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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2021-03-25招股说明书缠***
2021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R&G PharmaStudies Co., Ltd.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创益西路51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程序。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特别提示: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行业研究报告,服务于财经领域,整合发布高质量的财经相关领域精品资讯,提供各行业研究报告和干货。我们以微信公众号为基础,覆盖第三方平台为财经相关领域从业群体提供高质量的免费资讯信息服务。 我们的优势: 高质量的内容生产模式、多平台覆盖的整合营销服务、超百余万的高净值人群粉丝、专业、稳定的管理与团队。 旗下的矩阵号: 行业研究资本、行研资本、行研君、IPO智囊团、IPO最前沿、并购大讲堂、科创板的韭菜花、海外投资政策、海外置业政策、海外留学政策、海外留学、全球海外移民政策、番国志。 扫码关注公众号: 行研君 IPO最前沿 全球海外移民政策 报告索取请加:report08 商务合作请加:report998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份不超过1,5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6,000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和板块: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6,000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及风险。 一、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万股,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1,50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发行后股份总数不超过6,000万股。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近亲属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艾仕控股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实际控制人WU JIE(武杰)、郑红蓓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在其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凯虹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郑红蓓的弟弟郑红晖(石河子凯虹合伙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2、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除WU JIE(武杰)、郑红蓓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李树奇、TENG LEYAN(滕乐燕)、王维、关虹、张卫国、郑琰、CHEN GANG(陈刚)、赵倩作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个月;前述两项锁定期均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届满后,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其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若未履行该承诺,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其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一切损失、损害和开支。 3、本公司其他股东就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股东石河子康运福、石河子瑞光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的10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石河子瑞明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损害和开支。 公司股东和谐成长二期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 公司股东和谐康健、济峰济科、君联益康、苏州济峰、福州济峰、深创投、惠每康元、南山红土、红土医疗、高瓴慈恒分别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其将严格按照届时生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进行减持,并同意承担并赔偿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下属企业造成的相关损失。 诺思格(北京)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综上,发行人各股东、控股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