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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证自愿减排量的国际化前景展望——“一带一路篇”

综合 2024-06-17 美国环保协会 米软绵gogo
报告封面

“一带一路篇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介 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碳交中心”)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共建的国家级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交易所,也是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定的碳排放配额有偿发放及交易平台,是国家发展改革委首批认定的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机构之一,是大湾区唯一兼具国家碳交易试点和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试点的双试点机构。 EnvironmentalDefenseFund EDF简介 EDF是著名的美国非营利性环保组织,成立于1967年,总部位于纽约。从事的领域主要包括应对气候变化、能源、人体健康、生态保护、海洋等。美国环保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遵循创新、平等和高效的原则,通过综合运用科学、法律及经济的手段,始终为最紧追的环境问题提供解决方案。 自1991年起,EDF正式进入中国。EDF中国项目在发展历程中,一直坚持通过运用市场化的手段,帮助中国更有效地实现环境保护和低碳发展目标。2017年,EDF注册成为首家由生态环境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境外非政府组织。 1引言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碳排放量约占全球碳排放量的65%,对全球碳减排进程意义重大,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已有坚实的合作基础,推进“一带一路”碳减排合作是进一步落实《巴协定》和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的积极举措。 考虑到碳减排合作的国际形势,自愿减排合作将是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开展碳减排合作的切入点。中国于2012年启动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ChinaGHGVoluntaryEmissionReductionProgram,即CCER项目体系),在自愿碳市场建设和运行、碳减排量开发和交易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可为“一带一路”沿线基于自愿减排形式的碳减排合作提供借鉴。同时,“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也可考虑依托CCER项目体系拓宽其减排量供应及需求渠道。 本报告以全球气候治理国际合作和共建绿色“一带一路”为背景,系统梳理碳减排国际合作的基本况:借整国际上较为成熟的碳减排合作模式,从自感减排切入,提出以“一带一路”自愿减排合作为核心的碳减排合作模式及其实施路径;并排合作面临的潜在挑战和风险,并针对性提出建议:为中国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应对气候变化提供支持。 |目录() 第一堂“一带一路”碳减排国际合作的路径 碳减排国际合作的基本概况02 二、面向“一带一路”的碳减排国际合作的路径选择08 (一)国际碳减排合作模式经验借鉴0810 第二章“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的需求及供给潜力分析 (—)国家层面的需求——《巴协定》下的需求15(二)强制碳市场的需求17(三)行业减排机制下的需求19(四)碳中和驱动需求20 二、“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供应分析21 (一)供应集适21(二)供需匹配分析24 第三章 “一带一路”自德减排合作的港在挑战与风险26 (一)交易模式与品种结构单一26(二)跨境支付、结算及转移限制26(三)供需失衡27(四)风险纷复杂27 二、基于“一带一路”自席减排合作建设“一带一路”碳市场的建议 (一)推进模式创新28(二)探索使利化的费索跨境流动支撑体系28(三)完善减排量供需29(四)建立风险防范协同机制29 术语与缩写 充津排放量巴禁协定:6.1机量气溪行动造路组织可家核证正自减准项目三京按证白医非量瑞士气模等资基金会获减需与存清洁发晟机经资证的排量 甲焊三氧化浆国航空续技池和速非计划进“额事讯”经核证目原动量工程总承包减量购买证议单位强建林业校证非量温空气体:/2;+国际民航组职国系联行动(伴组织品际可持综准用厚事会6巴整协定3第6.2条国际转移减漂成果日本联合信尾额质机制联合期约机) 微报或果购买办议国际育主主恢月标源外为频内港产广东联普惠接证非量RDC空有限公司巴零定?