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规定了城市群内多模式客运枢纽一体化运行评价体系和评价指标描述,适用于城市群内客运枢纽一体化运行情况进行发展水平评价。文件引用了相关标准,并定义了城市群多模式客运枢纽的概念。
指标体系分为五个一级指标:
- 枢纽联通水平(L1):考察拥有快速交通方式联通的客运枢纽占比。
- 换乘服务水平(L2):包括集疏运服务平均等待时间、夜间服务连续性、换乘时间等指标。
- 联运服务水平(L3):考察联运客流量占比和联运便捷性。
- 信息服务水平(L4):包括联程运营信息共享水平和旅客可获取信息数量占比。
- 综合管理水平(L5):包括枢纽应急服务水平、安检互认服务水平、服务规范统一性和枢纽政策一体化水平。
各指标的计算方法和数据采集方法均有详细规定。例如,枢纽联通水平通过计算拥有快速交通方式的客运枢纽数量占客运枢纽总数的比例来衡量;换乘服务水平通过计算集疏运服务平均等待时间、夜间服务连续性、换乘时间等指标来评价;联运服务水平通过计算联运客流量占比和联运便捷性来评价;信息服务水平通过计算联程运营信息共享水平和旅客可获取信息数量占比来评价;综合管理水平通过计算枢纽应急服务水平、安检互认服务水平、服务规范统一性和枢纽政策一体化水平来评价。
本文件为城市群多模式客运枢纽一体化运行评价提供了科学依据,有助于提升城市群客运枢纽的服务水平和运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