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入 2024年11月6日 核心教育业务维持增长 李卓群+852-25321539Grayson.li@firstshanghai.com.hk但玉翠+852-25321539Tracy.dan@firstshanghai.com.hk 业绩概览:截止24年8月31日,公司FY25Q1净收入同比+30.5%至14.35亿美元(美元计,下同),剔除东方甄选自营产品及电商业务实现营收同比+33.5%至12.78亿美元。符合此前公司业绩指引(12.5-12.8亿美元)。经营净利润2.93亿美元,同比+42.9%;Non-GAAP经营利润3.00亿美元,同比+22.6%;归母利润2.45亿美元,同比+48.4%。Non-GAAP归母净利润为2.65亿美元,同比+39.8%。 教育业务维持良好增长:截至FY25Q1末,公司学校及学习中心数1,089间,环比增加64间,其中学校数量为80间。FY25Q1海外考试准备和出国咨询业务同比增长18.8%及20.7%;大学生及成人考试业务同比增长30.4%;新业务方面,Q1整体营收同比增长49.8%,其中非学科类辅导业务报名人次48.8万人次,同比增长11.4%。智能学习系统及设备Q1活跃付费用户达32.3万人,同比增长78.5%。 主要资料 行业教育股价61.87美元/45.4港元目标价89.0美元/69.2港元(+43.8%/+52.4.%)股票代码EDU US/09901.HK已发行股本1.66亿ADS/16.6亿股总市值101.18亿美元52周高/低97.6/58.3美元每股净资产24.1美元主要股东俞敏洪(12.3%) FY25Q2收入增长指引略低于全年:FY25Q1公司毛利率53.3%,同比-6.9pct;销售/管理费用率15.3%/25.4%,同比+2.9pct/-3.5pct;除东方甄选自营产品及电商业务后经营利润率23.7%,同比+3.7pct;除东方甄选自营产品及电商业务后的Non-GAAP经营利润率24.4%,同比-2.2%;利润率提升幅度符合市场预期。此外,公司预计FY25Q2(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的净营收总额将为8.5亿美元至8.7亿美元之间(不包括东方甄选自管产品直播电商业务),同比增长25%到28%之间,略低于FY25全年收入增长+30%的水平。分开来看:公司预计海外考试准备和出国咨询业务同比+20%;成人及大学生考试业务同比+30-35%,高中业务同比+20%,新业务收入保持45%左右增长,纯教育业务增长较为稳定。 目标价89.0美元/69.2港元,维持买入评级:预计FY25Q2由于教培业务进入淡季经营杠杆效应不明显且文旅业务尚在初期探索阶段,预计Q2利润率或有一定波动。此外,公司指引FY25全年教学点数同比扩张20-25%不变,持续加密全国教学网络,公司核心的教育业务预期仍保持长期稳健增长。公司目前在手现金/短期投资/定期存款总计49亿美元,资金储备充足,我们以DCF测算,wacc12%,永续增长2%,调整公司目标价为89.0美元/69.2港元,维持买入评级。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www.mystockhk.com 主要财务报表 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 香港中环德辅道中71号永安集团大厦19楼电话:(852) 2522-2101传真:(852) 2810-6789 本报告由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第一上海”)编制,仅供机构投资者一般审阅。未经第一上海事先明确书面许可,就本报告之任何材料、内容或印本,不得以任何方式复制、摘录、引用、更改、转移、传输或分发给任何其他人。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工具及材料只提供给阁下作参考之用,并非作为或被视为出售或购买或认购证券或其它金融票据,或就其作出要约或要约邀请,也不构成投资建议。阁下不可依赖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作出任何投资决策。本报告及任何资料、材料及内容并未有考虑到个别的投资者的特定投资目标、财务情况、风险承受能力或任何特别需要。阁下应综合考虑到本身的投资目标、风险评估、财务及税务状况等因素,自行作出本身独立的投资决策。 本报告所载资料及意见来自第一上海认为可靠的来源取得或衍生,但对于本报告所载预测、意见和预期的公平性、准确性、完整性或正确性,并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陈述或保证。第一上海或其各自的董事、主管人员、职员、雇员或代理均不对因使用本报告或其内容或与此相关的任何损失而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本报告所载信息的准确性、公平性、完整性或正确性,不可作出依赖。 第一上海或其一家或多家关联公司可能或已经,就本报告所载信息、评论或投资策略,发布不一致或得出不同结论的其他报告或观点。信息、意见和估计均按“现况”提供,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保证,并可随时更改,恕不另行通知。 第一上海并不是美国一九三四年修订的证券法(「一九三四年证券法」)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此外,第一上海亦不是美国一九四零年修订的投资顾问法(下简称为「投资顾问法」,「投资顾问法」及「一九三四年证券法」一起简称为「有关法例」)或其他有关的美国州政府法例下的注册投资顾问。在没有获得有关法例特别豁免的情况下,任何由第一上海提供的经纪及投资顾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在此档内陈述的内容,皆没有意图提供给美国人。此档及其复印本均不可传送或被带往美国、在美国分发或提供给美国人。 在若干国家或司法管辖区,分发、发行或使用本报告可能会抵触当地法律、规定或其他注册/发牌的规例。本报告不是旨在向该等国家或司法管辖区的任何人或单位分发或由其使用。 本报告不可对加拿大、日本、美国地区及美国国籍人士发放©2024第一上海证券有限公司版权所有。保留一切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