,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各项风险因素、收费、税务、资产净值计算、申购及赎回条款等,请点击基金以了解更多相关风险披露声明。本文仅供专业人士使用,你应就上述资料内容谨慎行事,如对有关资料的任何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本文件内所提及之价格仅供参考之用途,投资产品之价值及收入可能会浮动,包括受汇率、市场指数、有关公司相关资料或其他因素而变动。本档内容可随时更改,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承诺提供任何有关变更之通知。证券/投资产品过去的表现不可作为未来表现的指标,同时未来回报是不能保证的,投资者可能蒙受所有最初存入资金的损失。 虽然本文件所载资料来自或编写自东方证券(香港)相信是可靠之来源,惟东方证券(香港)并不明示或暗示地声明或保证任何该等数据之准确性丶完整性或可靠性,惟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有关数据的遗漏、错误、不准确、不完整或其他情况或由于信赖有关数据而蒙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不论任何形式的直接、间接或相应的损失或其他经济损失)承担任何责任。东方证券(香港)不会就第三方所提供的或引用自第三方的数据内容承担任何责任。未经东方证券(香港)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为任何目的复制丶分发丶转发、发表本文件所载资料。 相关关系及相关财务权益的披露 撰写本文之东方证券(香港)持牌人士及其有联系者均未拥有与此文章所提及的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有关的任何财务权益;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或与其有联系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与本文所提及的有关产品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无任何投资银行业务的关系,亦没拥有相等于或高于有关发行人市场资本值的1%或新上市申请人的已发行股本或已发行单位的1%。此外,受雇于东方证券(香港)或与其有联系的个人亦无担任有关发行人或新上市申请人的高级人员。 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就分销本文所提及的投资产品而提供的费用、佣金或其他金钱收益。详情请参阅我们按规定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前或在订立任何投资产品交易时须向阁下提供的金钱收益披露,或东方证券(香港)有收取由其他人士提供的非金钱收益,或与本文所提及的产品的发行人有紧密联系或其他法律或经济关系。 东证国际财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