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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9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2025年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工作通知》。 结合当前煤炭市场现状,以及国内能源体系的规划,新的电煤中长协部分政策和要求相比2024年做了适当的调整。 根据文件内容,2025年的新履约要求仍延续2024年的长协价格区间,而在最低签约量部分纳入了履约监管,而且监管措施有所升级,并对长协履约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外,煤炭企业最低任务量比例的降低及履约要求有所放松。 二、价格机制小幅调整,对长协价格影响有限 新的中长协价格机制整体仍延续2024年版本,要求以港口价格计算的电煤中长期合同按照“基准价+浮动价”价格机制签订和执行,不超过明确的合理区间。 今年的机制中,浮动价采用全国煤炭交易中心综合价格指数(NCEI)、环渤海动力煤综合价格指数(BSPI)、秦皇岛动力煤综合交易价格指数(CCTD)、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综合确定。“基准价+浮动价”仍由全国煤炭交易中心根据价格机制按月测算和发布。 相较2024年版本,浮动价重新增加中国电煤采购价格指数(CECI)。以各指数近一年历史数据进行对比,2024版的三指数机制和2025版的四指数机制得出的浮动价格差距在0.7元/吨以内。因此价格机制的小幅修改对长协价格影响不大。 三、发电企业合同签订量稍有放松,监管范围增加,履约质量要求趋严 按2025年中长协政策要求,发电企业月度合同签订量要不低于签约需求量的80%,季度不低于90%,与2024年水平保持一致,而签约上限由“鼓励100%签约”改为“鼓励多签、签实”,但最低要求量纳入国家履约监管范围,配置铁路运力的原则上全部纳入重点监管。对比2024年政策,放宽了签约上限,但最低要求纳入了监管。 此外,对于年度合同签订量的上限,由全年足额完成履约任务,调整为原则上足额履约,最低不得低于90%,稍有放宽。 四、煤炭企业任务量比例有所下调 2025年长协煤政策上由80%调减至75%,并在任务分配原则中加入煤矿安全生产能力的考虑。 一方面,煤企长协刚性合同量减少,市场煤的供应量增加,流动性或有改善。另一方面,高供给高进口背景下,长协溢出效应将增加,可关注贸易商发运利润倒挂改善情况。 五、新中长协合同政策增加对煤质的要求 根据2025年新政策要求,要按照“优质优价、低质低价”原则,由供需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煤质偏差结算机制,鼓励协商确定热值折算系数。而2024年政策仅提到持优质优价原则,并提及不得变相提高煤炭售价。 新政策明确了现货升贴水的结算机制,有利于煤矿对中长协煤质的改善,提高保供煤的热值。 六、铁运合同量限制解除 2024年的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有对运输合同最低合同量提出限制,明确了通过铁路运输的合同,原则上单笔合同量应在20万吨及以上。而2025年新的政策取消了该条款,该限制的取消,更有利于煤企的运输灵活性和物流成本的降低,尤其是因地理位置需要“散转集”和“公转铁”的企业。 根据梳理和对比,2025电煤中长期合同签订履约方案基本延续了2024年方案的大部分内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放宽了对煤、电企业双方履约量的要求,取消了运力方面的限制,优化了现有价格机制,提高了双方交易的市场化程度,但也在履约质量、煤质等方面加强了监管,强化了中长协的执行质量。 对于煤炭市场而言,煤炭企业签约量要求下降,市场煤的流动性将继续改善,电煤价格的传导或将更加流畅。 新湖期货能源组分析师:章颉从业资格号:F03091821投资咨询号:Z0020568电邮:zhangjie@xhqh.net.cn审核人:严丽丽 免责声明 本 报 告 由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新 湖 期 货 , 投 资 咨 询 业 务 许 可 证 号3 2 0 9 0 0 0 0) 提 供 , 无 意 针 对或 打 算 违 反 任 何 地 区 、 国 家 、 城 市 或 其 他 法 律 管 辖 区 域 内 的 法 律 法 规 。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 所 有 本 报 告 的 版 权 属 于新 湖 期 货 。 未 经 新 湖 期 货 事 先 书 面 授 权 许 可 , 任 何 机 构 和 个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形 式 翻 版 、 复 制 、 发 布 。 如 引 用 、 刊发 , 须 注 明 出 处 为 新 湖 期 货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且 不 得 对 本 报 告 进 行 有 悖 原 意 的 引 用 、 删 节 和 修 改 。 本 报 告 的 信 息均 来 源 于 公 开 资 料 和/或 调 研 资 料 , 所 载 的 全 部 内 容 及 观 点 公 正 , 但 不 保 证 其 内 容 的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 投 资 者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报 告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独 立 判 断 。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反 映 的 是 新 湖 期 货 在 最 初 发 表 本 报 告 日 期 当 日 的判 断 , 新 湖 期 货 可 发 出 其 他 与 本 报 告 所 载 内 容 不 一 致 或 有 不 同 结 论 的 报 告 , 但 新 湖 期 货 没 有 义 务 和 责 任 去 及 时更 新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并 通 知 更 新 情 况 。 新 湖 期 货 不 对 因 投 资 者 使 用 本 报 告 而 导 致 的 损 失 负 任 何 责 任 。 新 湖 期货 不 需 要 采 取 任 何 行 动 以 确 保 本 报 告 涉 及 的 内 容 适 合 于 投 资 者 , 新 湖 期 货 建 议 投 资 者 独 自 进 行 投 资 判 断 。 本 报告 并 不 构 成 投 资 、 法 律 、 会 计 、 税 务 建 议 或 担 保 任 何 内 容 适 合 投 资 者 , 本 报 告 不 构 成 给 予 投 资 者 投 资 咨 询 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