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19日,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旨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高质量发展,规范机构行为,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核心观点与关键数据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为缓解小微企业、“三农”融资难问题的政策工具,近年来发展迅速。国家融资担保基金2024年再担保业务规模达1.41万亿元,同比增长7.6%,累计规模4.73万亿元,服务市场主体近400万家。但部分机构存在定位不清晰、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等问题。
《办法》核心内容
- 明确机构定位与经营主业:要求机构坚持准公共定位,不以营利为目的,在可持续经营前提下保本微利运行,重点为单户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服务,支小支农担保金额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规范业务范围与风险防控:禁止为政府债券发行、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担保,或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科技创新除外);要求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加强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严格控制担保代偿风险。
- 强化政策支持与绩效考核:地方财政可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机构发展;财政部搭建全国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服务平台,加强信息共享;绩效考核重点考核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规模、服务质量、风险管控等,结果与政策扶持、薪酬挂钩。
经济高质量发展影响
《办法》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多金融“活水”,具体体现在:
- 支持农业现代化和绿色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
- 带动外贸产业集聚与出口增长,优化外贸产业环境,实现市场多元化;
- 促进科技创新企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技术升级和产品创新。
对银行的政策机遇
银行应把握政策机遇,加强合作与服务:
- 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借助其专业优势和风险分担机制;
- 优化信贷产品与服务,开发轻资产信用贷款、涉农贷款等,提供便捷高效的数字化服务;
- 强化信息共享与风险防控协作,通过共享客户信息提高风险识别能力,建立协同处置机制。
研究结论
《办法》的实施将持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强化对新质生产力、绿色转型、贸易新业态的支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