第6.4条可持伙发展机划联合国气强变化框架公约 第一章 “一带一路”碳减排国际合作的路径 碳减排国际合作的基本概况 《京都议定书》时代的自愿减排国际合作 国际气候谈判搭建了碳减排国际合作的基本框架,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开启了全球气候治理国际合作的进程。1997年达成的京都议定书》首次以法规的形式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确立了2012年前全球气候治理的格局,并确定了国际自愿市场合作的三个市场机制2,分别是: 在三种机制下,交易可以由政府进行,也可以由政府授权的法律实体(公司或个人)进行,相关政府对履约负最终责任。 E年达国家之转注分“用量”(A),个家,交指,以易的方止外个本交的 另外,在京都时代的气候谈判中,除了一些应运而生的私营自愿减排机制,还有一些国家基于京都议定书寻求更加灵活的市场机制,自发形成了区域或者双边的合作关系,比如日本联合碳信用额度机制(JCM)。 《巴黎协定及时代的自愿减排国际合作 后京都时代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直至2015年巴黎协定》才基本确定。《巴黎协定》明确了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长期目标,建立了“自下而上”的以“国家自主贡献+全球盘点”为核心的不断提高力度机制。其第6条市场机制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相应的实施细则也在不断完普,为各国落实《巴黎协定》提供规则、模式和程序上的指引。 《巴黎协定》第6条下的国际合作框架 《巴黎协定》第6条细则鼓励各缔约方通过自愿合作,促使碳减排量与技术资金等可持续发展要系双向流通,促进减排合作达到双赢的效果,形成了6.2条和6.4条两个框架;如表2所示。 基于《巴黎协定》第6条的国际合作试点 ClimateFinanceInnovators报告6指出:截至2020年底,针对第6条的合作机制试点投资额约为3.45亿美元,且大部分试点项目均分布在能源及垃圾处理行业。目前:所有试点项目的ITMOs均以二氧化碳当三为计算单位。其中,瑞士和瑞典创建的试点项目已为第6条的市场机制设计及应用提供思路。 瑞士境外碳补偿项目”试点 “瑞士境外碳补偿项目”试点在2016年基于第6.2条开展,瑞士ClimateCentFoundation(CCF)及Klik基金会为项目试点提供资金支持,项目将以政府对政府的形式合作,先签署谅解备忘录(MoU),后签署减排成果购买协议(MOPA)。瑞士试点项目在2016年开放后已与秘鲁、加纳、塞内加尔、格吉亚、瓦努阿图、多米尼克、泰国、乌克兰、摩洛哥、马拉维、乌拉圭、智利共12个国家签署双边合作协议”。 瑞典能源署虚拟试点研究 瑞典能源署(SEA)在不同地区开展虚拟试点研究项目,以SEA与尼日利亚合作的小规模分布式光伏(微型电网)项目为例,SEA参考尼日利亚的NDC目标,将第6条机制与主权绿色债券结合,推出包含ITMOs的绿色债券。此类债券将设置特定的减排目标:将其周期与东造国NDC目标周期保持一致:若东道国在报告时实现其基础减排目标:即可将富余的减缓成果以ITMOs形式转让给投资者,从而让投资方获益。 面向“一带一路”的碳减排国际合作的路径选择 国际碳减排合作模式经验借鉴 选择以自愿碳减排形式开展碳减排合作的原因 实现碳减排国际合作的途径之一是实现各碳市场的链接,但根据ICAP的碳市场链接指南9,建立碳市场链接需历经酝酿阶段、谈判阶段以及实施阶段:是一个长期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以澳大利亚与欧盟碳市场的链接为例,即使是发达国家之间进行碳市场链接也是漫长而反复的过程,考虑到链接的复杂性和长期性,中国与“一带一路”碳减排合作可以遵循从简到繁、从易到难的原则,初期考虑采用基于巴累协定》第6条框架下的自愿减排的合作形式。 “一带一路”自愿减排国际合作经验 目前,“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已开展一些基于自愿减排的先行项目,提供了作为牵头国和东道国两种不同角色的合作经验。 自愿减排项目的牵头国,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与多个发展中国家在第6.2条框架下签署双边协议或合作备忘录,进行减排量的开发与交易合作,开发产生的减排量将用于实现新加坡的NDC目标11。 