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策助力数字贸易“加速跑”
近年来,我国数字贸易蓬勃发展,规模保持较快增长,创新能力驱动力不断增强。根据商务部数据,2015-2023年,中国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从2072.6亿美元增长至3859亿美元,八年涨幅达到86.2%,复合年均增长率8.1%。2023年,可数字化交付服务进出口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41.4%,其中出口规模达2190.4亿美元,进口规模达1668.6亿美元。
近期发布的《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提出18条具体举措,从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强化组织保障四方面促进改革创新发展。政策遵循“创新为要、安全为基”原则,提出“两步走”战略:到2029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比提高到45%以上;到2035年,占比提高到50%以上。
数字贸易发展关键在于:
- 做大做强细分领域:
- 积极发展数字产品贸易(加强场景创新、提升内容质量、拓展跨境渠道)
- 持续优化数字服务贸易(重点发展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等)
- 大力发展数字技术贸易(通信、物联网、人工智能等领域)
- 推动数字订购贸易高质量发展(扶持电商主体、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
- 推动制度型开放:
- 完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 深入破除市场准入壁垒
-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保障安全前提下)
- 加强数字治理:
- 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
- 深化国际合作
- 构建数字信任体系
- 加强安全治理
区域发展特点:
- 东部地区引领全国发展,2023年占比91.5%
- 前五省市(上海、广东、北京、江苏、浙江)合计占比84.3%
- 各省市经验:
- 上海:依托浦东、临港打造中心区,虹桥辐射引领,培育企业主体
- 广东:“建平台、育主体、拓市场”,推动数字贸易公共服务和龙头企业发展
- 北京:“全市一盘棋”统筹布局,海淀区聚焦数字产品贸易,朝阳区管理数据跨境
- 江苏:数实融合高,推动制造业企业转型跨境电商
- 浙江:政策引领,出台全国首部数字贸易法规,用好“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平台
重要声明:本报告由新华社中国经济信息社发布,依据国际和行业准则撰写,仅供客户参考,未经许可不得翻版、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