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公平有效的税收征收立法
公平有效的税收征管对任何税收体系增加收入至关重要,应得到适当的立法支持。纳税人自愿缴纳税款是首选,应通过税收程序法律框架得到鼓励和支持。法律也应提供保护措施,防止纳税人通过将自身或其资产置于税务机关管辖之外来挫败税收征管努力。
鼓励自愿纳税
- 税收立法中应建立有效的利息和税收惩罚制度,以及预先税收裁决制度,以鼓励自愿纳税。
- 税务机关应具备授予支付延期或分期付款安排的能力,以帮助纳税人应对财务困难。
保护性措施
- 税法应包含保护措施,防止纳税人或其资产逃避税务机关的管辖。
- 税务留置权、税务抵押、管理人及其他保管安排、税务清税证明、旅行限制等措施可用于保护税收债权。
- 税务清税证明可用于确认纳税人在特定日期税务事宜已妥善处理,并可用于执行某些交易。
- 针对有未清偿税收负债的纳税人,可实施旅行限制令,但须受特定司法管辖区宪法限制和适当的程序保障。
强制税收回收
- 税法应提供强制税收回收的途径,作为最后的手段。
- 直接从欠债或即将欠债给纳税人的第三方收回税收债务的能力,包括雇主和银行。
- 扣押和出售纳税人资产的权利。
- 对实体管理人员和控制成员施加连带责任。
- 税务机关应在采取更具有干扰性的征收方法之前,选择对纳税人干扰最小的征收方式。
关键考虑因素
- 税收立法应明确税务行政部门的征收执法权力及其一般适用规则。
- 为纳税人(包括第三方债务人)提供程序性保护。
- 确保行政申诉程序与针对强制征收行为的任何紧急司法救济之间的兼容性。
- 提供法律保障以防止权力不当行使。
- 限制税务当局禁止纳税人离境的情况,并确保立法包括正当程序保障。
- 将第三方责任扩展至公司经理和控制成员,在明确规定的条件下。
- 确保进行积极的内部监管。
- 包括一项抵消条款。
- 提供分期偿还税务债务的可能性。
- 建立一套框架以确保恢复能力不会给纳税人带来过度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