自愿减排项目的东道国,以泰国为例,泰国分别参与了日本JCM机制以及瑞士的ITMOs购买项目。泰国和日本于2015年签署了引入JCM的双边文件,后续JCM项目的开发以及减排量的签发由日泰双方代表组成的联合委员会负责,并分别建立减排量登记薄,按协商的比例各自签发减排量。瑞士ITMOs项目方面,瑞士和泰国共同推进曼谷市区巴士线路上用电动巴士取代传统(柴油和天然气)巴士的项目,该项目的合作期限为8年,自2022年10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结束,项目的减缓成果ITMOs将有机会被计入泰国和瑞士的国家自主贡献。 带一路”碳减排国际合作模式设计基于自愿减排合作 中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碳减排合作可以在《巴黎协定》第6条框架下,依托项目开展自愿减排的方式进行,这种形式能以最小的成本达成合作共识:兼顾沿线国家的经济效益与减排效益,实现合作双方共赢,拓宽服务全球碳减排的渠道。 合作模式 项目管理方式 在双边协议的架下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组成联合管理机构,对减排量开发、注册登记以及交易等环节进行管理和决策。联合管理机构下设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与推进。 项目方参与方式 中方作为项目参与方的主要参与模式: 项目开发资金支持 减排项目的开发需要大量的资金支持以覆盖项目初始投资以及减排量开发费用。目前能够为“一带一路”项目提供融资支持的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国际性开发金融机构、专项基金和商业银行四大类。在有中方参与的自愿减排项目中,可成立专门的“一带一路”减排项目开发基金或者在丝路基金下设立专项基金支持。 要素设计 鉴于JCM机制在全球碳减排合作的灵活性和有效实践,合作模式的各关键要素参考JCM机制,各要素设计按如下:在合作方所在国(即东道国)开发具有减排效应的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即“一带一路”自虑减排量)可根据协议分配。中方和东道国各自建立注册登记湾,同时建立配套的登记筛安全保障机制以确保登记游安全。减排量交易则在相应的交易平台完成。根据《巴黎协定》以及合作协议的分配方案,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可按各自分配额度分别计入中方以及东道国的NDC。若项目开发方中的一方为第三方(即不是来自中方或者东道国),该机制依然允许其进行减排量的开发,但开发的减排量只可选择进入中方或者东道国的注册登记篇,不能计入第三方国家的NDC。 减排量开发流程安排 一带一路自愿减排合作将会形成“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在减排量开发流程方面,考虑到中国自愿减排机制对提升“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项目供需能力的潜在积极作用,可以主要参照原CCER14(或原CDM)的开发流程,流程如下: 第二章 “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的需求及供给潜力分析 “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的需求渠道 国家层面的需求一一《巴黎协定》下的需求 NDC目标设定与巴察协定长期温度目标(把全球平均气温升幅控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低于2°C之内,并努力将气温升幅限制在工业化前水平以上1.5℃C之内)密切相关。比如,以1.5℃温升控制要求为例,目前绝大多数国家的排放控制政策以及最新的NDC目标与1.5目标有差距。根据ClimateActionTracker(CAT)对全球排放差距的定量分析15在2030年,最乐观净零排放情景的排放量16与1.5℃情景相差了230亿吨。正是这种排放差距导致了巴黎协定》第6条市场机制下对减排量的需求。 7x/%.2121 第二章 因此在《巴协定》第6条的规则下,“一带一路”自愿减排量有望成为全球达成1.5℃目标的重要途径。 强制碳市场的需求 强制碳市场一般会引入抵消机制作为碳市场的补充机制用于履约。以国内为例,各试点该市场以及全国碳市场均允许一定比例的减排量用于碳市场的履约。理论上,以初始规模40亿吨的全国碳市场为例,按照5%抵消比例,其对CCERs的需求为2亿吨,考虑到"一带一路”自愿减排呈与CCERs的相似性,全国碳市场及各试点市场将是该减排量重要的需求途径。 全球在运行的碳市场遭盖了约18%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