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三门核电有限公司与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签署《三门核电项目3、4号机组工程总承包合同》,暂定合同总价为人民币1,870,083万元。合同已获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合同主要情况
- 标的:建设2台CAP1000压水堆核电机组,地址位于浙江省三门县三门核电厂区,项目建设期分别为核岛FCD日后56个月及3号机组预定临时验收日期8个月后。
- 承包方: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母公司国家核电技术有限公司约3.97%股权,近三年与公司及子公司签署合同总金额约43.8亿元。
合同条款
- 主要内容:上海核工院负责全厂设计、核岛设备采购、土建安装、项目管理及调试技术支持等。
- 金额:含税暂定总价1,870,083万元,含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安工程等费用。
- 担保:包括性能指标担保、工期担保、设备担保等。
- 变更:因政策变化或合同范围外需求导致的成本增减可通过协商调整。
- 违约赔偿:涵盖性能违约、工期延误等条款。
影响与风险
- 积极影响:深化与上海核工院合作,推进公司规模协同发展,项目建成后将提供清洁能源,符合公司战略。
- 风险:合同履行可能受国家政策、国际形势及项目经济性影响,需关注投资风险。
结论
该合同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但需警惕潜在的政策及市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