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FRS S1 和 IFRS S2 概述
IFRS S1 和 IFRS S2 是由国际可持续性标准委员会(ISSB)发布的国际可持续性披露标准(IFRS SDS),旨在提高可持续发展相关财务信息的可用性。IFRS S1 要求实体披露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的信息,包括治理、战略、风险管理、财务影响以及相关的指标和目标。IFRS S2 则专注于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的披露,包括温室气体排放、气候韧性、过渡计划以及财务影响。
IFRS S1 和 IFRS S2 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体可以选择提前应用。IFRS S1 要求披露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对实体前景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而 IFRS S2 则要求披露气候相关风险和机会对实体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披露要求
IFRS S1 和 IFRS S2 都要求实体披露以下信息:
- 治理:负责监督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的治理机构或个人的信息,以及管理层在治理过程中的作用。
- 战略和决策:实体如何应对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以及其在战略和决策中规划未来的响应措施。
- 风险管理:实体用于识别、评估、优先考虑和监控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的过程和相关政策。
- 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对实体财务状况、财务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 指标和目标:实体用于衡量和监控与可持续性相关的风险和机会的指标,以及实体的目标。
行业指标和目标
IFRS S1 和 IFRS S2 都要求实体披露行业指标和目标,以帮助用户理解实体在可持续性方面的表现。实体应参考并考虑与披露主题相关的行业基准指标的应用性。
温室气体排放
IFRS S2 要求实体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和净排放量,包括范围 1、范围 2 和范围 3 排放量。实体应披露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包括绝对排放量目标和净排放量目标。
过渡救济
IFRS S1 和 IFRS S2 都提供了一些过渡救济,以帮助实体在过渡期内满足披露要求。例如,实体可以使用之前使用的方法来测量其温室气体排放量,或者可以不披露其范围 3 温室气体排放量。
生效日期和转换
IFRS S1 和 IFRS S2 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实体可以选择提前应用。实体应自首次应用 IFRS S1 或 IFRS S2 的年度报告期间起应用这些标准,但无需披露比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