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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建设指引》),对各地区、各部门加快融入和主动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出方向性、框架性指导和阶段性工作要求。《建设指引》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重要里程碑,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决策部署的关键举措,它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操作指南,有助于充分发挥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对于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主要关注点如下。 第一,《建设指引》是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我国经济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但仍存在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等现象,以及不同地区间制度规则不统一、设施联通不畅等问题,制约了要素资源流动和市场效率提升,阻碍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更高水平的市场一体化。通过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可以集聚资源、激励创新、升级产业、推动增长,打通国内经济循环堵点,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进而夯实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基础。《建设指引》的核心内容主要围绕六个方面展开。一是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完善统一的产权保护制度、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维护统一的公平竞争制度等,为市场发展提供法治保障。二是统一联通的市场设施,包括交通、通信、物流等基础设施的互联互通,以及市场信息平台的共享共用,提升市场运行效率。三是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健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加快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等,促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四是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上线全国统一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平台,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等,提升消费者购物体验。五是统一的市场监管,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构建跨区域线上案件协查、执法协助、联合执法机制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六是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建立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问题整改和典型案例约谈通报制度,开展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问题线索核实整改工作。 第二,《建设指引》将持续改善我国营商、投资、消费环境,巩固经济发展优势。我国拥有超过14亿人口,国内生产总值超18万亿美元,中等收入人群达4亿,同时还是全球第二大进口市场、第二大的消费市场,第一大网络零售市场,2024年前三季度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35万亿元,同比增长3.3%,此次《建设指引》的出台有利于我国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首先,《建设指引》能够为企业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可在全国范围内更高效地配置资源、拓展市场,跨区域经营的企业将不再受地方保护主义限制,能更顺畅地开展业务。其次,《建设指引》将促进要素自由流动,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推动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激发市场活力,为经济增长注入新动力。再者,《建设指引》能够让消费者享受到更丰富、更优质、更便宜的跨区商品和服务,消费体验得到提升,如跨省异地就医医保直接结算,方便患者就医。展望未来,随着《建设指引》的贯彻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将加快融入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市场的制度规则、设施联通、要素资源等方面的统一进程将明显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将加速形成,进而吸引全球资源要素,提升我国在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中的地位,推动经济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金融业需加大《建设指引》政策落地的支持力度。一是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制定出台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统一金融市场登记托管、结算清算规则制度,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规则对接、标准统一,提高金融市场运行效率和联通性。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在满足数据安全且不侵犯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将经营主体基础信息、用电量等反映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的信息归集整合,强化与资本市场相关机构的信息共享以及与银行信贷信息的互联互通,为金融机构开展信贷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持。二是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金融机构需加大对跨区域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建设等的资金支持,为企业跨区域经营、产业转移等提供融资服务,促进要素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优化配置。三是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开发适应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金融产品,如供应链金融产品,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跨区协同发展。四是加强金融监管协调,建立健全跨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金融市场的统一监管,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点评人: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曾圣钧) 联系人:曾圣钧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联系方式:0755–22332087 审稿:邱登单位: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大湾区金融研究院联系方式:0755–22332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