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及配套文件对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了系统性调整,旨在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实现结构性精准减税。核心调整包括:
免税政策
- 起征点:小规模纳税人按期纳税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30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按次纳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1000元,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法定免征项目:明确农产品、医疗服务等九项法定免税项目,但营利性美容医疗机构除外。
- 其他免税项目:延续36号文等规定的农业生产用地、金融商品转让等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阶段性免税项目:延续农业生产资料、技术转让等免税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优惠政策
- 停止执行:一般纳税人提供甲供工程建筑服务、特定建筑工程服务;劳务派遣、动漫产品开发等。
- 新延续: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契约制资管产品可选择简易计税。
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的优惠政策
- 规定八种扣除情形,但停止执行人力资源外包等政策。
- 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的差额计税政策包括物业管理服务等。
即征即退
- 延续黄金、融资租赁等行业的即征即退政策。
- 软件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等政策无到期日;管道运输、安置残疾人就业等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先征后退
加计抵减
- 延续集成电路、工业母机等产业的加计抵减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其他优惠政策
- 延续农产品9%扣除率、药品免费使用等政策,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 停止执行避孕药品用具免税等政策。
停止执行的优惠政策
- 除《10号公告》及增值税法相关规定外,2025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其他国内环节增值税优惠政策停止执行。
毕马威建议
企业应全面梳理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及时间,进行定量分析评估影响;调整供应链价格与合同;加强税务合规管理,确保合规享受优惠政策。
研究结论
此次政策调整是国家深化税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体现,从普惠性减税转向结构性精准调整,企业需主动应对,优化税务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