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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eijing Jingwei Hirain TechnologiesCo., Inc.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4号1幢4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免责声明:本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尚需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席主承销商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89号2301单元)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特别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充分了解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并特别关注其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技术与产品迭代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及服务具有涉及技术面广、技术更新迭代速度快的特点。这种特点要求公司在硬件产品、核心软件和系统平台搭建方面保持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并持续进行研发投入,不断调整优化相关产品和服务的性能和功能,才能够在核心技术、产品和服务等方面保持市场竞争力。 公司相应产品和技术的研发具有投入大、周期长等特点,新产品和技术能否成功,受技术变迁、市场需求把握、市场推广情况和市场竞争状况等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如公司研发失败,或前期研发投入无法产业化实现相应效益,或不能实现持续创新,将使得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下降,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二)智能驾驶政策风险 近年来,智能驾驶领域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相关部门及各省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智能驾驶,特别是高级别智能驾驶道路测试以及特定场景应用的相关举措。目前,我国《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2部分:牵引车辆与挂车》《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强制要求相关车辆于2020年9月1日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于2021年5月1日起安装自动紧急制动系统。上述政策对发行人智能驾驶电子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促进作用,若相关政策不能延续或执行不及预期,将对发行人ADAS等智能驾驶电子产品销售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体系主要基于人类驾驶车辆的现实,相关市场准入与监管、责任承担等法律法规仍不完善,高级别智能驾驶技术推广应用仍然面临一定的法规障碍。最后,智能驾驶技术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技术可能被不当使用或被滥用,影响社会对智能驾驶技术的接纳程度,进而影响智能驾驶政策的出台及落地执行程度。如 国家智能驾驶政策落地情况或者执行情况不及预期,将会对发行人智能驾驶相关业务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三)主要客户集中度较高及新客户新业务开拓不利的风险 公司与一汽集团、北汽集团、中国重汽、上汽集团、广汽集团、安通林等国内外知名大型整车厂或一级供应商存在业务关系。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2.62%、50.48%和52.56%,客户集中度较高。其中,公司来自一汽集团的营业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10.23%、26.30%和27.83%。一般情况下,整车厂在一款车的生命周期内,同一零部件会选择相对稳定的汽车电子厂商进行配套生产,如果未来公司的主要客户出现战略方向或布局规划调整、经营业绩波动、订单大量转移等情况,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在巩固与现有客户合作的同时,各业务领域也积极拓展新客户,但市场开拓的周期、成效受到行业环境、客户规划、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若公司客户拓展工作进展低于预期或者客户拓展失败,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产品价格下降及毛利率降低的风险 在汽车行业内,整车厂凭借其在产业链中的优势地位,通常将整车价格下降的负面影响转移至上游汽车零部件企业。同时,随着汽车电子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汽车电子产品售价也呈现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39.36%、34.47%、32.79%,呈下降趋势。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主要受业务结构变化、产品销售价格变动、原材料采购价格变动、汇率波动、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未来若上述影响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毛利率可能面临持续下降的风险,进而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极端情况下,可能存在本公司上市当年营业利润较上一年度下滑50%以上或上市当年即亏损的风险。 (五)原材料价格波动及供给风险 公司原材料主要为电子元器件、电气模块、电气结构件、电路板、一般结构件等,原材料价格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若原材料价格在短期剧烈波动且公司无法继续向下游客户传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由于全球芯片产能不足,全球范围内汽车芯片出现一定程度的短缺。公司产品生产中涉及采购不同类型的车规级芯片,如果全球范围内车规级芯片短缺进一步加 剧,或由于距离、疫情、自然灾害、贸易摩擦等原因,导致包括芯片在内的原材料供应商生产、销售、配送受到影响,公司将可能面临相关原材料供应不足的风险,对公司产品按时交付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经营业绩。 (六)应收账款出现坏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43,207.26万元、53,532.95万元、76,086.54万元,占公司营业收入的28.08%、29.01%、30.70%,其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总余额比例为94.27%、91.64%、91.68%。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仍会保持较大金额且进一步增加。如果欠款客户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发生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况,公司可能面临应收账款无法回收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 (七)存货余额较高、规模增长、发生跌价的风险 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各期新接收订单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收入和原材料采购金额同步增长,未完成的订单及未验收的项目数量也持续增多,导致公司存货增长较快。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7,344.59万元、67,485.65万元和88,264.30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30.70%、25.42%和22.6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2,592.59万元、3,347.66万元、4,043.51万元。公司若在未来的经营中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或竞争加剧导致存货积压或跌价,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特别表决权股份或类似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吉英存,本次发行前合计直接持股比例为32.75%,通过员工持股平台方圆九州、天工山丘、天工信立、合力顺盈、正道伟业、玉衡珠嵩和天佑飞顺控制公司11.61%的股份,合计控制经纬恒润44.36%的股份。公司于2020年10月召开的北京经纬恒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设置特别表决权的相关议案,吉英存所持公司股份8,526,316股设置为A类股份,每份A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为每份B类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6倍。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吉英存直接持有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54.36%,合计控制的公司表决权比例为62.24%。若实际控制人利用控制地位、行使表决权或其它方式对公司财务、人事、发展战略、经营决策等事项造成不利影响,其他股东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 2020年10月18日,发行人设置特别表决权,存在特别表决权设立以来发行人运 行时间较短的公司治理风险。特别表决权机制下,实际控制人能够决定发行人股东大会的普通决议,限制了除实际控制人外的其他股东通过股东大会对发行人重大决策的影响。若包括公众投资者在内的中小股东因对于发行人重大决策与控股股东持有不同意见而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反对,则有较大可能因每股对应投票权数量的相对显著差异而无足够能力对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产生实质影响。在特殊情况下,实际控制人的利益可能与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可能。 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和说明 本公司提示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及相关责任主体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该等承诺的具体内容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投资者保护”之“七、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与承诺履行情况”。 目录 发行人声明...............................................................................................................................1 本次发行概况...........................................................................................................................2 重大事项提示...........................................................................................................................3 一、特别风险因素.............................................................................................................3二、本次发行相关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和说明.............................................................6 一、一般释义...................................................................................................................12二、专业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