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四)购进并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对应的进项税额; (五)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 第二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法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前款规定的起征点标准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四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上表提及的法规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修订)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4.《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18]32号)6.《关于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通知》(财税[2018]33号)7.《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8.《关于中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交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4号)9.《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适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收暂行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1994]1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