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各级行政单元建设用地碳排放差异较大,省内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现象突出。2020年碳排放总体呈现环珠江口核心城市圈向外围城市逐渐递减的趋势,工业仍然是省内最主要的二氧化碳人为排放源。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与现有文献显示的江苏、福建、天津等省(市)的区域平均水平(1.5~4.3万吨CO2/km2)相近;省内21个地市城市间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分布差异较区域差异更为明显。
广东省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规模、现代产业规模等指标呈现倒“U”型曲线关系。省内城市的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增幅随着地区生产总值和先进制造业增加值等衡量城市产业结构高端化发展水平的关联指标的增长而显著放缓,表明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够有效放缓由于城市发展需求客观造成的碳排放增长趋势,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有助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广东省城市不同建设用地碳排放强度分布差异较大,建设用地类型对碳排放影响显著。产业结构和区域综合发展发展水平均处于领先水平的珠三角城市工业用地碳排放强度显著优于产业层次偏低、工业发展模式较粗放的粤西和粤北城市;而在道路交通、商业服务业和公共服务业、城乡居民生活等领域,珠三角城市的用地碳排放强度总体高于粤东西北地区。
广东省内不同工业行业的用地碳排放强度分布离散程度大,现行工业用地分类标准未能科学精准识别行业节能降碳潜力。“两高”行业企业用地碳排放强度平均水平是“非两高”企业均值的3.4倍,M1、M2、M3行业用地碳排放强度均值呈现出M3企业用地碳排放强度均值>M1企业均值>M2企业均值的特征,表明现有用地分类和用地标准对工业用地类型分类缺乏具体可量化的分类标准,未能科学精准识别行业节能降碳潜力,相关分类标准仍存在一定的完善空间。
广东省年碳排放5000吨以上企业单位用地碳生产力差异较大,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等重点行业企业的用地碳生产力水平的建议指示值分布在26~240吨CO2/(万元.km2)。为了综合反映重点工业行业“土地利用-经济活动-碳排放”之间的关系,本研究分析了年碳排放总量在5000吨以上企业的单位用地产出碳排放,将不同行业单位用地产出碳排放前20%高值作为判断行业企业用地碳生产力水平的指示值:当企业单位产值用地碳排放超过划定指示值时,认为企业的用地碳生产力水平低,若企业的单位用地产出碳排放低于指示值,则认为企业的用地碳生产力在合理区间。
深圳、广州已初步形成有利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土地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全省领先。通过对各城市的土地利用绿色低碳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分,深圳、广州、东莞、佛山、珠海是评分前五位的城市,云浮、韶关、河源、梅州、阳江是后五位的城市。珠三角城市虽然总体发展水平优于粤东西北地区,但区域内部城市间两极分化明显,惠州、中山、江门、肇庆应积极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机遇,推动经济社会早日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转型;粤东西北城市的土地利用发展水平显著落后于珠三角地区,仍处于粗放发展阶段,国土空间规划助推区域、城市发展提质增效潜力大。